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審判長,檢方律師提出這種不符合流程的問題,我申請檢方律師回避!”
回避!
說白了,就是直接請出庭審了。
呂紅梅聽到蘇青柏的話,直接愣了...這就直接申請讓她回避..?
“審判長,我的提問只是基于正常的提問,不具有誘導性,請審判駁回訴訟方律師的申請,并訴訟方律師打斷我的提問,明顯是在干擾庭審流程,我申請訴訟方律師回避。”
蘇青柏:???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這明顯合理的打斷,你還讓我回避。
你看審判長怎么敲錘子就完事了。
審判臺,審判長席位上。
江海濤聽到雙方各執一詞的發言,咚咚咚,敲響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議庭成員其他兩位審判員,隨后開口:
“檢方律師費提問,違反了庭審詢問規則,現駁回檢方律師的第三條中,是不是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的提問。”
“同時駁回檢方的請求!”
咚咚咚!
“庭審繼續。”
這一駁回,屬于間接性的認定,呂紅梅的提問屬于違規。
呂紅梅在聽到審判長的話以后,朝著蘇青柏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里在想什么。
接著看向了當事人席位。
“請當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問題。”
王明軒怕自己回答錯了,于是小心翼翼朝蘇青柏的方向看了一眼。
蘇青柏眼神示意該怎么說,就怎么說就好了。
王明軒深吸了一口氣,看向審判長席位。
緩緩開口:
“我先前是和那個林秀有過沖突,不過是在上車前,上車以后屬于正常情況,沒有發生任何爭吵。”
“改變航線這件事情,其實我是和林秀提過一句的,中途她問我的時候,我也告訴她了。”
“只不過可能語氣不是太好.…我說的大致意思是,換航線可以避開攝像頭,因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讓過貨車的,會扣分。”
“第三個問題.…”
“我的確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車窗了.…”
“我當時的想法沒有多想什么,只是覺得危險.…”
“然后就松開油門,打開雙閃,準備降低車速。”
“我說完了.…”
王明軒緩緩開口,把呂紅梅問的問題,都回答了一遍。
這時候呂紅梅繼續攻擊發問。
“你和林秀在上車前,就已經發生了爭吵.…”
“你又變更了航線,沒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變路線的原因,并且語氣不是太好。”
“這個時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車窗,你踩剎車,難道不是已經預知到了林秀有跳車的想法嗎?”
“如果不是,那你為什么踩剎車?”
“一個正常人的正常反應,不應該是阻攔對方把身子探出車窗嗎?”
“同時。”
“你說你在上車之前就和林秀發生過爭吵,那么在車上林秀自然會有恐慌的情緒。”
“她的主觀情緒就是擔心,尤其是一個女性,相對在車里和一個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來說,年輕的女性坐在車上,會產生相對來說較為恐慌的情緒。”
“這一點兒,你應該預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車窗的時候,你為什么不第一時間進行阻攔?”
“這.….”
王明軒不知道該怎么回答。
蘇青柏聽完呂紅梅的問題,眉頭緊鎖。
這是在問問題?
這不是在給當事人下套嗎?
什么叫做在第一時間探出車窗的時候不做出阻攔?
不做出阻攔,那不是因為沒有預知到嗎?
還有!
什么叫做應該預知到了?
“應該”,“大概”,“可能”等.…
這些詞匯所表明的是一些不準確的東西。
庭審上講究的是證據!
證據證據證據!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這個呂紅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話,來讓王明軒掉進坑里吧?
蘇青柏舉手,直接打斷了呂紅梅的問題。
“我作為王明軒的代理人,想要詢問檢方律師一個問題。”
“我想請問檢方律師用了大概可能應該這些詞語,這些問題,檢方律師能夠拿出來足夠的證據嗎?”
“你的懷疑具有合理性嗎?”
“如果庭審用的是你認為和我認為,這種大致可能應該等模糊的主觀概念的話,那么我認為我方無罪,有問題嗎?”
“審判長.…”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沒有證據僅用懷疑,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請,終止檢方再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提問!”
咚咚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法槌,看向檢方席位。
“同意申請!檢方律師不得再對當事人王明軒進行提問!”
呂紅梅:???
不是,我還沒問完呢!
這就被打斷,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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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場上。
呂紅梅緊緊的盯向訴訟方席位的蘇青柏。
???
這是什么個意思,一直中止她的提問?
還讓不讓她繼續提問了?
蘇青柏注意到了呂紅梅的目光,沒有太過在意。
庭審上,正是這種無良律師多了,才會導致有那么多的冤假錯案。
申訴多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犯罪了就是犯罪了。
沒犯罪就是沒犯罪。
一切按照律法條例來,按照證據來,你隔著扯什么“主觀”“應該”的犢子呢?!
要證明有罪,那么就拿出證據來,不能因為出現了某件事情的結果,就判定這個人有罪。
按照你的誘導還有你的主觀來..
那你覺得有罪就是有罪,你覺得無罪就是無罪。
法律解釋權在你手里...?
來來來.….
你讓坐在審判席席位上,讓中間的那個來說,看看他敢不敢說解釋權在他手上。
今天他敢說的話,那么成就點算是達成了。
這個時候,李雨蓁小聲開口:
“蘇律師...我覺得對面的那個呂律師..沒有律師的操守...”
“嗯!”
蘇青柏點了點頭。
呂紅梅誘導當事人發言,的確是沒有操守...
怎么說呢...
在庭審上,你拿出來證據或者是法律條文的適用范圍來進行辯解,一點問題都沒有。
可是你在庭審上誘導當事人的主觀...這未免太離譜了吧?
禁止提問。
這還算是審判長判處的相對來書,比較輕了。
重一點,直接開啟禁言或者直接責令離開庭審現場。
.….…
咚咚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了法槌。
“檢方提問有一定引導的嫌疑,現中止檢方對于當事人的提問,請檢方繼續陳述。”
咚!
聽到法槌落下來的聲音。
呂紅梅深吸了一口氣。
知道自己不能夠在繼續問下去了,只能繼續開口:
“審判長。”
“根據證據表明和剛才當事人王明軒的陳述。”
“已經說明了,王明軒已經預知到了林秀即將跳車,根據過失犯罪致人死亡的構成條件。”
“預見可能會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而沒有行動,或者是輕信不會造成死亡的,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即,判定王明軒過失致人死亡,沒有任何的問題。”
蘇青柏舉手:“我方否認!”
“庭審中,檢方一直在強調和誘導王明軒有主觀的意愿,表明王明軒已經預知到了林秀即將跳車。”
“可是!”
“檢方能不能不通過你方的主觀,來判定王明軒的主觀?”
“檢方能不能拿出來實質性的證據,來表明王明軒的主觀是已經預見或者預知了林秀即將跳車..?”
“審判長。”
“根據執法方的證據,相關的王明軒的口供,以及檢方提供的證據來說。”
“沒有任何一項強有力,甚至是輔證能夠證明王明軒預見了林秀跳車,檢方律師憑什么一口咬定王明軒已經預見了林秀的跳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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