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庭審場內。
杜明臉都黑了,他以前作為主審刑事的審判員。
審理過的案件,大大小小總體來說,遇到的情況不少見。
可是這種作為控告補充方。
有理有據的提出加刑,認定情節嚴重的,還是比較少見的。
這個蘇白竟然在庭審上提出來認定情節嚴重?!
.….
這不是赤裸裸的沖著他來的嘛,認為檢方推薦的刑期短了,想讓他多吃兩年的大牢飯!
杜明心里面憋著一股子氣,如果他繼續擔任審判長,哪里用得著受的這股子氣?
蘇白注意到杜明的目光,眉頭微皺,瞅誰呢?
小李,跟他比比!
后悔?自己選擇走的這條路,現在坐到被告席上不是應該的嗎?
也不想想那些被你錯判過的人,他們有多冤!
李雪珍目光落在杜明身上后,明顯能夠看的出來,杜明的臉更黑了。
.….
審判臺長席位上,徐浩敲響法槌,繼續審理本案。
“控告方補充完成。”
“現在請被告方馬武或者訴訟代理人進行陳述!
這一次的庭審被告方有三方,分別是馬武,杜明,方世軍和馮向是同一方。
馬武的訴訟代理律師看了一眼馬武。
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來看,馬武有著偽證和濫用職權的罪名。
和杜明以及執法方那兩位不一樣。
檢方針對馬武,提交的證據有檢方人員口供和檢測部門人員提交的能夠錘死他的直接證據。
在庭審上進行辯訴,沒有任何的意義。
證據鏈完整,想要反駁也根本反駁不了,說再多也沒有任何的意義。
馬武作為前公訴人員對此也非常的清楚,所以和訴訟律師表達的訴訟請求就是:
“認罪認罰,從輕判處!
馬武的訴訟律師在庭審上,也是依照著馬武的委托意愿進行陳述。
“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對于自己的犯罪行為非常的清楚,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性!
“進行犯罪行為也是受到了他人的蠱惑,在主觀上面有一定的增長,并且在第一時間交代了自己的問題。”
“認罪態度誠懇,并及時反饋自己的所知!
“我方請求審判長能夠從這方面進行考慮,對我方當事人進行從輕判決!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在法庭中的答辯!
馬武的委托律師,進行了簡單的陳述。
在這種刑事判處中,公訴人掌握著充足的證據。
作為當事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認罪認罰,給審判長留下一個好的印象,說不定還會進行量刑上的較輕判決。
只是.….
在委托律師陳述完畢,馬武抬起頭,目光復雜的看著公述人席位。
心里陷入到了深深的自責和無盡的悔恨當中。
低著頭一言不發,眼中沒有了色彩。
.…
在馬武的委托律師陳述完畢后,徐浩看向了另外兩名執法人員。
方世軍和馮向。
“被告人馬武,在庭審上認罪認罰,承認自己罪行,合議庭已經了解到馬武的坦誠和認罪態度!
“下面,現在請被告方方世軍,馮向的委托律師進行陳述!
方世軍和馮向做的是無罪辯護,他們不像馬武。
馬武是檢方掌握了確切的證據,和完整的證據鏈。
而他們的罪行是可以進行反駁的,有一定的幾率可以做無罪辯護。
雙方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兩人的委托律師林深,面對徐浩的詢問,開始陳述:
“審判長,我方進行的是無罪辯護,我方的主要辯護意見如下。”
“首先:我方不同意檢方控告的濫用職權!
“根據濫用職權的定義:指的是利用自身的職能去做某些“違法亂紀”的事情進行濫用,或者行使自身的職能用以牟利。”
“在本案當中,具體的流程是這樣的!
“在當時,我方兩名當事人在安藥集團進行立案后,是確認了秦寶的犯罪行為的!
“這里說明一個前提,那就是在當時立案時確定了秦寶的犯罪嫌疑,不做現在的辯訴!
“繼續。”
“我方兩名當事人對其進行抓捕行為。
是在我方的職能范圍之內。
并沒有違反我方的職權。
我方承認我方在當時有非法行為,可是這非法行為違反的是執行規定,執法規定。
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上的處罰!
“但是我方不認為,有濫用職權的行為,我方希望檢方能夠從這一點進行看待!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答辯。”
徐浩聽完林深的回答,將目光看向了杜明。
本次庭審,被告方有三人,也就意味著需要指控三次。
對于馬武的認罪認罰,徐浩表示減輕了不小的工作量。
只是這個.…執法方的嘴有點硬啊!
其實在徐浩的認定,以及確定的事實當中,執法方有沒有濫用職權?
肯定有!
你都跑到別的省,依仗著你的身份,不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把人給從省外給帶回來了,不是濫用職權是什么?
只不過….
徐浩雖然在個人的觀點進行這么認證,但是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和辯訴的完整性,一切以證據性和法律適用性為主要。
接下來的庭審還是需要看檢方如何進行控告。
“檢方請陳述或提交對于方世軍和馮向兩人的犯罪事實或法律解釋!
“好的!
曹雪點了點頭,翻找出關于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的訴訟材料。
緊接著開口:“我方并不認同被告方辯述律師的發言!
“第一點: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是作為執法人員跨省進行抓捕,代表的是執法者的形象。”
“依照跨省抓捕條例,沒有進行任何的通知,在非執法區域進行抓捕,已經是嚴重的違規行為。”
“第二點,兩人沒有按照規范,沒有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明進行抓捕,同樣違反了抓捕條例。”
“這兩點已經屬于嚴重的違規行為,并且兩人明知是非法行為,還實施非法行為….屬于主觀上的故意行為。”
“明知代表著什么身份,代表著什么職能和自身的職權是什么,卻依舊不管不顧,知法犯法!
“基于以上兩點,我方認定,兩人濫用職權!
面對檢方的質問和提出來的兩點,林深立即反駁:“我想請問一下檢方。”
“檢方認為,我方濫用職權的主要因素是違反跨省抓捕,沒有通知另外的執法方,并且在抓捕時沒有出具自己的身份,違背了抓捕的規范,和相關的事例條例!
“可是檢方在陳述這些的時候,一直所說的就是我方違背了某某某條例。”
“這不符合“職權”的屬性!
“職權是什么?”
“方世軍和馮向的職權是抓捕犯人,抓捕嫌疑人,安藥集團針對當時秦寶的違法行為,進行報警行為,執法單位也進行了立案!
“所以兩人,在這個過程中,進行抓捕,有問題嗎?”
“從這個角度來進行解讀的話,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根據檢方的陳述,兩個人只是違反了相關的管理條例,但是并沒有犯罪行為,也沒有進行職權的濫用!
“畢竟….在檢方的陳述當中,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是進行了職權上面的濫用。”
“但是,抓捕應該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夠叫做職權上面的濫用嗎?”
“我想這不能夠吧。”
“話說回來,檢方為什么憑借以上幾點,就對我的兩位委托人妄加定義,認為他們兩人是濫用職權?”
“他們兩個人收受禮物了嗎?”
“檢方的調查,發現兩個人有職權濫用的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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