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綜合
洛靜方樂和小韓三人正要回分局主持調查,穿過警戒線的時候忽有拿著話筒扛著攝像機的一男一女湊過來,一看就是女記者和其攝影師。
女記者穿著干練,話卻帶著不小的世俗氣,將話筒湊過來,興奮地說:“洛警官,還記得我吧,我姓賀,晨報的!”
洛靜扭頭看了眼,印象不深,就沒理會,繼續往外走。
女記者只能提正題:“洛警官,這個廣場地帶發生什么案子了?這么大陣仗肯定是命案吧,能否跟我們透露一下概況?”
她是報社接到了熱線電話才被臨時派來的,一到現場就看見了要離開的洛靜,趕緊追采。
洛靜干巴巴地說:“案件初步偵查了解中,現不適合接受采訪,請諒解。”
“那么案件是不是人命案,死了有幾個人,是男是女,總可以說說吧?”
這個倒也不過分,可這次死亡方式稍含刺激性,洛靜只好說:“抱歉,由于一些原因,暫時還不適合向外界透露。”
這時候洛靜三人已來到吉普車前并上了車,賀記者和攝影師助手只好放棄。
看著吉普車離去,助手說:“賀姐,怎么辦,什么訪不到,連個簡稿都沒法寫啊。”
如果知道死的幾個人,是男是女,還能向報社交稿弄個簡訊快訊什么的,要是連這些基礎情報都沒有,總不能用猜疑的口吻搞新聞吧?
沒想到記者賀姐卻很興奮,說:“雷子,你不覺得奇特么,警方連是不是死過人都不愿意證實,說明這即便不是大案要案,也是個重案啊,雷子,趕快聯絡報社,說我們可能遭遇了個大新聞,讓他們派資源給我們,咱要狠追深挖做個大報道!”
雷子倒沒那么沖動,說:“呃,賀姐,還不能確定就是大案要案吧,我看我們還是先做些外圍采訪再決定是不是聯系報社吧,要不然一旦搞錯就鬧笑話了。”
“你說的也對。”賀姐正色說。
接著兩人回來現場,想進入警戒線內采訪技術人員,卻被負責控制現場的民警以防止現場被破壞不能進去為由給阻止了,且民警本身也不接受訪問。
賀姐和雷子只好去采訪外圍那些看熱鬧的市民,可這些市民都是后來的,無一看到過現場的第一幕,但很多看見了白布蓋著一具疑似尸體的東西,還看見那東西附近的雪及地面都沾染了紅色。
也即那肯定是一具尸體,這里的確發生了命案。
但既然尸體形態完整,肯定就不是碎尸案,警方有必要把消息捂的那么嚴實么?
賀姐賀子芳更加覺得這次的案件另有內幕,可往下怎么獲取情報呢?利用報社的關系到西沙分局去代表性采訪?
雷子忽建議:“賀姐,大部分案件都是普通民眾發現尸體然后報案的吧,咱們只要找到報案人重點采訪一下不就可以了么?”
賀子芳喜悅地拍了拍雷子肩膀,說:“好主意。”
繼續采訪那些外圍民眾,由一個人口里得知看見過民警在問詢一位牽著狗的老頭還做了筆錄,又由另一個市民口中得知那老頭可能就住在附近,因為很多次早上老頭會牽著自家那條看著很兇的比特犬逛街。
將看熱鬧的人采訪了個遍后,賀子芳總結說:“雖然還是沒能直接采到那位老人的姓名住址,但咱們也有了大致方向,只要在這區域多加訪問,總會找到的。”
雷子四處看了看,說:“可是賀姐,這附近居民樓蠻多的呀。”
賀子芳說:“再不濟,我們可以在早上等待,運氣好的話那老頭還會出來逛街的。”
賀記者一時干勁滿滿……
不提兩位記者的折騰,洛靜回到分局后,先利用資料聯系到相關市政部門,找到了負責為那個路段清理道上積雪的除雪車司機小吳,傳其到公安局接受詢問。
小吳到來后斬釘截鐵地說他將車開到那一路段時絕對沒有看到什么尸體,雖然工作是在凌晨,但他的車頭有燈,而且就算當時路邊真的有一具帶血的尸體,他不特意去看路邊都會發現的,畢竟當時不論是路上還是路邊都是雪白的世界,對比度鮮明。
小吳走后方樂判斷說:“如果他沒有說謊的話,尸體出現在那里時雪還沒有下完的可能性居多,因為雪覆蓋了尸體表面,導致辨識度降低從而被除雪車司機忽略了異常的路邊突起,當然,也不排除雪下完尸體丟棄于那里后某人額外地在尸體上覆蓋了積雪,不過這需要馬輝他們鑒定現場來判斷。”
小韓點頭:“嗯,有道理。”
方樂說:“而我更感興趣的,還是這具沒皮的尸體是兇手在其他地方完成剝皮再將尸體棄置于那里,還是就在尸體現場完成剝皮然后又將人皮帶走呢?”
