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衛平安不太清楚這算不算是嚴良在還人情。
不過之前聽過夏初晴的解釋之后,衛平安對于嚴良的處事原則,多少還是比較認同的。
所以有機會給嚴良添一些麻煩,能夠讓自己也欠嚴良一點人情,想來并不是壞事。
人和人之間的關系,就是通過這種不斷的互相麻煩、互相走動,從而變的越來越熟絡、越來越親密的。
坐到了判官席上,摸了摸驚堂木,看著堂下拿著水火棍、筆直侍立在左右兩側的那兩排衙役,衛平安的心情一時間有些莫名。
和上一世里那些影視劇所拍攝的古代審案完全不同,太夏的公堂問案,本身是有著一套嚴格流程的。
像京都府尹這樣的衙門主官,一般來說,不太可能會親自去審理什么案子。
大到州牧,小到縣令,都屬于行政主官的范疇。
全權負責主政之地的全部事務。
而具體到了升堂問案這樣的事情,各級衙門都會有專門的判官去負責。
任何人要到衙門打官司,都必須先準備好‘訴狀’。
訴狀需要兩造具備,案由與事實都必須交代清楚。
并且要嚴格遵循法定格式,一般通過持有官府頒發執照的‘代書’來書寫。
隨后便是口供、五聽和刑訊,如此一番折騰,方能進入到正式的審判。
其中,口供在太夏的證據制度中占據著最為重要的地位,審判程序圍繞口供的取得進行,最終的判決也建立在口供基礎之上,是無可爭議的證據之王。
至于刑訊,則以打板子為主。
按照要求,只能擊打背、腿、臀,且三個部位必須受刑相等。
刑訊不能超過三次,用刑總數不能超過二百下。
如果達到了法定的考囚次數,被告人仍不肯招認,便可以取保。
這套堂審制度不能說多么完美,只能說相對來講,比較適合太夏。
冤假錯案當然也沒有辦法通過這套制度就禁絕,屈打成招的事情,在太夏各州郡之中,依舊屢見不鮮。
可這套制度終歸有其道理,針對普通人的案件審訊,以這套制度來進行,也確實可以保證絕大部分的案件,都能有理有據的結案。
既然如此,在沒有更好的制度能夠用來替代之前,這套制度就不會被輕易更改。
不過今天的這件案子,倒是并沒有完全按照流程規定去進行。
高府的案子,是由府內大管家來到京都府衙提起訴訟的,同時也沒有準備‘訴狀’。
案由和事實,全部都是高府大管家口述,并未落于紙面。
若是普通人如此的話,京都府衙根本就不會受理這個案子。
可報案的一方是戶部員外郎,那么些許違規之處,便可以酌情考慮了。
畢竟,所謂的規章制度,絕大部分的情況下,其實都只是用來約束平民百姓的而已。
看了看恭敬侍立于堂下的高府大管家,衛平安也沒整什么幺蛾子。
按照正常的問案順序,開口道:“堂下何人?是何身份?所報何案?”
“回大人的話,小人馬二。是高遠高員外郎家的大管家,今日前來報案,是因為我家大人的府里,丟了一件御賜的首飾。”
高府大管家說著,便將衛平安之前已經了解過的情況,絮絮叨叨的又講了一遍。
聽完,衛平安點了點頭,手癢一般的拿起驚堂木,照著桌案拍了下,朗聲道:“將被告嫌犯帶上堂來。但不要全都一起帶上來,一個一個的帶。并且所有嫌犯要確保他們互相之間沒有任何彼此接觸的機會。”
“是,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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