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8章 定性
“好了,案情已經介紹完了,大家還有什么需要問的嗎?”
葉恪略微等待了幾秒鐘,見無人發言,便開始進入下一個環節。
“那么現在,大伙兒都談談吧,這個案子,應該怎么定性。我這里先說兩點啊。第一點呢,就是今天到會的每個人,都要表態,而且態度要明確,不能模棱兩可。第二點就是,暢所欲言,言者無罪。”
“現在,先從刑偵那邊開始,大軍同志,先談談你們刑偵大隊的意見吧?”
“局.長,我們刑偵大隊的意見是這樣的,我們認為,這個案子,應該定性為防衛過當。并且在移交給檢.察.院的時候,可以建議他們從輕處罰。”
羅大軍十分肯定地說道,一點都不含糊。
“理由呢?”
“最主要的理由有兩點。第一,是李豪主動入室,屬于擅闖民宅。第二,兇器是他自己攜帶的,也是他先拔刀威脅向鳳嬌,向鳳嬌奮起反抗。在反抗的過程中,向鳳嬌的手臂和脖頸部位,都有受傷。因此,我們可以判定,在當時那種情況下,向鳳嬌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的威脅,她奪刀反擊,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只不過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應該認定為防衛過當!”
葉恪點點頭,示意他坐下,說道:“嗯,那其他同志都是個什么意見,談談吧!”
李樂泉率先發言:“局.長,我說幾句。”
“基本上,我認同刑偵大隊的意見,這個案子,應該定性為防衛過當,可以建議從輕處罰。”
接下來,與會眾人紛紛發言,大都是贊同刑偵大隊意見,建議定性為防衛過當。
只有兩個人的意見,認為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
其中就包括新任的局黨組成員,城關派出所所長李翔遠。
李翔遠的理由是這樣的:“局.長,我認為這個案子定性為防衛過當,還是應該慎重。李豪是個混子沒錯,以前也確實有一些違法的行為,和人打架斗毆什么的,但從沒有真正致人輕重傷的情況。他很多時候,都是喜歡拿匕首嚇唬人。”
“所以,他當時應該也是拿匕首嚇唬向鳳嬌,要說真有傷害向鳳嬌性命的故意,我認為是不存在的。他沒那么大的膽子,也沒那個動機。”
“是向鳳嬌反應過激,去搶他的刀子,在這個過程中,導致向鳳嬌受傷。然后她更進一步的判斷失誤,誤以為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所以才導致了這么嚴重的后果。”
“最主要的是,如果這個案子定性為防衛過當,我擔心,今后會出現更多類似的案子。”
“我們縣里的治安狀況,本來就不是很好。這樣的案子如果越來越多,最終麻煩的還是我們自己!”
應該說,這也是一個思路,而且有一定的代表性。
這其實就是為什么很多打架斗毆的案子都被定性為“互毆”的根本原因。
一線的同志,不想惹麻煩。
反正不管有理沒理,各打五十大板,看你們以后還敢打架不?
大家都老老實實規規矩矩,不打架不斗毆,基層派出所的工作量,豈不是要少許多?
另外一位認為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的局黨組成員,也是差不多的理由。
究其原因,還是為著有利于局里特別是基層派出所開展工作考慮。
現在,已經只剩下最后一位局黨組成員還沒有發表意見。
大家的目光,都聚集在騰遠祥臉上。
作為原羅寶才高健騰遠祥“鐵三角”的一員,騰遠祥這段時間一直都在龍江.派出所蹲點,昨天才剛剛回到局里。
騰遠祥挺首身軀,表情嚴肅,先是向葉恪點頭致意,這才緩緩開口。
“我認為,這個案子,應該定性為正當防衛!”
“嘩……”
會議室突然響起一片“嗡嗡”聲。
顯然都被騰遠祥這個意見驚訝到了。
“理由呢?”
依舊是葉恪在發問,同時心里頭暗暗嘆氣。
論到揣摩上意,在座這么多人,誰都比不上騰遠祥。刑偵大隊長羅大軍更是拍馬都追不上他。
羅大軍可是跟著他一起去提審過向鳳嬌的,他的意思都那么明白了,羅大軍最終還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
為什么這么說呢?
雖然《刑法》上明確規定了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但這么多年的司法實踐,卻是在現實中極難定性。
究其原因,還是我國傳統的“中庸之道”占據了重要位置。
不管怎么說,被殺的那個已經死了。
你說殺掉一個人,居然可以沒有任何責任,心里這道坎,總是過不去。
另外就是怕死者家屬鬧。
在葉恪的記憶中,這個情況,要在多年后,“某山龍哥案”之后才會出現改變。
之所以會出現那種轉變,也是有原因的。
第一是視頻時代,案發時監控網絡拍下了完整視頻。視頻轉發之后,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巨大的輿論風暴,廣大網友幾乎一邊倒的支持“反殺”。
第二則是,當時正逢全國打黑除惡專項行動進行得如火如荼,龍哥算是典型的惡勢力行為,撞在了槍口上。
這兩者缺一不可。
現在還是2003年,雖然向鳳嬌案是典型的正當防衛,但羅大軍依舊還是不敢說出口來。只能很委婉地說應該定性為防衛過當,同時建議檢.察.院從輕處罰。
換句話說,這是打算讓檢.察.院一起來承擔這個“責任”。
按照辦案流程,在這個案子中,向鳳嬌一共有三次避免入獄坐牢的機會。
第一次就是在公.安.局。
如果公.安.局定性為正當防衛,那么向鳳嬌可以立即解除羈押,恢復人身自由。
第二次是在檢.察.院。定性為防衛過當之后,檢.察.院從輕處罰,可以免于起.訴。但向鳳嬌還是會留下犯罪記錄。
防衛過當的罪名畢竟是成立的,只是免于起.訴罷了。
第三次則是在法.院。
想要讓向鳳嬌不坐牢,法.院有兩種判決方式。一種是免于刑事處罰,另一種則是判處緩刑。比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或西年或五年執行。
最后這種,相對來說,是“最嚴重”的。
比如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那么在這五年之內,向鳳嬌都不能再有任何犯罪行為,否則不但原先的三年有期徒刑必須執行,還要加上后邊的刑罰。
當然,如果五年之內,向鳳嬌都遵紀守法,沒有犯罪行為,那五年過后,刑期就算執行完畢。
但向鳳嬌依舊會被打上“犯罪分子”的標簽,對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影響。
對于向鳳嬌來說,當然是在公.安偵辦階段就被定性為“正當防衛”是最理想的結果。
不但能夠立即恢復人身自由,而且不會留下任何案底。
葉恪就是要為她爭取這種結果。
然而在此之前,葉恪沒有給任何人私下打招呼。
他所處的位置,不允許他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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