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番外:企業改革
當時間來到八十年代中后期,伴隨著我國的發展逐漸開始轉型。
各項生活物資,已經不再像建國初期那樣貧乏了,而為了鼓勵經濟的發展,以張浩為核心的二代領導人,也是逐步開放了個人生產經營的權限。
換句話說,那就是個人也可以成立公司進行生產經營了。
當然了,個人或者幾個人合伙進行生產的公司類型,只能進行部分規定內的項目,而剩余的項目,仍然還是以國有企業為主。
自此,企業改革也是正式開始了。
同時,為了配合企業改革的大勢,國家也是順勢成立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
按照規定,企業分成三種,即個人獨資公司、國資控股公司以及完全國資的國企和央企。
比如糧食、石油、兵工裝備等關乎國計民生和國防工業的產業,由國家完全持股。
剩下的一些不是那么重要的輕重工業,則是由國家控股51%。
最后便是一些不太重要的產業,則是由私人或者集體控股。
也是因此,很多原本的國家控股的企業,也是迎來了改革。
初步計劃,企業改革從86年啟動,一直到91年,總計五年的時間,完全改革完成。
首先,便是企業注冊資金和企業業務的限制。
根據企業規模,分為微型企業、小型企業、中型企業、大型企業、超大型企業。
首先是微型企業的標準。
公司從業人員20人(不含)以下,或年營業收入10萬元以下。
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之中的任意一條,便是微型企業,而微型企業,對于公司股權結構,沒有任何的要求,就算是個人獨資企業,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再之后,便是小型企業。
小型企業要求是所在公司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年營業收入10萬元及以上。
符合上述兩個標準的企業,便是可以被視為小型企業了。
關于小型企業,實際上也是可以個人獨資的,但聰明人都明白,到了這一步,再想要個人獨資,基本上不太可能做大做強了。
然后之后就是中型企業。
中型企業的要求是,所在公司的從業人員要達到300人及以上,且公司年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
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企業,就會被劃分為中型企業。
而中型企業,不能個人獨資,且最大持股個人的股份,不能超過公司所有股份的50%以上。
一直到這里,都屬于是國家不太干涉的領域。
而這些公司所能夠涉及到的產業,基本上也都包含了輕工業的幾乎所有方面以及部分重工業。
再之后的大型企業和超大型企業,就必須要采取國資入股的方式了。
大型企業的標準是:公司從業人員達到2000人,且公司年營業收入達到800萬元。
最后的超大型企業的標準則是:公司從業人員超過10000人,且公司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
當然了,這個標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每五年,由人大和政協對標準重新進行核定。
大型企業之中,單獨持股人的股份份額,不得超過10%,超大型企業之中,單獨持股人的股份份額,不得超過5%。
當然了,以上的所有標準,實際上都是針對的新成立的企業。
而針對之前就有的企業,則是由國家出面,對部分不涉及國計民生的企業,進行國企改革。
就以京州市光明區的大風服裝廠為例。
大風服裝廠,成立于建國初期,一開始,自然是完全由國家控股的國企。
之后,在90年的時候,正式開始國企改革。
其所有股份,由國家控股51%,剩余的49%的股份,則是全部按照崗位和職務,由大風廠的全體員工進行持股,并由員工持股委員會進行代持。
員工只有分紅權,而沒有股份買賣的權利。
而剩余的由國家持股的51%的股份,則是通過尋找職業經理人或者說帶頭人的方式,由職業經理人或者帶頭人代持這些股份,并享有其中最多5%的股份分紅權。
而這,便是為什么蔡成功能夠掌控大風廠51%股份的原因所在。
實際上,蔡成功只是大風廠的職業經理人,他的收入,主要是由那最多5%的分紅以及作為職業經理人的工資構成的。
如果工廠連年虧損,國資委或者企業內部的員工對職業經理人不滿,是可以通過持股委員會,通過投票的方式,把職業經理人換掉的。
而這也是改革的關鍵和重點所在。
既然工人階級還在當家做主,那工人階級就有權利把領導開除了。
而上一章林國偉的公司,按照20年企業規模的標準進行判斷的話,也是只能被判定為中型企業,畢竟,雖然林國偉的企業總市值能夠達到20億,但是,其年營收,也就兩個億多一點,而且,因為是高科技公司,其員工的數量,也是只有不到一千人。
而按照20年新出臺的企業規模標準判斷,只有年營業額超過5億,公司員工超過2000人,且總市值超過50億的公司,才算是大型企業。
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原本林國偉的企業是不太夠格被國資委看上的。
也是好在林國偉他們公司在研究的產品,屬于是高精尖材料方面,所以,為了保護本土產業,林國偉的公司最終才被國資委看中并且注資。
也是因為這樣的企業改革,所以,如今的全國范圍內,雖然也有億萬富豪,甚至有身家超過數百億的超級富豪,但是,卻是沒有任何一個千億富豪。
因為超大型企業的最高持股比例,只有5%,想要成為千億富豪,企業總資產基本上要達到兩萬億以上。
而實際上,市值超過萬億的企業,別說持股5%股份的股東了,就連能夠持股超過2%、3%的股東,都基本上很少了。
國家實際上,也是在用這種方式,配合工資標準來平衡貧富差距。
按照《企業工資標準實施辦法》文件之中的規定,按照公司的性質不同,最低月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平均年收入折算到月的40%-60%不等。
這種方式,實際上也是在逼迫企業向貧困地區轉移產業,從而帶動當地的產業發展水平。
就比如之前的金山縣,要不是因為金山阻礙了交通,恐怕不少公司都會跑到金山縣去,畢竟,能夠節約工資成本。
商人畢竟都是逐利的,也不能要求太多。
只是,公司或者工廠的設立,有著其必然性,要經過用人成本、交通成本以及其他的成本進行綜合之后,才能決定最終到底落戶在何處。
也是這樣的緣故,各地的發展水平,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拉平了不少。
有的地方有人力成本低的優勢,有的地方有交通優勢,總之,這已經是上級(實際上是我)暫時能夠想到的最好的平衡方式了。
而企業的改革,永遠在路上,永遠都要持續的進行,什么時候停止改革了,什么時候也就走進死胡同出不來了。
正如我們國家的發展一般,永遠在路上。
而這些,也需要法治、道德、教育水平、人民素質等方方面面持續發展,沒有盡頭可言。
法治、道德、教育水平、人民素質等方方面面的持續發展,也必將帶著國家繼續向前。
【等會我得去親戚家吃飯,晚一點還有一章講教育方面的!】
(https://www.dzxsw.cc/book/76576205/13545681.html)
1秒記住大眾小說網:www.dzxsw.cc。手機版閱讀網址:m.dzxsw.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