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換句話說,檢方認為,兩個人職權濫用的重要直接證據是什么?”
“基于以上幾點,可以清楚的發現,我方當事人并不是職權上的濫用,而是行為不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響。”
“我想申請,檢方撤銷對我方的控告,因為檢方對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
.….
林深的陳述完全圍繞著“職權”。
根據對于職權的定義來闡述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的情況,是不是職權的濫用。
在這一點上,林深的闡述,不管有沒有法律上的效益。
但是!
在庭審直播上的效果非常的好。
曹雪平靜的看著林深,還沒來得及說話反駁,蘇白就舉手示意進行補充。
法錘敲響,得到了審判長的同意后,蘇白開始進行陳述。
“我不認同被告方委托律師的觀點。”
在蘇白看來,林深的闡述,完全是從側面進行陳述的。
為什么這么說?
林深只從職能的觀點來闡述,可是并沒有從其他方面進行陳述。
其中最關鍵的一點也沒有講——是誰讓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前往外省的?
這一點方世軍和馮向沒有說吧?
就沖著這一點方世軍和馮向沒有講,那么就已經說明了,兩人就是這次的主犯。
安藥集團立案了。
對,沒錯,是進行立案了。
但是這和你的職權有關系嗎?
并沒有關系。
進行立案了,你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執法,這屬于正常流程,屬于合規行為,這才是屬于你的職權。
但是你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執法,這不是已經超過了你自身的職權嗎?
職權濫用也屬于這一方面的定義。
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在省外有執法權嗎?
沒有!
沒有執法權,你憑什么抓人?
并且你利用的是什么身份去抓人?
利用的是你執法者的身份吧?
沒有執法權,但利用執法者的身份,去抓捕一個只是進行立案的人員,沒有人通知你,讓你抓捕。
協調沒有完成,你就急匆匆的跑過去抓人。
這應該怎么定罪?
不定職權濫用,那定當眾綁架罪?
再說,林深一直強調的是兩個人只是違反了相關的管理條例,并沒有觸犯職權濫用。
實際上,兩個人不僅僅是違反了相關的管理條例,還觸犯了職權濫用!
蘇白繼續陳述:“針對被告方委托律師的說法,在這里我只想詢問幾個問題。”
“第一:方世軍和馮向作為執法人員,為什么沒有按照程序去進行執法?”
“是誰讓他們這么做的?”
“第二:不遵守管理條例,算不算是違背了相關的職權?”
“第三:兩人跨省進行非法抓捕,是誰給他們的權利?他們是以什么身份將秦寶帶回安城的?”
“是以一個執法員的身份,還是以一個普通人的身份?”
“第四,檢方剛才不是已經陳述的很清楚了?”
“兩人濫用職權的直接證據就是兩人違法使用自身的職權,這已經在職權濫用的范圍之內了!”
“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想要表達的是,兩人違法,使用自己的職權,不屬于職權濫用嗎?”
蘇白簡單的將問題進行總結后,目光落在了林深身上。
林深對于曹雪的反駁,說實話,沒有太多法律上的定義。
只是先前曹雪表述的并不清楚,讓林深有了反駁的機會。
僅此而已。
面對蘇百提出來了幾個問題,林深沉默了數秒…
一旁的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對于法律條文的理解并不太深。
只是覺得林深剛才表現的非常的具激情,他們有很大脫罪的可能性。
兩人在被告方席位上,一直將目光落在林深身上,示意其繼續講。
繼續反駁.…繼續懟公訴人員。
但是.…
林深清楚自己有幾斤幾兩,自己不過是一個表演型刑事律師。
準確來說….
就是在庭審上說的天花亂墜,但是實際上沒有太多的法律“效力”。
要不然的話….也不會被方世軍他們請過來擔任委托代理人。
對方的這幾個問題問的都非常的關鍵,可以說直擊方世軍與馮向兩個人的判決要害。
他能回答嗎?
不能.…
干脆把這個問題直接拋給了自己的當事人。
“我為一般代理人,關于當事人本身的問題,請當事人回答。”
徐浩同意了林深的請求,將回答問題的權利交給了兩名當事人。
只是.…
面對這幾個問題,方世軍和馮向都屬于干瞪眼的程度。
不知道該怎么回答.…
只能使勁的對林深眨眼睛。
林深不動聲色的扭過頭,看向審判長席位,就是不朝被告方席位看。
.….
注意到了這個小細節,蘇白笑了笑。
真是“高明律師”!
該送進去就趕緊送進去,在這里扯什么其他的。
.….
PS:抱歉更晚了,改文的時候耽誤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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