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7章
蔡萬強進行的陳述也非常的簡單,在整理完材料之后緩緩開口:
“我方認為,何平等人的行為屬于執法權利的違規行為,主要在于——”
“在一開始的時候,何平等人對于周立的攤位有著管轄的權利。”
“在本次案件中,何平等人是針對于周立的攤位,進行管轄和處理的過程中而引發的案發事件。”
“基于這一點兒.…”
“可以看作是,在執法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違規行為.…?
聽到公訴人的陳述,蘇白突然想起了其他案子。
他先前遇到過一個特殊的案件,強迫婦女案。
原本執法人員是在進行抓捕的過程中,遇到了一名還沒有穿戴整齊的犯罪人員。
執法人員見到犯罪人員,年輕漂亮,起了色心。
于是進行了犯罪行為。
和這個案子差不多,同樣是在執法過程中。
同樣是進行了違規行為。
那么,這個執法人員起了色心,強迫了婦女的意愿,發生了關系。
是屬于違規行為,還是犯罪行為?
顯然!
肯定是屬于犯罪行為!
公訴人從執法過程中違規行為進行陳述,這妥妥的屬于耍無賴。
蘇白忍不住開口:“那我想請問一下公訴人。”
“執法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之間有什么必要的聯系嗎?”
“違規行為單單指的是什么?”
“在剛才的陳述中,已經表現的非常清晰了。”
“雙方之間發生了言語上的沖突,隨后產生了推搡和斗毆的行為。”
“這種推搡行為并不是違規行為。”
“他是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權益的。”
“我只想請問公訴人一個問題。”
“有沒有哪一條法律,清晰的寫著,執法人員可以對一名無犯罪人員的正常公民,進行推搡毆打?”
“沒有吧?!”
“所以這不是簡單的違規行為,就是犯罪行為!”
“因為執法權并不代表著豁免犯罪的權利!”
審判臺席位上。
蔡萬強本來還想說些什么,可是卻被林友平一法槌子敲回去了。
“公訴人暫時不要進行發言了。”
“我在這里詢問一下公訴人。”
林友平把眼前的訴訟材料翻了一頁。
繼續開口:“公訴人能不能回答一下,檢方認定何平在這個案子發生的過程中,是什么身份?”
“是以執法人員的身份認定,還是以斗毆的身份來認定?”
蔡萬強在聽到審判長的這個問題后。
愣了一下。
審判長,你可是司法人員啊,是法院人員。
檢方和法院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
這個問題,不是妥妥的在為難我嗎?
這個我怎么回答!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蔡萬強揉了揉眉心,一時之間不知道該怎么樣去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
這個問題的答案直接關系到,剛才闡述答辯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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