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考成法和分稅制
對第一點做出補充后,朱由檢暫且略過第二點,而是針對第三點:
“嚴考成是個好辦法!
“戶部考成,最重要的就是催征錢糧!
“戶部和吏部要制定具體辦法,根據繳納的賦稅,給官員減磨勘或展磨勘!
“結合之前制定的磨勘法,鼓勵官員繳納賦稅!
讓吏部解釋一下磨勘法,和畢自嚴提出的嚴考成融合。
畢自嚴聽到還有這樣的辦法,心中很是驚訝。看來皇帝是和他想到了一起,甚至提前有準備。
朱由檢之前制定磨勘法后,的確有重啟考成法的心思。
對政績考核、績效考核有所了解的朱由檢,怎么可能放過考成法這一措施。這是當年張居正的改革成功的保證,就是靠著考成法,張居正的各種改革措施才沒有淪為一紙空文,而是被嚴格執行。
但是張居正死后,他的措施大多被推翻,考成法便被申時行廢除。后來雖然恢復,卻已淪為空文。存在于文書上的考成,實際作用并不大。
如今,借著畢自嚴提出的嚴考成,朱由檢把磨勘法和考成法結合,通過減磨勘、展磨勘,逼迫官員繳稅。
那些官員如果以后還顧忌輿論不想催科,就給他們展磨勘。看他們是想要升官,還是想要“賢名”。
對于皇帝這個措施,群臣都捏了一把汗。此時他們都明白了,皇帝之前為何一定要推動磨勘法。
這種考課辦法和考成法結合后,會發揮出巨大威力。官員想要升遷,就得注重考成。
但是考成法的弊端,很多官員也知道,袁可立便勸諫道:
“考成法催科太急,會讓百姓流離失所!
“臣以為應當適當放寬,不可像張居正時,以九分為及格,還要再征拖欠的二分,民間每年要繳納十分以上!
“當今天下窮困,不可催科太嚴!
這是具體的執行問題,朱由檢絕不會高看大明官吏的素質,所以他就說道:
“這件事確實要注意,天下盜匪四起,不能再讓百姓淪為流民!
“所以戶部的考核,要綜合考慮,賦稅占一部分,治理地方也要占一部分!
“能夠在治理好地方時,上繳足夠的賦稅,那才算是能吏,是朝廷需要的官員!
“無法完成賦稅,或者因為急于催科讓百姓流離失所,那樣的官員都是無能之輩,吏部要打入另冊!
提出這些觀點,朱由檢見嚴考成這一點再沒有人反對,當即就下令道:
“考成法有關賦稅的部分,由戶部和吏部商議!
“治理地方的部分,由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和吏部商議,都察院監督!
“以后考成法的執行、考課磨勘的確定,由吏部負責!
這是和之前的考成法,又不同的一點。
張居正的考成法,是由內閣負責。正是利用這一點,六部幾乎淪為內閣的下屬。
朱由檢定的考成法,是由吏部負責、各部參與、都察院監督。根本沒有內閣的事情,內閣的權力又被他削了一部分。
如今內閣在任的還是那四個人,他們剛剛經歷彈劾被皇帝保下來,根本不敢反對皇帝的決定。九卿則樂見其成,他們的權力又增加了一部分。
尤其是吏部,在被朱由檢削了高級官員任命權后,被補充了考成法這個重要權力。房壯麗即使不想攬權,胡須也忍不住翹了起來。
有了這個,他算是能給吏部官員交待了。以后不會被人說吏部在他手上,丟掉很多權力。
只要考成法在,只要吏部還掌握著官員的官帽子,就是毫無疑問是朝廷第一大部。吏戶禮兵刑工的排序,永遠是吏部最前。
確定這點之后,朱由檢針對袁可立方才所說的話,又說道:
“地方在考成法下急于催科,確實是一個問題。”
“但是朝廷卻需要足夠的賦稅,給邊軍發放餉銀!
“這樣一個兩難問題,必須要有取舍。”
“邊軍的糧餉必須保證,否則就無法保護大明子民。”
說明征收賦稅的重要性,朱由檢道:
“如今朝廷的稅收,是地方自行轉運,哪個衙門需要,地方收上來后就直接送過去了,剩下的才會運到朝廷。”
“每年大約兩千萬的稅收,實際被朝廷掌握的,只有二三百萬。”
“這樣一個數字,如何能承擔那么多開支?”
“所以朕以為,大明要有統一的稅務衙門,朝廷和地方應該實行分稅制,不能像之前那樣含糊不清!
“以后收繳上來的賦稅,地方留下四成,給省府州縣做開支。剩下的六成運到朝廷,作為朝廷開支!
“如果地方催科不力,只收到八成九成稅款,那就先上繳朝廷需要的六成,剩下的再給地方分配!
“邊軍的糧餉是萬萬不能少的,地方官員如果不想催科,可以自己減少用度,向戶部申請豁免那部分稅賦!
這個措施,讓群臣瞪大了眼睛,感覺實在是妙:
地方官員不是想要賢名嗎?不是不想催科嗎?那你們就自己省吃儉用,申請豁免稅賦吧!
反正朝廷的用度是不能少的,分給朝廷的六成無論如何要交上來。
如果交不上來,那就是考成不及格,要受朝廷懲罰。
這對朝廷官員是大好事,他們也受夠了朝廷沒有錢糧,做什么事情都受限制。
就連袁可立,也覺得這樣做很應該。邊軍的糧餉不能欠,他這個兵部尚書當然要堅持這一點,否則鬧出兵變他就要被問罪。
地方征收的錢糧朝廷只分六成,同樣也不嚴苛,相比張居正規定的必須收稅九成才算及格,這個比例已經是很低了。
唯一的問題是,皇帝又要新建一個衙門,專門負責收稅。
正在想著這件事情,朱由檢已經說道:
“專督倉場侍郎,主要負責戶部的倉庫,尤其是太倉銀庫。朝廷的稅款,都由這個官職掌握!
“但是專督倉場侍郎沒有辦公機構,管理現在的這些倉庫已經有些吃力。在實行分稅制、把地方的錢糧收到朝廷后,管理會更困難。”
“所以朕決定仿古制建立太府寺,以專督倉場侍郎為太府寺卿,專門負責倉儲和稅收事務!
“郭允厚這個專督倉場侍郎,就擔任第一任太府寺卿,負責組建太府寺,把戶部相關職責分出去,單獨成立衙門!
這個決定,讓群臣面色各異,郭允厚卻有些興奮。
他正愁著降職后不好面對以前的下屬,如今在太府寺這個獨立衙門辦公,那就沒這個問題了——
以后他還是部門主官,哪個下屬敢嘲笑。
《崇禎長編》:
崇禎二年三月壬申:
戶部尚書畢自嚴疏言:……
滿筭京邊歲入之數,田賦銀一百六十九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兩、鹽課銀一百一十萬三千一百兩、雜課銀一十萬三千一百余兩、鈔關銀一十六萬一千二百四十余兩、事例銀約二十萬兩,共銀三百二十六萬五千五百二十余兩,而拖欠相延,實入不滿二百萬兩!
(朝廷每年掌握的銀子“不滿二百萬兩”)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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