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章 再設立一個西廠?
什么?
問后世是怎么解決“黃宗羲定律”的?
很簡單,徹底廢除長達2600多年的農業稅,讓農業稅變成歷史。
至于有沒有真的廢除?
呵呵,不能多說,多說是要喝紫菜蛋花湯的,沒有菜,沒有花,也沒有湯……
朱高熾沒有去想什么“不切實際”的廢除農業稅問題,而是依據林煜給出的源頭思路,開口問道。
“林先生,官吏的腐化是因為國家沒有與之匹配抗衡的監督力量,那么增加新的監察系統可行嗎?”
不怪朱高熾會這么去想,因為大明在朱元璋時期,就已經設立了錦衣衛,用于監察百官,同時也兼職對草原外藩的情報工作。
這太常見了,唐朝的不良人、宋朝的皇城司、明朝的錦衣衛、清朝的粘桿處……
這些都屬于古代皇權設立出來,用于監察和刺探情報的特務機構。
錦衣衛發揮過的最卓越作用,甚至史書留筆的就是在萬歷朝鮮戰爭期間,居于日本的錦衣衛提前帶回了豐臣秀吉將要入侵朝鮮,并以朝鮮為跳板攻打大明的軍事情報。
當然,錦衣衛只是朱元璋監察百官,用以“重典馭臣下”的特殊政治工具。
到了永樂靖難過后,因為皇權合法性的問題困擾,錦衣衛一直用的不那么順手,索性便在五年前,正式設立了“東緝事廠”,簡稱“東廠”的新官署,并且專門任命皇帝親信宦官作為東廠首領。
不過,東廠到底是建立沒多久,而且東廠更多是作為錦衣衛的監督機構,用于協助皇帝調遣錦衣衛,算是變相為皇權上了一道保險。
朱高熾現在就在想,反正自己的父皇已經違背祖制,任用宦官設立“東廠”了,那自己可不可以再設一個“西廠”?
東廠監督錦衣衛,錦衣衛監督百官,那確實還缺個小吏沒人管。
如此,他來設立“西廠”,監察下面的小吏不就好了?
“要說設立對小吏的監察機構有沒有用?其實很簡單,我們可以把史書往前翻,先看看大宋是怎么做的?”
林煜笑了笑,雖然他看不起“大慫”朝,但人家在****上用過的政治手段、帝王之術,確實對現在的大明很有參考價值。
畢竟,武力值、侵略性不足,那就點滿內政和權謀的技能樹,這也很合理!
“北宋開國,設御史臺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具有‘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辯,小事則奏彈’的監察之權。”
林煜詳細剖析道:“而北宋御史臺的選官資格,其但凡能入御史臺的,即便是在官職編制上為屬吏身份的主簿和檢法,也必先為士大夫,方才能夠擔任(因為這倆往往是正任臺官的直接候補者)。”
“至于大宋的御史言官,更是必須確保具有一定的履歷經驗,宋廷干脆為此出臺律法,規定只有擔任過兩任縣令者,才有資格擔任御史,而這在宋以前的歷朝律法中是完全沒有的。”
“再說權力,在宋初的時候,御史臺可以在沒有一定證據的情況下奏彈百官,奏彈失實也不必承擔任何責任,而且明確規定御史必須每兩個月向皇帝奏事一次,謂之“風聞彈人”。
不僅僅只有御史臺,大宋還在唐朝諫官的基礎上,于門下省設立了諫院,但其主要職掌不是規諫君主,而是舉發臣下的不法行為和對朝廷各部門的措施提出‘諫正’。”
“諫院和御史臺,這倆也被并稱‘臺諫’。”
“到了宋朝中后期,御史臺與諫院進一步合體,逐漸產生了臺諫合一的監察怪物。而且宋朝的御史官人數沒有定制,可多可少,隨皇帝意旨而定,除御史中丞比較固定外,其他御史是可以隨時增減遞補的。”
“總而言之,到了宋朝中后期,臺諫合一后的御史臺,就已經逐步控制了監察大權,其每月都要向皇帝報告一次,稱為‘月課’。
他們可以把平時隨便聽到的一點情況就向皇帝報告過去,不必管是否有據,就算奏彈不實,也不會受到懲罰。而如果御史臺百日之內無所糾彈,則要么罷作外官,要么就罰‘辱臺錢’。”
宋朝御史臺發展最牛的時候,連熙寧變法時大權在握,如日中天的宰相王安石,也曾被御史唐垌在御前奏彈,胡亂扳咬,而神宗不加責怪。
這導致了大宋的宰相大受牽制,且無可奈何。
因為按規定,宋朝臺諫官不能由與宰相有關系的人來擔當,更不能由宰相提名推薦,屬于是絕對的敵對陣營。
“所以,宋朝如此完善的監察機構,你們覺得效果如何呢?”
林煜拋出了靈魂發問。
鄭和想了想,說道:“或許有效果,但我覺得效果應該比較有限……”
楊榮卻是不等他話畢,便直接搖頭嘆道:“并非是效果有限,兩宋的御史臺諫監察比之歷朝,都要更為嚴密謹慎,以至于達到了‘細者愈細,密者愈密,搖手舉足,輒有法禁’的程度。”
“楊萬里的《誠齋集》便有記錄:宋太祖曾令后苑造一薰籠,數天未成,太祖怒責左右,臣僚答以此事必須經過尚書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許多關口,等到逐級辦齊手續后覆奏,得到皇帝的批語‘依’字,然后方可制造。”
“???”
“有這么麻煩?”
鄭和被驚到了,宋朝還能這么玩的?
皇帝要做一個薰籠,里面光是準許制作的手續,好幾天都批不完。
楊榮接著說道:“宋太祖聽后自然也是大怒,問宰相趙普說:我在民間時,用數十錢即可買一薰籠。今為天子,乃數日不得,何也?
趙普回答說:此是自來條貫,不為陛下設,乃為陛下子孫設,使后代子孫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以經諸處行遣,須有臺諫理會,此條貫深意也。
宋太祖聽后轉怒為喜說:此條貫極妙!”
“這便是在說,宋朝之法制,無非其二,一則政出于一,權歸于上,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百官不過奉法遵職而已。
于是,從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維,如身使臂,如臂使指;二則定為祖宗之法,要求子孫謹守,以保趙家皇朝的長治久安。”
說白了,一切都是為了趙宋國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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