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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 冒籍


240  冒籍
  糊糊:“兩人的卷子某種程度上都不符合科舉程序。
  但王越的文章寫得好,王直力排眾議,將他選中,歸入同進士中。
  這件事還有一個后續,第二年,朝鮮使者向明朝進貢時,呈上了王越的試卷。原來他的卷子被大風吹到了朝鮮,算命的人稱此為封侯萬里的征兆。
  這次算命的真說準了。
  明朝有‘三王’,就是三位軍功封爵的文臣,王驥、王越、王守仁。
  王越是首任三邊總制,總督陜西、甘肅、延綏、寧夏軍務。
  三次出塞,收取河套地區,于紅鹽池之戰、威寧海之戰中兩次遠襲韃靼。因軍功獲封威寧伯。”
  朱祁鈺又發現一位人才,還是他現有的。唯一的問題是他搞爛了的景泰二年考中的。
  糊糊:“景泰二年的科舉一共有201位進士,科舉大省江西有42名,占20.90%  ,五分之一。
  比起永樂二年的‘江西大年’稍顯不足。
  換到南北榜上,北方只有38人,占比19%,南方占81%。
  全北方綁一塊,比不過一個江西。
  更慘的是前55名里只有3名北方人,也就是說如果只錄取55人,則北方只有3人,幾乎重演洪武三十年錄取52人北方被剃光頭的慘劇。
  明朝遷都北京,經過好幾個皇帝的治理,北方經濟得到很大恢復發展,但是北方科考上的進步也只有那么一丟丟。
  北方當然不干了。
  景泰四年(1453年)又逢鄉試年。此年八月二十八日,即鄉試結束之后,工科給事中徐廷章上言七事,其中第三事為嚴科貢。
  徐廷章,河南汝寧府羅山縣人,景泰二年進士。初授給事中。他說:近者科舉開額,如陜西、山西皆取百名,三倍于昔,及會試無一中者。歲貢亦四倍于昔,及入監,即以存省京儲悉遣還家。科貢之多誠無益也。
  即以景泰初年陜西、山西等北方省區在科舉、歲貢不拘額數的寬松政策下所取冗濫的事實為據,提出今后宜仍如宣德、正統中例,庶革冗濫之弊的建議。
  這實際上是從另一個角度建議恢復宣德、正統間取士之制。朱祁鈺令所司計議以聞。
  至九月,禮部認為徐廷章所論深切時弊,同意他的看法,稱按其所說取旨施行即可。
  事情發展至此似該有明確的抉擇了,然而又因郎中章綸的奏言而延展。章綸,字大經,浙江溫州府樂清縣人,正統四年進士,初授南京禮部主事,景泰初為儀制郎中,屢有論建。
  章綸言,景泰元年詔原云不許更改,今尚不足四年就廢擱不行,有朝令夕改之嫌,殊失朝廷之體。
  即從朝廷體面的角度,認為應該繼續遵循現行政策。
  這一說法對新君來說還是頗能擊中要害的,于是朱祁鈺復命禮部斟酌以行。
  不過這一次禮部沒再態度暖昧,而是仍然堅持了九月份回復徐廷章奏疏時的意見:科舉以正統中所定額為準,如文字合格者多量增入之,亦不得過二十名。其歲貢,自景泰六年以后宜如正統中所定例。
  禮部的這一意見為景帝采納。此輪爭論的結果,確定以正統年間定額為準,預示著科舉配額制度將重新啟用。
  明朝科舉分卷制度,在中斷四年后又得以恢復。
  但南北分卷,又衍生出另一個問題——冒籍。
  今天有個類似的說法,高考移民。
  景泰五年禮部彈劾,景泰四年北京錄取的舉人中,有十二人是南方文人冒籍參加考試。
  王者炸魚塘,北京土著怎么抵擋得了。”
  十萬伏特:誰不想參加北京高考,外地考生卷生卷死,生病左手吊針,右手還得寫作業。
  我愛花花:高考大省,地域模式。
  糊糊:“科舉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報考的原則不始于明朝,唐、宋、元科舉就一直實行考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報考的制度,明代仍然繼承了這一制度。
  洪武三年規定,報考科舉者皆由本姓鄉里舉保,州、縣申報行省印卷鄉試。
  洪武十七年重開科舉,規定應試者皆由有司保舉……縣、州申府,府申布政司鄉試。
  既然報名要由本姓鄉里舉保或有司保舉,當然就意味著是在戶籍地報考,因舉保要負連帶責任,一般而言,只有在戶籍地,鄉里或有司才便于了解考生的情況而敢于舉保。
  比如王守仁,從小生活在北京,可能還說著一口流利的京片子,但只能回老家浙江參加鄉試。
  若一次不中的,還得折返好幾趟。
  但實際上當時對該制的執行并不十分嚴格,又由于種種原因,各地科舉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考生不在戶籍地報考的情況。
  如洪武三年庚戌鄉試,福建閩縣人何文信中浙江第一名;浙江天臺人朱文中在山東中式;建文元年己卯鄉試,浙江葉善等九人俱外省中式。
  永樂元年癸未鄉試,浙江鄞縣人張得中在山西中式,另有潘中等十二人俱外省中式;永樂三年乙酉鄉試,福建鄭回、陳驥俱江西中式……
  大多是南方省份的‘卷王’在外省中式,沒有一例是北方士子來南方證道。
  永樂十八年庚子科,在河南鄉試中式的省外人就分別有第50名舉人直隸溧陽縣儒士王琳、第97名舉人直隸當涂縣儒士詹萬里、第168名舉人福建莆田縣儒士馮智。
  既然有這種違規現象,那為什么在文獻中罕見對其進行糾正和懲罰的記載呢?
  主要是因為當時各直省鄉試錄取不拘額數,考生只要考卷被考官認定為合格就都有被錄取的機會。
  所以,盡管存在這種違規現象,但因并不影響當地考生的利益,中式人數多至少在形式上還能顯示當地的文教水平和科舉實力,民不告,官不究,朝廷對之也就采取了默認態度。
  宣德元年,各直、省鄉試開始實行定額錄取,解額成為各直、省的稀有資源,特別是在科舉發達直、省,解額就更成為緊缺資源。
  遂有游學矯詐之徒見他方解額稍多,中式頗易,往往假為流移,冒籍入試,也就出現了科舉發達省、直的考生到科舉競爭相對較弱的省、直冒籍,即假冒當地戶籍報考科舉的現象。
  這就直接損害了當地考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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