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汐止密室三尸命案2
保額將近400萬,他有足夠的殺人動機。
因此夫婦倆多次要求警方對女兒、外孫女的尸體進行尸檢。
果然解剖后法醫蕭開平就發現了端倪。
蕭開平首先解剖的是張綺文和張譯文兩姐妹。
勘驗發現張綺文口、鼻周圍呈蒼白狀,有口水及血水狀物流出口鼻處,嘴唇有出血,右下齒槽牙齦右下方有挫裂傷。
其鼻、嘴搓裂痕顯示鼻嘴悶縊窒息,血液經檢驗含有8mg/dl乙醚反應,一氧化碳血紅素濃度為15.8%。
張譯文鼻部亦有血水異物流出,口、嘴、鼻區同樣呈蒼白狀,支持有悶縊證據。
另血液經檢測含有23mg/dl乙醚反應,一氧化碳血紅素濃度則為0.2%。
這一結果令蕭開平感到非常詫異。
因為通常10歲以下孩童一氧化碳血紅素濃度耐受性在10%~30%。
張譯文只有0.2%肯定不是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而12歲孩童耐受性受健康程度而定,一般在10%~50%之間,最高可達60%。
向來身體健康、愛運動的張綺文也遠未達到致死程度。
同時乙醚的致死劑量在60mg/dl以上,麻醉過程中死亡則可達200~300mg/dl,兩姐妹也遠低于致死劑量。
換句話說,兩姐妹既不是單純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也不是單純的乙醚過量死亡。
另現場未發現含有乙醚成分的“天然”物。
所以對于張綺文的死因。
蕭開平研判主要經乙醚誘導,再予悶縊窒息休克致腦死程度后,吸入少量一氧化碳,三種原因相互加乘之結果。
至于張譯文,綜合判斷死亡原因與一氧化碳中毒無因果關系。
系遭乙醚悶縊口鼻呈中毒休克后,再遭悶縊口、鼻、嘴窒息而亡。
總而言之,蕭開平認為兩姐妹的死亡都是他為!
那會不會是蔡婷宥因擔心女兒突然醒來,便先用含有乙醚的物品將兩人迷暈呢?
這也導致她們都不同程度有口鼻滲血水狀物的情況。
甚至更年長的張綺文掙扎較為猛烈,從而導致右下頜牙齦右下方有挫裂傷?
剛開始,蕭開平也有這樣的想法。
但如果是蔡婷宥所為,那她肯定是用毛巾或衣物沾上乙醚后再捂住女兒口鼻。
然而屋內始終都沒找到那條沾有乙醚的毛巾。
總不能她在“等死”之前還將沾有乙醚的毛巾丟出去了吧?
第二,解剖蔡婷宥尸體后發現,她血液中的一氧化碳血紅素濃度也僅有12.3%。
乙醚含量卻高于兩個女兒,但同樣未達到致死劑量。
另外,她的口、鼻周圍也呈蒼白狀,有口水及血水狀物流出口鼻處。
口、嘴內還有較明顯出血和兩處挫裂傷,支持有悶縊證據,亦可能遭掌摑。
至于死亡原因,蕭開平認為應和大女兒張綺文一樣。
為乙醚之脂肪共溶經呼吸道、肺臟進入血液循環至昏睡后,遭持續悶縊窒息達腦死亡。
再吸入少量一氧化碳,三種原因相加乘之結果。
就是說,蔡婷宥之死也屬于他為!
這樣的結果令警方感到非常不可思議。
如果是他人所為,那嫌疑最大的只能是張鶴齡了吧?
動機則是為了擺脫蔡婷宥與蘇玉真雙宿雙飛,還能順便拿筆保險金?
可首先,案發單元間位于15樓。
陽臺、窗戶外沒有下水管道等攀爬支撐點,所有窗戶也是從里面鎖上的。
未發現母女三人以外的指紋。
即便誰有鑰匙,蔡婷宥家的大門從里面反鎖后,也是絕對無法從外面打開來的。
換句話說這就是一間“密室”,完全找不到他人進入的痕跡。
其次,張鶴齡確實給妻女買了400萬的保險,案發一個星期后他還去找保險公司索要賠償金未果。
可幾份保險的購買時間都在02~03年他出軌之前。
那個時候兩人并沒有什么太嚴重的矛盾,兩者之間應該沒有太大的關聯性。
第三,警方調查了林肯大郡各出入口,尤其是1號樓的電梯監控視頻后未看到張鶴齡的身影。
為謹慎起見,探員還經電信公司定位了案發時間段張鶴齡的手機信號位置。
一直就在其獨居的江山萬里社區。
他駕駛的一輛公司汽車和自己的機車,也在地下停車場直到11號中午11時許才開出。
這些都是強大的“不在場證明”,要如何解釋呢?
第四,根據親友、街鄰反映。
張鶴齡與蔡婷宥雖感情平淡,可在出軌前對兩個女兒還是不錯的。
出軌后也僅針對蔡婷宥使用家暴。
他和蔡婷宥沒能辦理離婚手續也是因為女兒監護權的問題。
都說“虎毒不食子”,他應該不至于連兩個女兒都殺了吧?
綜上,汐止警方實在是找不到張鶴齡作案的動機和證據。
至此這樁離奇的“三尸命案”被塵封在檔案室中再無人問津。
警方的消極態度,令蔡德和與蔡龔秋香夫婦萬念俱灰。
他們終日奔走于各部門、媒體報社,一心想要替女兒、外孫女討個公道卻始終等不來答復。
幸好就在案發一年零四個月后,這對老夫婦終于等來了曙光。
2007年8月。
士林地檢署新上任了一位檢察官林宏松,此人曾破獲多起貪污以及經濟犯罪等社會矚目案件。
他在粗略翻閱完前任留下的“急件”后,卻對蔡婷宥母女死亡案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因為母女三人的死亡鑒定意見書上明明寫的是他為,他殺痕跡也的確非常明顯。
那如何能夠讓真兇逍遙法外呢?
兇手一定是精心策劃并使用了大家還未想到的方式入屋殺人。
但只要他做的,就不可能毫無破綻。
于是林宏松決定跳過那些“急件”,先解決這樁“三尸命案”再說。
無論如何都應該給母女三人和家屬一個交代。
可他想的還是太過簡單了點。
畢竟當初是汐止警方主動停止案件調查的。
現在重啟若偵破了,不就是打他們自己的臉嗎?
何況案子已經擱置一年多,能不能找到證據都是未知數。
甚至當年從案發現場取回的一些物證也不慎遺失。
這要如何開展工作?
無奈林宏松只能自己想辦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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