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章
姜偉這個案件,由于最高檢介入。
平原省高院方面,開始了重審程序。
省檢方面.…
也針對本案進行全面的調查,核審相關的證據。
很快.…
省檢關于本案的核查工作完成。
省高院通知各方參與庭審,并向各方傳達了開庭日期。
蘇白在收到省高院通知的開庭時間,第一時間覺得身上輕松了不少。
姜偉的這個案子,他反復的了解過。
只要能夠申訴成功,然后開庭。
這個案子就基本上沒有了其他問題。
因為不管是從證據證人口供亦或者是其他情況來講。
和最高檢進行回復認證的一樣,這個案子都沒有客觀的事實。
能夠證明姜偉入室搶劫并強迫他人發生關系和事后將人殺害。
所以說——只要開庭了,那么對于這個案子的相關事項進行核證。
這個案子就等同于說翻案了。
.….
很快.…開庭當日。
等候室內。
蘇白帶著李雪珍和姜偉,一起坐在等候室內等待著開庭審理。
李雪珍的表情興奮。
姜偉的心情倒是顯得有一些忐忑。
他在監獄待了那么長時間了。
坐牢都坐了將近13年。
終于出獄了,申訴又跑了一兩年,這一次開庭。
對于他來說很不容易。
所以姜偉在進入開庭前,整個人的心情可以說是非常激動的。
“蘇律師.…這一次開庭.…”
蘇白知道姜偉想要說什么,笑著開口:“放心吧.…”
“這個案子我已經了解過了,沒有什么問題的!
“嗯!”
聽到蘇白的話,姜偉重重點了點頭,心里放松了不少。
沒過多長時間,一名工作人員走進等候室開口:
“庭審即將開庭,還請跟我一起進入庭審場!
“好的,謝謝!
蘇白點頭示意,帶著李雪珍和姜偉走進了庭審場。
各方入座后。
在書記員宣讀完庭審紀律以及相關事項后。
合議庭成員進入庭審場內,走上了審判臺席位。
審判長沈瑤作為省高院的副院長。
整理了一下眼前的材料,環繞了一圈庭審現場。
對于這一次最高檢介入,重新審理的案件,省高院方面比較重視。
所以安排了她這個副院長,出庭進行審理。
這個案子.…怎么說呢。
她作為省高院的副院長,也參與審理過此類的申訴案件。
這種申訴案件.…
說實話,各類情況她都見的不少,這個案子.…
沈瑤朝著檢方席位看了一眼,沒有繼續想下去,緊接著敲響法槌。
“現在開始核實出庭人員身份.…”
“現核實檢方出庭人員身份!
公訴人席位上。
這一次的庭審,是徐波主動申請擔任本次的公訴人。
并且和另一名檢察官組成了本次的庭審公訴人。
徐波看了一眼蘇白的方向,然后開口:
“公訴人徐波,公訴人呂梁!
蘇白聽到徐波的聲音,朝著公訴人席位看了一眼。
徐波?
不是十幾年前負責對姜偉進行控告的檢察官嗎?
不進行自行回避就算了。
可是現在怎么又出現在了庭審場上,并且是作為公訴人的身份?
是擔心這場案件翻案,會被追責。
還是因為其他的想要親自參與這場庭審?
可是不管因為什么原因。
徐波都不應該作為公訴人出現在這場庭審上吧?!
沒等蘇白細想下去,審判長沈瑤繼續開口:
“請上訴方,陳述你方當事人的身份。”
“好的。”
蘇白點頭:“我方出庭人員,南都白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蘇白,李雪珍!
“當事人:姜偉!
“好的。”
在雙方陳述完各自的身份后,沈瑤繼續走相應的流程。
“各方身份信息已經核實完畢!
“本次庭審由平原省高院進行審理,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沈瑤,審判員李向前,審判員馬達!
“對于本案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上述人是否要申請回避?”
蘇白看向公訴人席位。
公訴人席位上的徐波就是當初姜偉這個案件審理了檢察官。
蘇白聽姜偉描述過,徐波在當初作為公訴人,檢察人員。
對于這個案子采取的是很激進的行為,怎么說呢。
有些證據的控告都是徐波提出來的。
他不知道為什么徐波還能出現在再審的程序當中。
因為按照回避原則,徐波應該在重審的程序中自動回避!
這種不自動回避的行為,是想讓他在庭審上當庭提出回避嗎?
不管怎么說,這一次的再審,無論是屬于什么情況,徐波都應該回避。
在審判長的詢問當中,蘇白當即舉手示意:
“審判長。”
“上訴方申請公訴人徐波回避!
沈瑤開口:“陳述理由.!
蘇白繼續開口:“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規則。”
“涉及到有可能會出現不公平判決的人員,應當自行回避!
“公訴人徐波,在13年前,作為公訴人,對我方當事人的這個案子進行了相關的認定!
“出現了認定我方有罪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公訴人徐波有可能會出現對我方不公正的傾向。”
“涉及到影響本次庭審的公正性!
“基于這種條件之下,符合回避原則,因此我方申請公訴人徐波回避!”
公訴人席位上,徐波望著上訴人席位,當即開口:
“公訴人參與本次庭審,不會影響本次的判決結果。”
“并且公訴人已經向檢察長申請過了,符合開庭要求!
“所以不存在回避的情況!
“基于這一點,我反駁上訴人委托律師的回避請求!
徐波在開口說完后,目光落在蘇白的身上。
這個案子的確是他在13年前審查的,那個時候他還是一名普通的檢察官。
現在13年前過去了.…
他已經主動向檢察長說明了情況,想要參加本次的公訴。
得到了同意。
在這種情況下,蘇白雖然說當庭提出來申請回避。
可是.…
提出申請回避,但不一定要回避。
蘇白:???
按照回避原則,如果上訴人或被告人對于合議庭中的審判員有異議,可當庭向合議庭申請回避。
由院長決定是否回避。
公訴人則是由檢察長同意是否回避。
雖然說徐波的說法是已經得到了檢察長的同意。
但是這個案子是什么情況?
這個案子,徐波在十幾年前就作為公訴人對姜偉進行了控告,并且推薦的刑期是死刑。
現在好不容易重審了.…
徐波再次作為公訴人在本次庭審上出現。
他說不用回避就不用回避了?
審判長席位上。
沈瑤對于蘇白申請的回避。
以及公訴人得到了檢察長的同意,不需要直接回避,進行了相關的核對。
隨后開口:“上訴人認為公訴人回避的條件是——”
“公訴人參與過對于姜偉的判決!
“認為這一點是可能會影響到本次庭審的公正判決!
“對于這一點,合議庭認為并不構成影響本次庭審公正判決的必要條件!
“所以關于這個回避,進行駁回,并且不允許再議!
“好了.…”
“現在繼續進行庭審吧。”
咚咚咚!
審判長敲響法錘,看了一眼蘇白的位置開口說道。
???
啥意思?
明擺著欺負人呢?
為什么要進行駁回?
他在庭審場上提出來的回避,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規則。
即使是合議庭認為,公訴人徐波出庭不會影響本次庭審的公正判決。
用什么來保證?
再有一點,審判長為什么不允許再議?
蘇白舉手示意想要問清楚。
但是沈瑤作為審判長,一直沒有理會蘇白的舉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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