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月摸秋五
賞月摸秋五
其實,八月十五的民間習俗從最開始的唐宋間的“拜月”發展到明清間的“夜游”。晚上一幫女人走來走去,渴了餓了累了,就自然而然的出現了曾經風靡全國、幽默詼諧,民眾喜聞樂見、積極參與的“摸秋”運動。
據說,“摸秋”的民俗始傳于元代末的一支農民起義軍。八月十五那天晚上移師到江南某地,有士卒饑渴難忍,便在地里扒了些紅薯充饑。此事被主帥知道,斥之“擾民”,要將那幾個士卒治罪。深受元軍兵燹之苦的民眾聞訊趕到,紛紛向主帥求情,有一長者說:“中秋摸秋不為偷。”那幾個士卒因此話而獲赦免,“中秋摸秋不為偷”也就成了民俗。
可惜紅薯公認的記載是明朝萬歷二十一年5月下旬(1582年)由福建人陳振龍從西班牙殖民地呂宋(今菲律賓)引進中國的。從而也就證明了“摸秋不為偷”的傳說不是事實。不過,到了清朝,中秋之夜“摸秋”的習俗就已經在江南各地蔓延開來。各地的《竹枝詞》均有記載。比如湖北來鳳的竹枝詞唱的是:“生育艱難暗帶愁,鄉鄰送子賀中秋;冬瓜當做兒子耍,喜得閨人面帶羞。”
湖南的《永州州志》說的是:“人有難嗣者,戚友取南瓜,以一父母俱存、兄弟眾盛之稚子,著衣冠乘馬捧瓜,后以一人持棗樹枝,掛香數百炷,鼓吹送至其家。”道光版安徽的《繁昌縣志》記載:“(中秋)婦女聯袂出游,遇菜圃輒竊南瓜為宜男兆,名曰摸秋。亦有中年乞嗣者,親友于是夕亦取南瓜,用鼓吹爆竹餉之,謂之送子。”光緒版江蘇《六合縣志》也載有:“(中秋)鄉村愚婦有夜分私取園瓜,謂之摸秋,以兆生子。”
由此可見,各地的“摸秋”形式和習俗大同小異,都是中秋之夜到田野中的瓜架、豆棚下摘取瓜豆。雖月色皎潔,可在布滿藤蔓的棚架下就有些月色朦朧,加上約定俗成的不準點燈照明,就只能用手去摸,而且只能摸一次,也就是說摸到什么是什么,故名“摸秋”。按照習俗,那天夜里田里的瓜豆任人采摘,主人不得責怪和阻擾;而姑嫂女伴們歸家再遲,家長也不許非難。
參與“摸秋”的無外乎以下三類:一類是婚后不久尚未生育的新媳婦,在或小姑或大嫂或其他女伴的陪同下親自前去的,一類是有兒女的婦女帶著自家的寶貝去的,還有一類就是親朋好友越俎代庖:凡婚后三載無育的,親鄰就會主動在中秋之夜悄悄去瓜園里,無論是誰家的皆可任意采摘。然后將南瓜裹于襁褓之中,要么悄無聲息、要么鳴鑼吹號的把南瓜送到無生育的夫婦床上。當然,那一夜,那家的女人要抱著別人送的南瓜睡一夜、做個好夢。
“摸秋”如果摸到南瓜,因南瓜的“南”與“男”諧音,女伴們便要恭賀當事人要懷胖小子;如果摸到扁豆,因扁豆又叫娥眉豆,娥眉與姑娘相關,女伴們便要恭賀當事人要生千金。同樣,孩子們如果摸到蔥,就會被認為長大后很聰明;如果摸到瓜果,就會被認為將來不愁吃喝。還有個子不高的孩子要去摸高粱,沒有男孩的人家要去摸茄子,而沒有女孩的人家要去摸辣椒……林林總總、枚不勝舉。
其實“摸秋”就是一個美好的愿望。就和清人黃鉞在他的《于湖竹枝詞》中寫的那樣:“縱偷為戲莫相嗤,瓜壓茅檐豆繞籬。生子居然南有兆,可知女亦是蛾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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