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章
這個案子的整體情況,蘇白已經大致的了解過了。
關鍵的問題還在于駁回公訴方提起的訴訟,或者讓檢方直接撤銷,對于本案的控告。
以及,索賠應得的賠償款。
這一次集體訴訟案件的地點,在蘇都下面的一個縣區。
了解完相關的情況,等到來辦理案件的人離開后。
蘇白將相關的資料簡單的進行了整理,輕呼口氣。
這個案子的確有一定的難度。
其他的先不說,尋釁滋事罪,這一點的判定主要看法院方面進行判定。
但是根據剛才的詢問,老李,老張和老薛等人,完全是在合理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沒有什么其他的情況。
這種還能被尋釁滋事?
.….
不過,具體相關的情況還是要進一步深入的進行調查。
.….
安縣。
經過了相關的調查,蘇白已經確定了,老李,老張和老薛等人的行為并沒有什么其他的違規行為。
并且。
將整個事情的經過進一步進行了了解,當時做這些的公司名叫,順安地產有限公司,主要接觸的就是地產行業。
.….
理清楚事實,蘇白向執法部門和檢察部門,提交了相關的撤訴請求。
但是檢察部門以犯罪事實充足為理由拒絕了蘇白的請求。
蘇白:???
犯罪事實充足?
不是,相關的情況已經表明了,老李,老張和老薛等人只是在進行簡單的維權行為。
并沒有什么其他出格的行為。
這樣都能被駁回?并且回復了,只是一句犯罪事實,證據充足。
好好好!
他倒想要知道是怎么一個犯罪事實充足。
.….
開庭前夕,蘇白向法院方面申請了公開庭審。
法院方面以涉及到,順安地產有限公司形象為由,拒絕了蘇白申請的公開庭審。
不過.…
不能公開庭審,也沒有什么太大的影響。
無非是,庭審上審判長和兩名合議庭成員能夠具有傾向性,
但是!
傾向性歸傾向性,這個案子顯然檢方提起訴訟就有一定的問題。
像老李,老張和老薛這個案子,如果一定要以尋釁滋事來進行判定的話,一般依照治安管理處罰進行判定。
當然,利用治安管理處罰同樣不合理,但是不至于會被提起公訴。
一般情況下的尋釁滋事是怎么判定的?
團伙聚集對于他人進行毆打,辱罵以及挑釁等行為。
以上在這場案件中都沒有出現。
只利用了正當的維權手段。
所以.…蘇白認為檢方不撤訴,并且硬是要提交到法院,這一點有些太離譜了。
可不管怎么說,現在已經提起公訴了。
那么還是要在庭審場上需要申請法院進行相關性的駁回。
.….
與此同時。
在開庭前夕,順安地產有限公司的老總王安。
在聽到助理匯報,那群要求賠償的村民,竟然找了個律師。
笑了笑,不太在意的對著助理開口。
“這件事情你沒有安排嗎?”
助理回復:“王總,已經安排了。”
“只不過.…”
“對面是個很有名的律師,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對于咱們這邊的輿論非常的不利。”
“說不定會有什么不好的影響,然后法院那邊我聯系過.…”
“問了一下情況,那邊說的是也不好做。”
“有什么不好做的?該咋判就咋判。”
王安揮了揮手,顯得不太在意。
“這事,明顯是對方要的太多了,又在咱們公司門口找鬧,他這不就是屬于尋釁滋事嗎?”
“這件事情我會去問清楚情況的,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一句,注意影響,不要鬧太大了,要不然不好交代。”
“嗯,明白。”
助理點頭,離開了辦公室。
.….
很快,到了開庭日期。
蘇白帶著李雪珍來到了安縣法院。
等候室內。
在等待了將近七八分鐘的時間,相關的工作人員帶著他們來到了庭審現場。
各方入座后,書記員開始宣讀相關的法庭紀律和其他要求。
在宣讀完畢后,伴隨著一聲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場。
合議庭成員,走上了審判臺席位。
審判長席位,胡軍作為本次庭審的審判長,開始核實人員身份和走其他流程事項。
在一切準備就緒后。
胡軍下意識的看向了被告訴訟代理人席位。
注意到被告訴訟代理人席位上的蘇白,胡軍只覺得一陣頭疼。
這次的案件,檢方應該受到了什么壓力,硬要提起公訴。
法院方面也只能接受本次庭審的審理。
他原本是不愿意,因為本次案件涉及到太多東西的。
可是沒有辦法.…
這一次庭審只能由他進行審理。
深吸了口氣,胡軍開始讓檢方陳述起狀書。
“庭審流程就緒,人員信息核實完畢,請檢方開始對本次庭審的相關內容進行陳述。”
馬虎作為公訴人,在聽到審判長的開口后開口陳述。
“審判長,對于被告方,檢方的相關陳述如下:”
“檢方對被告方李某,張某以及薛某,認定犯罪情形為尋釁滋事。”
“認定原因:”
“李某,張某和薛某,以他們三人為首,形成了一個團體,并且和其他人員向順安地產有限公司,進行不正當活動。”
“達成了依照尋釁滋事罪中的,客體和客觀條件。”
“在尋釁滋事中,本體的客體條件是擾亂了公共秩序。”
“客觀條件是,表現為無事生非等,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李某,張某和薛某,三人組織了將近50名人員,在順安地產有限公司前進行活動,嚴重影響了順安地產有限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正常的公共秩序。”
“達到了提起公訴的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檢方予以對李某,張某和薛某等組織人員,提起公訴。”
“推薦刑期:薛某作為主要核心成員,提議者,檢方推薦刑期兩年06個月。”
“李某和張某作為主要人員,推薦刑期一年06個月。”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馬虎在陳述完畢后,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這個案子怎么說呢。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其他大的問題了,既然已經提起公訴,那么肯定是要判的,具體的判決在審判長那里。
他只需要提供一個說的過去的判決條件就行了。
只要有證據,這個案子的判決就沒有什么問題。
對于相關法律的理解,每個審判長有不同的看法。
尤其是像尋釁滋事,這種罪名。
這場庭審還是要看審判長對于法律的理解,傾向性在他們這邊。那么這場庭審只要是提起了公訴,就算是已經結束了。
畢竟.…
這種案子不像其他案子,缺乏關鍵性的證據和法律說明依據。
對于尋釁滋事的理解,全看法官的考量,要不怎么說尋釁滋事是萬能罪呢?
審判長席位上,胡軍將注意力轉向被告方委托律師。
“被告方對于檢方的控告有沒有什么要說的?”
“有的審判長。”
“那說說吧。”
聽到審判長的話,蘇白當即開口:“我方并不認同檢方的陳述,具體有以下幾點:”
“檢方在陳述我方當事人,犯了尋釁滋事。”
“作為法律界的人員,應該都知道尋釁滋事是有一定的要求條件的。”
“那就是需要對于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壞。”
“雖然尋釁滋事所包含的范圍很廣,可以按照每個人的思路去理解,造成破壞的范圍嚴重性,”
“但是我方完全沒有破壞公共秩序啊!”
“檢方陳述的李某,張某和薛某三人作為我方當事人觸犯了尋釁滋事,是通過尋釁滋事的第四點:在公共場所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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