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一)堅定警察使命與責任
維護國家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預防、制止和打擊違法犯罪,保證黨和國家的利益不受侵犯,保證社會長治久安,保衛人民當家做主的地位,保證人民安居樂業,這是公安機關所肩負的使命和職責。
作為一名優秀的人民警察,必須從思想上認清和理解自己所肩負的這份責任。穿上警服的那一刻,就意味著肩膀上扛起責任。
(二)做好面對困難風險的準備.
目前,就我國公安機關當前的形勢來說,困難還很多。
從建國到現在,半個世紀的風雨滄桑,變的是環境,不變的是公安機關的職責。面對日益復雜和更趨繁重的工作,作為名優秀的人民警察,要做好面對一切困難的準備。
有求必應;加班加點;應對各種行動、檢查、活動;面對歹徒時與其斗智斗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群眾無小事,作為一名優秀的人民警察,要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安機關執法為民的承諾。
當群眾有困難的時候,要想盡一切辦法幫其解決。也許,自己也有很多困難擺在面前等待解決,但是,必須不怕困難,舍小家顧大家。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才是作為一名優秀人民警察的必備素質。
人民警察的職業是神圣的,作一名人民警察是光榮的。做一名優秀的人民警察,需要付出更多。一、必須克服“三種觀念”
一是必須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視群眾為單純的管理對象的錯誤觀念。在實際工作中,基層一些民警始終不能擺正自己和人民群眾的關系,總是認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眾就是公安機關的管理對象,所以,總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對群眾頤指氣使,把黨和人民交給的權力用來擺架子、施威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無形當中把自己擺到了群眾的對立面,人為地拉遠了民警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影響了整個公安隊伍的形象和聲譽,使公安工作的群眾基礎受到了沖擊和動搖。
二是必須克服與己無關,視群眾的求助為份外負擔的錯誤觀念。在農村,應當充分肯定的是,隨著法制宣傳教育的不斷深入,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一遇到為難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機關的行為明顯增加。對于屬于我們職權范圍內的事,應該盡力辦、盡快辦,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這是對的、毫無疑問的;對于不屬于我們職責范圍內的事情,也必須熱情向群眾解釋清楚,幫助群眾聯系或者明確告訴去哪個部門辦理,群眾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辦理中少走彎路,也會對我們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須克服小事一樁,對群眾請求我們辦理的事情不屑一顧的錯誤觀念。偵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時查處治安案件,無疑是公安機關責無旁貸的重要工作職責,但“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告誡應當似警鐘時刻回響在我們的耳畔。農村警務室民警要積極參與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下力量協助黨委、政府或村干部把“小事”協調好、解決好,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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