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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清朝少年殺人案2


蘄州仵作洪福對李大生進行尸檢。
  結果發現死者后腦、左耳有擊打傷,咽喉有兩道傷痕。
  自左繞至頸項后,有周長五寸二分、寬二分的紅色血癮。
  因為尸體在水里浸泡數日后,已發生潰爛,其他的傷痕都已辨別不清。
  因此李大生的死因比較模糊,是毆打致死還是被勒死的,不好確定。
  不過這已不重要,既然曹受兒招認了那就定罪吧。
  但不久事情發生了變化。
  曹受兒畢竟年齡太小,在受審中就露出了一些破綻。
  比如他這么瘦小,怎么能把比他壯大得多的李大生弄倒的?
  有誰幫了他?
  在得知是徐桂兒在第一時間把殺人的責任全部推給他時,他便感到了委屈,于是就變卦了。
  說這一切都是徐桂兒的主意,都是徐桂兒動的手。
  隨即官府就抓捕了徐桂兒,一番審訊下來,徐桂兒也就招了:是他和曹受兒兩人合謀殺死了李大生。
  于是案情大白。
  但如何定罪,官府陷入困局。
  按照《大清律例》,殺害十歲以下兒童者罪加一等,理應從重處罰。
  但殺人兇手也是小孩,尤其是曹受兒剛剛10歲,有點難辦,如果處理的不好會引起民憤。
  因為《大清律例》還有個規定,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犯殺人罪應死者,議擬奏聞,取自上裁。
  就是說,10歲以下犯殺人罪者,應上報朝廷,由皇帝親自裁決。
  問題就出在曹受兒剛好10歲,如果是九歲,那就直接上報了,是死是活,皇上說了算。
  但他只有10歲,就有點麻煩,可以不上報朝廷,但你必須承擔一切后果。
  關鍵還有一點,曹受兒和徐桂兒誰是主兇,誰是從犯?
  倆人互咬,搞不準確。
  因為尸體潰爛嚴重,沒法分辨。
  李大生是先被徐桂兒石頭砸死,還是沒有砸死,又被曹受兒勒死了?
  若是前者,徐桂兒死罪,年紀小的曹受兒就是從犯,可以免死。
  但若是后者,曹受兒先勒李大生,那么他的責任就大了。
  蘄州衙門很難辦,就把案子上報給上級主管黃州衙門。
  黃州府根據案子卷宗判定兩個殺人兇手幾乎同樣的責任。
  曹受兒畢竟是殺人致死的直接實施者,判處他斬立決之刑。
  而對主要謀劃人徐桂兒判處絞立決。
  不管是斬刑,還是絞刑,都是立即執行。
  但畢竟事關重大,還是上報給上級湖北巡撫衙門。
  時任湖北巡撫李綬是個很理智的人。
  此人博學多才,能詩善文。
  同當朝名臣紀曉嵐、劉墉多有交際,關系不錯。
  他看完案宗,經過仔細研究,認為曹受兒這么小的年齡不可能有殺人的心思,應該是從犯。
  因此他在卷宗中寫道:恐十歲幼孩正當畏懼急迫之時,猝無能作此狠毒之想。
  為了穩妥,或者出于對小孩的憐憫。
  李綬決定將案子上報刑部,希望刑部能對曹受兒從輕處罰。
  刑部接到案子卷宗后,也覺得案子比較嚴重,或者比較難辦。
  于是又把案子發還湖北巡撫,讓湖北再審一次,務必審清楚了再判。
  皮球又踢了回來。
  但一來二去,案子就耽誤了一陣。
  次年,湖北巡撫李綬上調京城出任左都御史,拍屁股走人了,案子又交到新接任湖北巡撫姜晟手里。
  姜晟可不是個糊涂官,他又親自審訊了此案。
  最后認定13歲的徐桂兒是主謀,是殺人主犯。
  但曹受兒也參與其中,對李大生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并同樣參與了毀尸滅跡的行為,罪不可赦。
  為了警示人們,必須二人同罪,皆處以極刑,即斬立決!
  同時,姜晟也真不是個善茬。
  他認為,蘄州的驗尸官洪福連死者的死因都驗不出來,太過無能,理應處杖刑,并開除公職!
  這個簡直就是頂格處罰了。
  一時間引起了不小爭議。
  特別是他的幕僚們都認為當今皇上以寬仁治天下。
  曹受兒和徐桂兒都是小孩,應該寬大處理,給他們二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判個斬監候就不輕了。
  他們還提到宋朝時宋仁宗曾經審理的那個少兒殺人案,當時就從寬處理了云云。
  要知道,做為一位盛世明君,乾隆皇帝向來自視甚高,但他對宋仁宗向來比較服。
  他曾說過,世上有三個帝王,為他所衷心佩服,一是他的祖父康熙玄燁,二是唐太宗李世民,還有就是宋仁宗趙禎。
  但不管別人怎么說,性格倔強的姜晟堅持自己的意見,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于是他將復審案子的卷宗依照自己的判決再次提交給了刑部。
  刑部對此案再次進行討論,對年幼的曹受兒是否該殺產生爭議。
  最后刑部判處徐桂兒斬立決,曹受兒絞監候。
  并且推翻了湖北巡撫對驗尸官洪福的判罰,認為洪福在此案中無需承擔責任。
  畢竟案子重大。
  最后刑部還是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十二月十一日,把案宗上報乾隆皇帝親自裁決。
  那晚,乾隆帝看過案宗之后,不禁龍顏大怒:好大的膽子,小小毛孩就敢如此行兇殺人,長大了還得了?
  不殺何以平民憤?
  不殺何以安國立邦?
  于是他“啪”的一拍龍案怒批:
  “斬立決!”
  這聲喊驚天動地,把值班太監嚇了一大跳:媽呀,是哪個貪官要掉腦袋了?
  次日。
  乾隆皇帝親自御筆朱批了最后的判決:徐桂兒立即處斬。
  曹受兒依擬應絞,著監候,秋后處決。
  余依議。欽此!
  最終乾隆皇帝還是判了兩個少年死刑。
  只是心軟了一下,只判主犯徐桂兒斬立決,而曹受兒是“死緩”,即到次年秋后再受絞刑,晚死幾個月。
  但都是極刑了。
  看來,乾隆帝盡管被認為比較仁慈。
  在法律上一貫主張要遵照《大清律例》中的“赦幼”原則,但對于懲惡方面還是不折不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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