小韓說:“方哥,肯定是別處剝完皮移尸的吧?這可是冬天,外頭很冷的,那個路邊廣場也不夠隱秘,就算夜里干這種事,也不安全吧?”
方樂沒有否認此點,洛靜則說:“好了,不猜了,我們下面還有一大堆工作要做的。”
“什么?”
“不論是在哪里殺人,兇手都來往過那一片區域,我們要找尋那一片的足夠攝像頭監控,不論是公開的還是私人的,然后分析可疑人物,當然,視頻分析需要在大致確認棄尸的時間段后才能做……現在我們去法醫那里,至少先確認出死者身份,定出尸源。”
法醫處,老程說:“死者女性,38歲左右,身高一米六六,做過剖腹產手術,dna數據已送去比對了,至于死因,比較復雜。”
方樂問:“怎么復雜?”
“死者的一邊太陽穴遭到過銳物的重擊,這是個嚴重的傷,導致了她重度昏迷,但這一擊還沒有讓她馬上死亡,接著她遭遇了剝皮,在溫度極低的環境下被擱置過,加上流血等,最后心率完全停止,隨后則是完全徹底的腦死亡。”
這……
洛靜問:“兇手為何要進行剝皮行為,有解釋么?”
如果只是想殺人的話,在太陽穴再來一下肯定就能達到目的了,再不成割喉捅刀什么的也不復雜。
程法醫說:“我是法醫,不好妄斷,只能提供給你們一些不正式的猜測,一般死后或將死時破壞尸體,譬如砍手砍腳砍頭,分尸處理,有破壞掉死者的指紋掌紋腳紋面貌使得死者身份難以辨別的目的,但那時候肢體都不在一處的,而現在這樣的剝皮雖然也能避開指紋之類被提取到,但是對面部無效果,因為原則上只靠頭顱存在,就能依據顱骨還原容貌,何況只是一層皮被剝掉而已,我很快就能把人臉還原出來,所以掩飾死者身份的功效很小……當然也不排除兇手沒有這層常識就是了。”
“這樣啊……”洛靜沉思。
“不過我要說,把人皮這樣整體性地剝除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程法醫又補充。
方樂感興趣問:“兇手剝皮水平很高么?”
程法醫說:“至少是不低,雖說還達不到手術醫生那樣的程度,但兇手下刀過程中只切到過少量幾處血管,可見有一定的解剖知識,或者從事過此類的行業,具備經驗……再多的判斷我就告訴不了你們了。”
洛靜問及更迫切關心的問題:“可以確認出死亡時間么?”
程法醫說:“死者胃內無未消化的食物,且死者被剝皮后長久置于低溫中,所以依據傳統手法判斷死亡時間不太有保障,但從腐爛程度看,死者死亡不超過三天,至于更詳細的死亡時間,我后續會做一個眼球玻璃體鉀離子濃度,更精準地測算一下死亡時間,之后會主動把結果告訴你們的。”
好幾個月前這個鑒定要去市局技術中心做,經過申請分局也添置了相應設備。
“多謝……”
離開法醫處后,方樂說:“死亡不超過三天的話,今天是1月27號,下雪是從1月25號的夜間,看來罪惡真的是從雪夜發生的啊。”
“什么意思?”洛靜皺眉問。
“哈哈,沒什么,胡亂感慨。”
方樂總不能說自己下雪的時候有預感大案會發生吧……
途中正碰上馬輝,大技術員匯報說:“對現場提取的雪里初步檢查完畢,沒查到可用東西,另外腳印啊兇手指紋啊啥的也別想了,沒有。”
方樂想起前頭和小韓的爭論,問:“對了,馬哥,死者是在尸體發現現場被殺害并剝皮的呢,還是在別處殺害剝皮后移尸的呢?”
