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人證
四中隊專案內部會議再次召開,但這回氛圍稍有不同。
小張直接說:“袁隊,我覺得這個鄒同就是個偽證提供者,他是林興邦的同事,又是他女兒請來的,證言不值得采信。”
袁大偉沒有回應小張的評論,而是問洛靜:“如果鄒同能提供林興邦的未作案證明,為什么沒有早一點到來,前頭你們有沒有查問過這個鄒同?”
洛靜回答:“我們對林興邦工作單位的查訪主要涉及其個人情況,對于五個案子具體的作案時間方面的查詢并未深入,時間的詢問主要是對林興邦的鄰居,因為他下班后一般都會呆在家里,這個鄒同雖和林興邦住在同一片區域,但相隔有點兒遠,就沒有直接查到……當然,林興邦自己招認了罪行后,后續的補查還未完善,這是我的工作失誤。”
袁大偉阻止了洛靜的自責,說:“這不是你的問題,任何案子未完全完結之前都可能遭遇一些意外……目前的關鍵是,鄒同的證詞需要先確認一下,他的供述里不是說,他和林興邦那夜一起去過家里附近的小賣鋪買熟食下酒么?還有他們一直在鄒同家喝酒,有沒有外界的證人證言?林興邦夜里10點半從鄒同家出來,一路走到自己的家里,途中有沒有人目擊到?這些細節都要查……好了,動員全部可利用的警力,都出發去查吧,我去找孫大匯報。”
刑警們紛紛離開,趕往調查前線,方樂也跟去了,他同樣想確認鄒同證詞的真偽,如果是真的,那這案子要大掉個兒了!
袁大偉直接來到孫川辦公室,簡要匯報突然冒出的證人證言的事,孫川倒顯得鎮定,只是說:“走,去見李局。”
從他腳下邁出的步伐可以知道,他心里并非如表面的鎮定。
這是一樁被市里親自點名關注的刑案,本來都可以收尾結案了,卻冒出這么一出。
局長辦公室里,李華本來正準備打電話,向市局領導報告嫌犯落網并認罪了的事,被孫川打斷并聽了敘述后驚出冷汗,幸虧電話還沒打出去,不然臉就丟大了……
前線走訪從來都是繁瑣而枯燥的,耗費了大半天時間,洛靜等主力人員回歸分局,再次開專案會議,這次會上,不但袁大偉,孫川、李局都在。
洛靜的匯報并不如這三人所期待。
“小賣鋪證實9月20號那天6點半左右林興邦與鄒同兩人的確到那里買過酒肴,鄒同的鄰居證實7點鐘看到過兩人進入鄒同的家,8點半的時候他還從院落外隱約聽到了里頭聊天喝酒的聲音,10點半林興邦從鄒同家一個人離開回家的一路上,至少有兩個當時的行人和居民見過或疑似見過林興邦經過,一人還說當時的林興邦腳下不穩,還哼著歌,胡同拐彎的時候差點兒碰到。”
“唯一的問題,就是鄒同是一個人住,他家里的證人就他一個,而那片居住區里根本沒有安裝攝像頭,居民們的說法沒有切實視頻證據支持。”
洛靜的話使得桌面上出現沉默。
李華扭頭問孫川和袁大偉:“老孫,老袁,你們怎么看?”
袁大偉看了眼孫川,見前者暫無開口的意思,就說:“這個調查結果大致如鄒同所說的,如果林興邦真的是10點半才從鄒同家里出來并走回家的話,那么9月20號那一夜,他的作案嫌疑將大大降低,因為那夜最后的一案是在北港區,離他住的地方很有些距離,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里,他要抵達那個地方,只能坐車,騎自行車則稍有難度。”
“當然,一同喝酒閑聊也有可能是林興邦刻意布置的一個伏筆,畢竟鄒同的供述里,8點、9點半、11點這三個時間點并無額外的人證,居民們的證詞也相當曖昧,如果林興邦是趁表面上的喝酒的時機,離開居所,抵達那夜的前兩個犯案地點襲擊完那位女白領和衛生官員,再快速回歸居住區,演一出喝完酒回家的戲碼,讓一二居民目擊到,之后火速利用載具趕往第三個犯案地點,即那個胡同那里,于11點鐘犯案,這不是不可能的。”
李華琢磨著味道,說:“你的意思是,鄒同協助了林興邦的犯案?”
畢竟一個跟你喝酒的人數次長時間外出又回來,沒有獲取到默認是不可能的。
袁大偉點頭,說:“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李華問孫川:“老孫,你覺得呢?”
孫川說:“我大致贊同袁隊的分析,我建議排查從林興邦的居所到那夜3個犯案地點之間的交通視頻有沒有攝錄到他,查他家及那三個地點附近的出租車有沒有載過他,查那個小區里的私家車主有沒有向鄒林二人借出過車,當然兩人的單位同事之類也行。另外,如果鄒同協助做了偽證,他可能是共犯和同謀,我建議搜索一下鄒同的家。”
李華點頭,說:“嗯,很好,就該這么查,不過呢,在搜索鄒同的家的時候,找一個好的口實,譬如是需要核實林興邦來過他家里的物證,意圖上不要表現得那么赤裸裸。”
“明白。”
散會后,所有警察都去忙活了。
方樂這次沒有跟著去。
查視頻的事,向來繁瑣,他可不想徒費腦子。
更何況,他已有種不好的預感。
在會議室外頭,他開始想。
這一切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林興邦那夜沒有犯案,為什么要認罪?
