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8章
我們在報告中對這些人奴役工人的情況給了一個奴隸主稱號,當然,加了引號!一方面表示我們現在社會已經不適用這樣的稱號,但另一方面又表明確實存在,從調查情況看,以蔣正豐為代表的那些黑窯主、包工頭,如果他們不是貨真價實的奴隸主,又是什么呢?我們在調查報告中這樣定性是有一定依據而作出的判斷:因為在黑窯里,一是勞工完全沒有人身自由,二是勞工在超經濟強制下被迫從事勞動,三是勞工完全沒有個人經濟收入,四是勞工可以被買賣,五是勞工可以生命受到威脅,有的甚至被活活打死。這幾條合起來就是:勞工只是會說話的工具,勞工只是窯主的財產。那么,以這幾條來衡量,三江黑窯所實行的如果不是典型的奴役,又是什么呢?進而,那些黑窯主如果不是典型的奴隸主,又是什么呢?
當然,隨著理論的進化,我們有的把它說成是什么用工問題、農民工問題、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害問題,用詞文明一點罷了。我們擔心輕描淡寫的定性引發更大范圍的輿論。對于那些罪大惡極的窯主們從輕發落,即使是從重從快,因其適用的本身就是輕罪法條,重不到哪里去,這樣做法的嚴重后果就是法律對他們太客氣了,會讓黑窯主和黑工頭們沒有了一點對法律的敬畏之心…黑窯案仍不得不讓人反思:一些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是否足夠強大了,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部門責任是否規定得太少、太輕……
第五,由誰負責?
這些黑窯廠的存在,窯主們有罪,地方政府也是有責任的。
出了那么嚴重的侵害公民人權的事,為什么此事不是由案發地政府相關部門首先揭開蓋子的?為什么那些黑磚窯在長達數年的非法生產和用工過程中從未被取締,而他們卻是數次發罰,只要交錢了就繼續下去?為什么那么多人被監禁、被毆打、被傷害的悲慘遭遇沒有引起當地政法機關的注意?為什么那些身在大山深處的黑窯主們在應對解救時消息會特別靈通?為什么當地執法部門不配合甚至還知法犯法?當地官員們面對大量存在的黑窯、面對黑窯主打死勞工、面對層出不窮的礦難、面對數以千計的被騙來的勞動者、面對黑磚窯廠里關押著一千多名被搶被賣而來的童工的悲慘情況,他們為什么能無動于衷?
這樣的黑窯如果僅僅是人販子與黑窯主的滅絕人性,還不至于讓人如此痛心,當地政府的不作為,地方勢力的為虎作倀,更讓人憤怒至極。就拿警察來講,在調查與解救的非常時期,當地一名警察在執行任務中被逃跑的一名包工頭一磚頭敲破腦袋致死,按說這樣的警察應該是因公殉職….可這事報道之后,查看網上的評論,對該警察持同情態度者十不及一,這說明了什么?說明我們當地的警察在民眾中的形象竟然到了這樣的地步,可見社會的不公正已在民眾內心形成了長久的積怨。
如果貓不以逮老鼠為天職,而是為老鼠打探道路,充當保護傘,又怎么可能不出現老鼠橫行泛濫的現象?我們調查了是什么造成政府與作惡者勾結在一起?是什么讓執法機關干部站到了人民的對面?直接的原因可能是他們收受了黑窯主的黑心錢,以致睜只眼閉只眼。作為當權者,他們是強勢的一方,于是,他們吃著納稅人的糧卻干著危害人民的事,這時,他們已淪為人販子與黑窯主的同謀了,有的執法人員不僅嚴重失職瀆職,縱容人販子與黑窯主的罪惡勾當,而且執法犯法,涉嫌參與倒賣童工。黑磚窯背后存在著大量的庇護以及黑官員,這些人的危害甚至比黑磚窯更可怕。追根溯源,還在于我們的政府受到的監督還遠遠不夠,在當權者與作惡者勾結到一起時,弱勢而善良的無辜人民便只能任人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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