第612章
看向上訴人席位,也就是徐興旺:“我想問一下上訴人。”
“關于金鏈子的來源,你有沒有證據來證實是你撿到的?”
“我說的這些證據是客觀的,事實證據,比如說有人和你一起,看到你撿到了大金鏈子。”
徐興旺:“沒有。”
“好的。”
林遠峰點了點頭,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場庭審是陷入到了一個麻煩的判定當中。
為什么說是麻煩?
因為在當初,是以徐興旺的口供認罪認罰,作為主要的判定,當然再加上其他主要的證據。
可是現在.…
徐興旺推翻了自己以前的口供。
而且還沒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現在的口供是客觀事實。
也沒有證據來證明以前的口供是非法程序。
最高檢抗訴是看有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有沒有罪。
法院進行翻案則是看有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沒有罪。
那么這個案子現在就陷入到了一個問題當中。
如何判定?
.….
對于該案件的現在情況,蘇白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不好判!
主要是年限太久,沒有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審判長完全可以判定不翻案。
對于這種情況,蘇白舉手示意,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后,再次強調了一點。
“審判長.…在本次案件當中,并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入室搶劫殺人。”
“而且….”
“唯一能夠證明的物證,金鏈子,根據我方的說法是撿的。”
“但是由于時間久遠,沒有證據可以表明我方的口供真實性。”
“但是從側面來講,從法理上來講。”
“根據統計,本次案件中涉及到的丟失的財物,除了金鏈子之外,其中還包括了現金五萬元,其他貴重物品將近三萬元。”
“其他丟失的財物,并未找到。”
“為什么沒有找到?”
“這一點是本案中的關鍵問題,同時,通過這一點,也能夠駁回贓物是徐興旺殺人后所獲得的判定。”
“還有一點,我想進行補充。”
“那就是根據調查了解,徐興旺與被害人家并不認識。
犯罪人員沒有留下指紋和印記等直接證據,有一定情況能夠表明犯罪人員與被害人家有一定的相熟關系。”
“可是徐興旺與被害人員并沒有任何的關系。”
“這一點是我方想要進行聲明的。”
“基于以上,我方認為,在本案當中,一審,二審判決我方入室搶劫殺人,客觀事實證據不足。”
“所以我方認為,應當改判無罪。”
蘇白的陳述觀點還是依照著證據鏈不完整的角度來進行控告和要求進行翻案。
這個案子,蘇白之所以覺得比較難,就是因為他從各方面的角度來講,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可能性。
也有著,出現不同判決的可能。
面對蘇白的陳述,衛海再次提出來了:
“根據剛才上訴人的陳述,我方還是想請問一個問題。”
“剛才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基本觀點都是依托于上訴人徐興旺的口供。”
“并沒有表現出具體的客觀事實.…上訴人委托律師能夠具體的表現一下嗎?”
蘇白開口:“關于客觀事實,我方剛才已經進行過表現了。”
“表現了客觀事實就是,沒有找到完全的贓物。”
“并且也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的口供是假的。”
“換句話說,就是不能夠證明徐興旺有著犯罪事實。”
不能夠證明徐興旺有著犯罪事實,這一點就已經足夠了。
其他的說再多都沒有什么太大的意義。
審判臺席位上。
林遠峰作為審判長面對公訴人和說白的相互答辯。
對于本案在心里面也有了逐步的傾向性。
怎么說呢.…
從本案的證據鏈上來講,怎么判定徐興旺有罪?
判定徐興旺有罪,是不是依照著物證,直接證據,以及口供?
物證是什么?
物證是那個大金鏈子,大金鏈子屬于贓物。
那么這個大金鏈子到底是不是徐興旺撿的?
存疑!
直接證據是什么?
直接證據是兇器和指紋以及DNA等。
這個案子并不存在徐興旺的指紋以及DNA。
甚至兇器還是受害人家的物品。
那么換句話說不存在不就能夠證明徐興旺的清白了嗎?
并不是。
為什么這么講?
因為在這個案子當中犯罪人員在現場沒有留下指紋和DNA!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徐興旺的口供。
根據徐興旺的口供,他當初所做的口供是違法程序所得來的。
但是他現在又不能證實這是違法程序所得來的。
想要進行翻供,又沒有證據。
那么從另一方面來講也不能證明徐興旺現在說的是假的。
那怎么辦?
這是作為審判長的視角來講,所以對于徐興旺的判罰。
林遠峰雖然有傾向性,但是還是認為這個案子不是那么好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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