算了,先去馬輝那里看看吧。
方樂剛走到二樓,就見一個女孩子揪著某警員在問:“喂,那個姓洛的女警察到底在哪里,她是不是躲著我,不想放我爸爸出來……”
那警員苦笑:“我說過了,洛警司她們出去調查去了,一時半會兒回不來。”
女孩子正是林小滿,她正要繼續追問警員,側眼望見了方樂,大喜,轉而跑過來揪住了方樂,質問:“你是當時跟著姓洛的一起給我筆錄的亂頭發哥哥,你告訴我,那個姓洛的去哪里了!”
亂頭發哥哥?
方樂苦笑,說:“小滿同學,你先不要激動,洛警官和半個分局的警察的確都去繼續調查涉及到你父親的那樁案子了。”
林小滿松開了他,冷靜了些,但視線銳利依舊,說:“你們不要再忽悠我,前面你們能說我沖動和幼稚,但這回不同了,我在我家院子里看到你們警察到處在問了,我鄒伯伯的證詞你們證實是真的了吧?不然不會還在調查!”
方樂解釋:“證實是證實了,還找到了目擊證人,但他們的證詞相當曖昧,最重要的是,在8點、10點和11點這三個關鍵時間節點上,沒有人親眼見過你父親……對了,不說別的人,你自己身為你父親的女兒,能證實那一夜你父親的行蹤么?具體說,是從8點到11點的行蹤,回答之前記住要真誠,你總懷疑別人意圖冤屈你父親,你自己總要說實話吧?”
方樂緊盯著女孩兒的眼睛。
“我、我……”林小滿一下氣勢弱了,眼神躲避,說:“那夜我沒在家。”
“沒在家?”
“是、是的,7點的時候爸爸給我打電話說他要和鄒伯伯喝酒,不做飯了,讓我出去買東西吃,我又接到了一些朋友的短信邀請去迪廳玩兒,后來留宿在我朋友那里了。”
“你留宿朋友家?”方樂滿是質疑。
“不可以么,我那個朋友是我的同班同學,也是女的。”
仿佛是被質疑了品格,林小滿滿臉通紅。方樂有了口實,說:“你看吧,連你自己都證實不了你父親的行蹤,警察能隨便采信一個突然冒出來的證人的證詞?他們自然要詳查才能確認的嘛,所以警方不是在躲你,而是在為你父親的清白努力,你要是老這么鬧,非但于事無補,還降低了你在他們心里的印象,讓他們動力欠缺,你說是么?”
林小滿垂下了頭,貌似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方樂心下滿意,小女孩兒還是蠻好勸的嘛。
“好了,分局里有接待室,不愿先回家你可以去那里等,洛警官回來我會告訴她你要找她的。”
方樂勸服工作完成就走,哪知道,沒幾步感覺身后有腳步聲,他停下回頭,見林小滿幾乎一步不離地跟隨著他,無奈說:“小滿同學,不是說你可以先去接待室么?那地方你前頭來時去過的。”
林小滿卻執拗地說:“不,我要跟著你,一直到那個女警察回來。”
方樂翻翻白眼,看來這跟屁蟲她是當定了。
他約法三章說:“你跟著我可以,但我要去某個地方,你到時不要胡亂開口,不然我讓警察將你請出去。”
刑事科學技術室,林小滿一直跟蹤方樂到了此處,期間果然老實規矩。
方樂找到馬輝,馬輝見他帶來了一個女孩兒,也沒有問。
方樂說:“老馬,那些檢材,有什么新的結果么?”
方樂問的是馬輝前頭從林興邦的家院里運輸回來的各種東西。
馬輝搖頭,說:“東西太多,不過已經篩選掉了一大批,剩下就是那些了。”
馬輝指向了附近桌案上擺放的一堆東西。
林小滿立即吃驚地說:“啊,那是我爸的東西,掃帚還有工作服!”
馬輝馬上說:“難道這位是……”
方樂知道往下問什么事情就會受到林小滿的干擾,對助手六子施了個眼色,將馬輝拉往一個密閉的房間,并隨后關上了門。
林小滿要跟著,被六子擋住了,后者還說那個是精密化驗室,閑人免進。
林小滿氣急敗壞,說:“那個家伙要逃跑,你讓開我過去!”
六子苦笑,說:“小姑娘,這里是地下,能逃哪里去……”
密室里,果然清凈了,方樂放低聲問馬輝:“大技術員,問你一個問題,你說通過那五次作案的腳印,判定兇手是一個人,那么,有沒有可能、我是說可能,作案的是兩個人乃至多個人,卻刻意仿造出一個人的印跡呢?”
馬輝推了推眼鏡,對這個問題思考了下,才說:“模仿相近的印跡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除非是警界中人,精通此行的高手……即便不是高手,有另一個人不論身高體重腳的尺碼乃至行走習慣都和前一個人高度相仿才行。”
“像是雙胞胎那樣?”
“未必,只要一個人長時間能模仿另一個人的日常動作也可以,包括潛意識里的模仿……不過我還沒有遇見過一個人如此去模仿另一個人的案子呢,對了,你問我這個做什么,那個女孩兒又是怎么回事?”
方樂沒有回答,而是陷入了苦思。
腳印仿造很難,除非是技術高手,可以排除,林興邦也沒有雙胞胎……或是一個人日常模仿了另一個,但誰又會去做這種無聊事。
這個且不說。
換個角度想,如果鄒同沒有說假話,而林興邦那夜確實也沒有時間犯案的話,他的嫌疑并不能徹底洗脫,因為前兩案的15號和17號他得不到這種證明,而且捉捕到他時,他攜帶的贓物都是前兩個案子的。
問題是,就算他的確犯了前兩個案子,但既然后三個案子可以給自己洗脫嫌疑,為何在被捉和受審時不提供出來鄒同這個人證?
他不知道那樣可以間接證實自身的清白么?畢竟,系列案五案一體。
可的的確確,林興邦承認了五案的全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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