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1章
”
“另一張是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面板。”
“讓我們來對比一下。”
說著這話的同時,李雪珍將兩張面板折疊在一起。
喬丹的成名飛人樣板中間是鏤空的,與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面板折疊在一起。
完全吻合。
李雪珍雙手舉著吻合的兩張面板,開口:
“從對比當中能夠明顯的看出來,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
“與我方當事人,也就是喬丹先生的最著名的空中飛人姿勢,也就是在空中進行投籃的姿勢1比1吻合。”
“這一點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應該怎么進行解釋?”
張遠在聽到李雪珍的質問的時候,不自覺的笑了笑。
怎么進行解釋?
這一點可太好進行解釋了!
張遠看著李雪珍手里面的兩塊面板,然后笑著詢問:
“我想請問一下原告方。”
“你拿著的兩張面板,關于你方當事人喬丹先生的面板很清晰的刻著五官,以及相關的姿勢。”
“可是我方的商標上有什么明顯的特性沒有?”
“你方商標上有明顯特性!”
李雪珍小臉嚴肅繼續開口:
“這個舉著籃球的空中飛人的姿勢不是明顯性的標志嗎?”
張遠聽到這話,臉上洋溢著勝券在握的笑意:
“舉著籃球的空中飛人的姿勢?”
“對!”
“這是喬丹的標志性動作。”
聽到李雪珍的話,張遠繼續開口:
“這是喬丹的繼續動作,那好,我想請原告方律師看一下另一個面板。”
說話的同時,張遠同樣拿出了兩塊面板,一張面板是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
另一張面板是一個無臉人舉著乒乓球拍的動作。
“請原告方律師看一下我方的這兩幅面板。”
“我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商標的意義在于運動,我方公司也是,主要以銷售運動服飾跑鞋為主要銷售目的。”
“所以我方的商標中蘊含的有運動的意義。”
“乒乓球也是我國廣泛的一種運動方式。”
“是我們國家的國球。”
“請原告方委托律師看清楚。”
“我們的商標是一個人在舉著乒乓球拍,明白嗎?舉著的是乒乓球拍,不是籃球!”
“再者。”
“我方并不明白什么叫做空中飛人的姿勢,這一個姿勢是某一個人的專屬嗎?還是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商標的情況?”
“如果這個空中飛人的姿勢是個商標,或者說其他人都不能用的話,那么,我方對于侵權的事情無話可說。”
“我們會進行立即整改。”
“可是如果只是一名籃球運動員做出了他的標準,或者說他的成名動作,而我方拿著乒乓球拍的動作和他類似。”
“從這一點上講,我方并不認為我方構成了侵權的行為。”
“為什么那么說?”
“因為的確沒有任何的標識性,或者說特殊性證據能夠證明我方有著侵權的行為。”
“原告方不能講,我方因為拿著乒乓球拍的動作和你方當事人的出名姿勢有著類同點,就控告我方有侵權行為。”
“這不符合法律的依據,也不符合認定的條件,”
“以上就是我方針對原告方提出來的問題進行的回答。”
“我向審判長申請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張遠滿臉笑意的望向原告方席位,對于這場官司,他勝券在握。
單單從原告方列舉的這兩個案例來講,說實話,并沒有什么太多的針對。
很容易進行反駁。
就比如說那個空中飛人的姿勢,你說你拿著籃球,我說我拿著乒乓球拍,你有什么辦法?
你說你籃球是運動,難道我乒乓球就不是運動了?
我乒乓球還是國球呢!
你要說我不是舉著乒乓球拍,硬要說是拿著籃球,那你有沒有什么證據能夠證明?
你沒有什么證據能夠證明。
那我拿的就是乒乓球拍,就不是籃球,就和你沒有任何的關系,同樣也構不成任何的侵權行為!
就算是大眾都知道我在擦邊,我在借助喬丹的名氣來進行銷售行為。
但是你在法律上沒有證據,我在法律上能夠反駁你,那么我就仍然可以使用喬丹的這個商標!
有問題嗎?
根本沒有問題!
對于原告方的種種證據,張遠早就準備的非常的妥當了。
所以在看到李雪珍拿出來兩張畫板進行對比的時候。
張遠就認為這個案件100%勝訴,因為他都已經準備妥當了。
壓根不會出現其他的情況。
原告方席位上,李雪珍被張遠的陳述,懟的一句話都說不出。
于是只能扭過頭,可憐兮兮的眨了眨眼,請求蘇白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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