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再次開庭審理。
依舊由余成作為審判長,對于該案進行審理。
李曉作為公訴人,在補充證據,對耿浩進行審查期間。
掌握了不少的新證據。
這一次...
對李曉而言,判決證據,更加的充足!
對于吳浩的控告也將會更加的激烈。
必定可以將吳昊控訴成功!
.….
只不過,庭審場上,吳昊通過孫石巖了解過了再次開庭的情況。
說實話。
吳昊并沒有太大的擔憂。
按照孫律師說的,沒有關鍵性證據,不能判他有罪!
關鍵性證據是什么?
關鍵性證據就是張燕!
張燕都已經去世那么多年了,怎么判他?
.….
庭審流程繼續——
審判臺席位上,余成敲響法槌,緩緩開口:
“本次庭審繼續審理。”
“請公訴人對于補充證據,進行質證。”
“好的審判長。”
公訴人李曉點頭開口。
李曉作為從一開始就跟進這個案子的檢察官。
在上一次的庭審上,李曉作為公訴人沒有成功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吳昊。
導致延期庭審。
延期期間,他調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時也掌握了新的證據。
這一次的證據鏈相比于上一次完整很多。
控告吳昊,在他看來,基本上沒有什么問題。
面對審判長提出來的,對補充的證據進行質證,李曉開口:
“審判長.…”
“根據在延期庭審期間,檢方重新了解到的證據和新的證人。”
“檢方認為本次庭審吳昊涉嫌了強迫張燕一事,犯罪事實充足。”
“補充的證據如下:”
“根據當時辦案人員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們在當時接到張燕的立案報告。
以及當時張燕的控告,和相關性的證據,能夠確認吳昊涉嫌強迫張燕。”
“并且在張燕進行立案期間。”
“吳昊的父親通過耿浩這一層的關系,對張燕一家施加壓力。”
“要求張燕一家能夠主動的撤訴。”
“不再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此還開口承諾給予50萬的封口費用。”
“根據辦案人員負責人耿浩的陳述,在當時的記錄和對吳昊的審理。”
“以及相關的事實當中。”
“吳昊存在著強迫的行為。”
“這些證據已經屬于間接證據,證明了吳昊的犯罪行為。”
“.….”
在李曉進行陳述的時候,孫石巖舉手示意,緊接著打斷了李曉的陳述。
“我想打斷一下公訴人的陳述,并且說明一個法律上的事實。”
“剛才公訴人說的這個間接證據是什么?”
李曉被打斷了,但并沒有生氣,開口回復:
“間接證據是辦案負責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陳述。”
“那這個辦案負責人和及其他人的陳述,能證明什么呢?”
孫石巖再次反問了一句。
“間接證據——在這里的間接證據指的是證人的口供。”
“證人的口供能說明什么?”
“證人的口供只能提供一個間接的證明,間接的證明并不能夠證明吳昊有著犯罪的事實。”
“能夠確認犯罪事實的是什么?”
“能夠確認犯罪事實的是——相關的直接證據。”
“例如當事人的直接口供或者是當事人所遺留下來的關鍵性證據。”
“這里的關鍵性證據并不是指主觀性的關鍵性證據,而是客觀性的關鍵性證據。”
“基于以上。”
“我認為公訴人在剛剛陳述的依照著間接證據,就判定我方當事人有著犯罪的事實行為,非常的不妥當。”
“沒有做到一個公訴人應有的行為。”
“并且我方認為,這個間接證據的判定不能夠判定我方當事人有犯罪的事實行為。”
“因為根據公訴人的陳述,這個間接證據從辦案人員的角度進行出發。”
“而不是從實際的事實進行出發。”
“所以我方申請駁回公訴人所陳述的間接證據,對我方的相關性判定。”
“審判長,我的表述完成。”
孫石巖在陳述完之后,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訴訟材料。
抬頭看向公訴席位。
李曉作為公訴人,面對著被告人委托律師的一陣羞辱,心里面不禁有一些憤懣。
被告人委托律師說的什么意思?
什么叫做這個間接證據不能夠證明吳昊的犯罪行為?
方明和耿浩兩人作為案件當時的工作人員和負責人。
他們的確是作為證人進行陳述,證人證言屬于間接性證據。
這種間接性證據,并不代表著不能夠認定吳昊的犯罪行為。
因為這也屬于有效證據。
可是卻被孫石巖直接反駁了?
憑什么?
李曉正準備開口質問。
而在這個時候,蘇白同樣舉手示意發言。
審判長余成在注意到蘇白以后,同意了其進行陳述。
蘇白將相關的訴訟材料放在了自己面前,然后開口:
“我想請問被告方委托律師反駁間接證據,不能指控的依據是什么?”
“證人的口供也屬于證據之一,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為什么不能進行指控和判定吳昊有罪?”
面對蘇白,孫石巖抬眼看向被告人席位。
他知道蘇白是國內有名的頂尖刑事律師。
但是.…
對上這種頂尖的刑事律師,他也沒有絲毫的憂慮。
因為根據目前的情況來講,優勢依舊在他這方。
這種陳年舊案,就算是頂尖律師來了,也沒有任何的作用。
最多是在庭審場上指控一下,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孫石巖笑著看向蘇白:“控告方律師的陳述,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想請問控告方律師.…”
“在這場庭審訴訟當中,依照著證人的這種直接口供,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嗎?”
“并且——”
“證人的口供,來源于哪里?”
“是不是來源于當時的情景和吳昊,以及張燕所表達的觀點?”
“我必須要再次重申和強調一點——吳昊究竟有沒有強迫張燕。”
“需要看的是現場的直接證據,或者是當事人的指控。”
“否則的話,其他的口供都是基于,其他主觀情景的發生。”
孫石巖在陳述完畢后,還特意的朝著控告方席位上的蘇白看了一眼。
蘇白:.….
???
什么意思?
挑釁是吧?
不是,在先前的時候,如果被告人委托律師這么陳述。
的確沒有任何毛病。
可是現在已經進行了補充性的證據,被告人委托律師還是這么進行陳述。
肯定要敗訴!
為什么?
因為種種的間接性證據都指向了吳昊是具有強迫行為。
這已經不構成了疑罪從無的法定情景。
如果說先前的物證和馬雪的指控只是以主觀來進行控訴。
但是相關的辦案人員的指控,依照的是客觀的事實條件。
客觀的事實條件為什么不能進行指控?
沒有太刻意的去注意孫石巖的目光,蘇白繼續陳述:
“根據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證人的直接口供為什么不能形成證據鏈?”
“再有一點,證人的說法來源是什么?”
“證人的說法來源是基于客觀的事實來進行判定的。”
“先來陳述一下現在的相關證據問題。”
“現在的直接證據有——吳昊與張燕發生過關系。”
“那么在控告的公訴罪——吳昊強迫張燕發生關系。”
“現在缺少的是哪一環的證據?”
“現在缺少的是吳昊有沒有對張燕進行過強迫的行為!”
“有沒有?”
“在吳昊的陳述中,肯定是沒有的。”
“因為吳昊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陳述不一定是對的。”
“究竟有沒有,那需要從客觀的事實進行出發!”
“也就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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