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河南雙尸懸案1
“做好一個刑警其實很難,我們一方面要給受害人家屬一個交代。
還要考慮犯罪嫌疑人家屬的感受。”
河南省修武縣公安局的刑偵副局長范新河說。
2016年5月23日中午。
河南省修武縣民警們開始對史家周的墳開棺驗尸。
初步的清理之后,民警們提取到了第一件隨葬的物品——一個黃色的搪瓷缸。
之后,警方又提取到了另一件隨葬的物品。
也是史家周最后的一件隨葬物品——一個手電筒。
最終的鑒定結果,DNA檢驗的鑒定書非常明確地寫著,魏淑敏體內的精斑與史加周DNA的吻合度達到了99.99%。
經過30年的堅持不懈,修武縣公安機關最終將一個歷時30年的懸案畫上了句號。
三十年間。
為了給家屬一個交代,還公道一個正義,范新河從未放棄尋找線索。
“這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一個案子,25年了,我始終沒有放棄過查案。
對于我來講,它就像一個沒有完成的學業。
在我有生之年,都會不遺余力的去破案,好給被害人及家屬一個交代。”
是一個什么樣的案子,讓修武警方追查了整整30年?
1991年5月23日深夜。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縣公安局接到報案,一名叫作曹大山的男子稱妻兒失蹤。
并在機井找到了兒子,妻子不知所蹤。
接到報警之后,時任修武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范新河帶著警員迅速趕赴現場,實地勘察。
兒子的尸體已經在水里被泡得發白。
拳頭緊握,雙目緊閉,后腦上有明顯的傷痕。
等兒子尸體被撈起來后,妻子魏淑敏的尸體也浮上水面。
魏淑敏是河南省焦作市修武縣五里源鄉河灣村小學的一名語文老師。
全身赤裸,頭部腫脹,身上還有幾處傷痕,尤其是嘴角的傷痕最明顯。
通過法醫王衛華發現,兩具尸體的頭骨都呈粉碎性骨折,應該是磚石類的鈍器形成的創口。
孩子身上的衣物完整。
但是女性死者全身赤裸,連鞋都沒有穿,并在魏淑敏體內檢測到精斑。
死亡時間大致在中午十二點左右。
魏淑敏母子呼吸道和消化道內沒有積水。
孩子雙手緊握成拳頭,眼睛和嘴巴也是緊緊地閉著,而機井周圍無孩子的足跡。
所以孩子是在死亡后才被扔進機井里的。
警方初步判斷,這是一起強奸殺人案。
不過在機井房內,警方沒有找到任何血跡。
難道這里不是案發第一現場?
在機井房里,警方還發現了一縷15厘米長的頭發,和女性死者頭發的長度一致。
犯罪嫌疑人是用拖拽頭發的方式強行將女性死者和她的孩子拖進了這個機井房里。
機井房南邊西段的麥田里,有一條長14米的曲線拖痕。
這是一趟倒伏的麥穗,麥穗傾倒的方向十分均勻,終點朝向機井房的位置。
如果是蹚過去的話,麥子僅僅會向兩邊分開,不可能向一個方向倒伏。
由此,警方猜測,這很有可能就是兇手拖拽魏淑敏時形成的痕跡。
刑偵人員復盤兇手作案過程。
殺幼童奸殺婦女,事后拋尸機井,帶走死者衣物和兇器。
還不忘將自行車沉塘以消罪證。
可見嫌犯是個手段熟練且心狠手辣、極具反偵意識的老道慣犯。
在拖拽痕跡中,偵察員發現了一只36碼的女士勞力士鞋。
根據死者丈夫曹正紅的證實,妻子離開家時穿著的正是一雙36碼的白力士鞋。
案發時正好是農歷四月初十。
正是修武縣趕集會的時候,附近的村民只要有時間,都會來縣城。
當時,這條路上應該有不少的過往行人。
這讓辦案人員感到十分蹊蹺。
因為無論從時間上還是空間上都不應該發生這樣的事情。
為了確定這起案件是如何發生的。
當年的技術員找來了一輛與魏淑敏相同的二八自行車,開始了偵查實驗。
偵察員快騎一遍,慢騎一遍,正常速度再騎一遍。
鄉村小路靠近案發地點的位置,距離死者生前居住的村子大約五公里。
無論偵查員采取哪一種方式,騎車到達案發地點的時間大概都需要十五分鐘。
魏淑敏的丈夫表示,妻子大概是中午12點從村里面出發去縣城里趕集。
到達案發地點的應該在12:15左右。
與法醫推測的死亡時間相吻合。
警方再次疑惑了。
這條道很多村民都會走。
并且案發時是初十縣里有趕集,來往的人比往常更多。
為什么兇手會挑這個時候在這里作案呢?
兇手是特意蹲在這里作案,還是隨機作案呢?
在這段時間里,是否有村民看見過兇手了?
通過對案發時間段過往村民的摸排,警方找到第一位目擊證人。
出事那天中午十二點十分左右,他正好經過案發地點。
“當我走到村東頭大路中間段的時候,看見有一個人在路南的渠道南北來回走動。
身高大約1.7米,瘦高個,白凈臉,剃光頭。”
看到這個光頭男人的還有第二個人,他是死者同村的村民宋蓮蓉。
她進入案發現場的時間要比第一位證人晚三分鐘。
在十二點十三分左右,也是騎著一輛自行車。
案發當天中午12:18。
也就是宋蓮蓉離開現場5分鐘后,又有兩位村民路過案發地點。
此時他們已經看不見那個光頭男人了。
但是,他們看到了一輛二八自行車翻倒在路旁,車前梁還綁著一個小孩座椅。
他們認為車主人解手去了就沒有過多留意。
按照修武警方的實驗結果以及幾位證人的證言。
死者母子進入現場的時間應該是12:13到12:18之間。
那個光頭男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魏淑敏母子在短短5分鐘之內,被人拖進機井房內強奸殺害。
后面的村民再路過現場時,就再沒有看見那輛翻倒的自行車了。
警方在案發地路邊發現了魏淑敏騎的那輛自行車車印。
偵查員順著印跡,開始了追蹤。
不到1個小時,偵查員就追蹤到了距離案發中心100米的地方。
這里是自行車輪胎印記最后出現的位置。
順著土路一直走。
不多遠,在路的南側,有一個20米到40米見方的水塘。
民警們找來了鐵鉤,沿著水塘的岸邊,嘗試著探尋水底的情況。
聯想到自行車比較重,犯罪嫌疑人不會跑得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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