馬輝說:“排除特殊條件下能在野外順利作案,殺人后移尸的概率更大,因為殺人剝皮如果就是在那處路邊廣場完成的話,現場狀況,血液的量、分布都會比現在發現的復雜,乃至出現血腳印等,再說現場沒發現人皮,如果是就在那里剝完皮又把皮帶走,中途可能產生可疑滴血之類,可并無這種蹤跡。”
“哦,這樣啊,”方樂繼續問,“那么移尸的話,是在下雪前下雪中還是下雪后做的呢?”
馬輝說:“尸體有一面是完全貼近地表的,被尸體蓋住的地方幾乎無雪,說明尸體被丟棄時,那里并沒有雪下過。”
“原來如此……”
馬輝離去,方樂判斷說:“也就是移尸可能是在下雪前了,考慮到那處路邊并非偏僻角落,移尸肯定只能在夜里,也即雖然死者死亡時間還不知道,但棄尸的時間肯定就是1月25號晚上下雪前……難道兇手是想利用雪掩蓋掩藏尸體?可這樣能藏多久?而要是藏匿尸體,為何不選一個更偏僻的地方乃至挖坑埋掉呢?”
方樂越想越覺得這里頭有很大的不合理性。
洛靜則說:“走吧,先去看看尸體身份鑒定的怎么樣了……”
三人很快找到了某辦公室里的小張,后者坐在一臺電腦前對三人搖頭說:“dna在數據庫里無匹配。”
洛靜交過去一個u盤,說:“老程用軟件把死者容貌還原出來了,你再用它比比。”
小張喜悅說:“太好了。”
將u盤里數據導入警務管理系統,將死者容貌與數據庫里的對比,幾人則靜靜等著。
可幾分鐘過后,竟然無符合條件的結果。
不太對呀。
人的面貌不是指紋,指紋是有犯罪事件或被調查時取證過或是某類職業有要求才被存入數據庫,面貌則沒有這層門檻,畢竟人都要辦理身份證,身份證上就有頭像。
何況死者預估年齡38歲,肯定有身份證。
洛靜想了想,說:“查一查最近的失蹤人口記錄,然后人為比對。”
“好的……”
好一會兒后,小張匯報:“一周內本市符合這個年齡段的女性失蹤報案量有四十多起。”
四十多起,有點兒多啊……
方樂說:“限定失蹤時間在3天之內的呢?”
棄尸時間是25號晚,距離現在才兩天多,搞一些提前量3天也就差不多了。
小張操作后又說:“只有13起了。”
洛靜吩咐:“大家各自用電腦仔細比對一下死者容貌和失蹤者家屬提供的照片看哪一起最吻合。”
“好……”
好一會兒后,自己操作一臺電腦的小韓說:“師姐,方哥,你們看這個怎么樣?”
三人過去,只見屏幕上一左一右是兩個人頭像。
左面的是還原的死者容貌,右邊的則是另一個女性頭像。
方樂質疑說:“小飛,死者明明看著年紀更大吧?”
小韓說:“方哥,雖然左面的臉型胖了些,但和右邊的一些基本特征是吻合的,而且右邊的是個身份證頭像,是家屬提供的,這張身份證辦理時間是在8年前,容貌產生變化很合理呀。”
原來如此……
方樂笑說:“咱們是用現容貌去比對數據庫,報案者提供的偏偏是身份證照片,繞了個大圈子啊。”
洛靜看著右圖附帶的報案資料,說:“失蹤報案人是失蹤者的丈夫,利用留的手機聯絡號碼請他來分局認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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