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蛛絲馬跡1
1980年4月25日5時左右。
一名北京鐵路局豐臺工務段的巡道工在黃土坡站附近的京滬線巡道時,發現在前方路基旁躺著一個人。
走近一看,是一名年輕女子一動不動地仰躺著。
探探鼻息已經沒了氣。
大驚失色的巡道工立即一路跑到黃土坡站,向北京鐵路公安處豐臺站派出所駐黃土坡站的駐站民警報告情況。
駐站民警一面用站內的電話向豐臺站派出所請求增援。
一面帶著幾個車站職工隨該巡道工前往現場將現場保護起來。
牽涉命案,非同小可。
至6時左右,北京鐵路公安處刑偵科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和豐臺區公安分局刑警隊的干警們先后趕到現場。
鐵路和地方公安機關的刑偵技偵人員遂聯合開展對現場的勘查工作。
死者是一名大約20歲左右的年輕女子。
衣著整齊,除了腦部有三處鈍器傷外身上沒有其他外傷。
鈍器傷口流出的鮮血在地上留下了一灘血跡。
另外,在現場還發現了幾個男式皮鞋鞋印,離這些鞋印不遠的地方有兩個人并排坐著的壓痕。
除此之外,現場沒有留下指紋和其他痕跡物證。
根據現場勘查,警方初步認為這起案件極有可能是熟人圖財害命或者情殺。
現場環境偏僻,離村子比較遠,來往行人也不多,不是熟人的話不可能將死者騙到這里。
作案動機有兩種:一種可能是死者和兇手是戀愛關系,在戀愛過程中一方想終止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便起了殺人之心。
另一種可能是兇手知道死者身上留有錢財,殺人的目的就是圖財。
現場勘查結束后,北京鐵路公安處、豐臺區公安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三方組成4.25搶劫殺人案專案組,負責專辦這起命案。
當專案組調集人手、印發案情通報、四處尋找尸源的時候,一個中年男子于4月26日來到北京市公安局報案。
男子自稱叫張某文,系山西省晉城晉普山煤礦的職工。
稱其時年24歲的侄女張某燕,在4月22日離開晉普山煤礦,在晉城站乘395次列車打算經新鄉轉車回遼寧省義縣的老家。
但是三天后依然沒有接到老家關于侄女安全到家的消息。
專案組隨即讓他看了案情通報上的死者照片和遺物。
張某文只看了一眼就止不住地嚎啕大哭起來。
顫聲說死的就是他的侄女——遼寧省錦州市義縣向陽公社前進大隊社員張某燕。
根據張某文介紹,張某燕在1979年12月27日定了親事。
為了籌備婚事,她帶了二百元現金乘火車先到河南鄭州的三叔張某武處報喜,順便討了喜錢和新衣服。
又從鄭州到了晉城的二叔張某文處,同樣討了喜錢和新衣服新婚用的一些物事。
在鄭州和晉城總共玩了一個多月。
4月22日。
提著兩大包新衣服,懷中揣著二叔和三叔給的一百多元的喜錢。
張某燕被二叔張某文親自送到了晉城站,并送上了18時58分發車開往新鄉站的395次旅客列車。
而且細心的張某文不放心侄女一個人帶著這么多東西北上。
還托了兩個休假外出同路的同事。
去河南新鄉接愛人的煤礦職工關某忠和去石家莊探親的女學徒汪某珍在半路上照看一下。
說到此,專案組就感到奇怪了。
既然張某燕回的是東北,卻又為何出現在了北京?
因此,專案組決定先找到最后和張某燕接觸過的兩名熟人——關某忠和汪某珍了解情況。
4月27日。
專案組通過石家莊公安局的幫助在石家莊找到了還在探親的汪某珍。
據她介紹。
在晉城站上車后,一個24、5歲、上身穿軍綠色上衣、下穿淺色喇叭口長褲、腳穿黑色青年式皮鞋的男青年,就一直和張某燕搭訕。
兩人談得很投機。
說起張某燕,汪某珍十分鄙視地告訴專案組偵查員“張某燕這個人太愛占小便宜了!
車快到石家莊時,那男的吃早點,多買了一碗面。
他一讓,張某燕接過來就吃,真沒出息!
然后我就在石家莊站下車了,以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4月28日。
專案組在晉東南地區公安處和晉普山煤礦保衛科的協助下找到了已經回煤礦的關某忠。
關某忠也提到張某燕在火車上遇到了一男青年,外貌和衣著特征和汪某珍所描述的完全一致。
并補充說:那青年身高大約1.70米左右,是個瘦長臉,留著一頭長發,像個小痞子。
身材也比較瘦,操著一口天津口音,長得賊眉鼠眼的,一看就不像個老實人。
在開始的閑談中,此人說自己是跑火車的,是蒸汽機車的司爐,家住在長治北站。
還吹噓說:“別看司爐這活累人,掙錢可多,連補貼帶獎金,一個月一百多哩!”
他本人聽了不以為然,但是張某燕當時明顯兩眼放光。
隨后,關某忠又向專案組偵查員復述了他在火車上聽來的張某燕和那個男青年的一段對話:
男青年面帶關切:“你老家是哪兒的呀?”
張某燕:“東北的。”
男青年:“真不像,你想上北京嗎?”
張某燕:“想,不但想上北京,我還想上全國各大城市逛逛!”
男青年:“那,你有錢嗎?”
張某燕:“有!我叔叔給我的。
我叔叔一個人生活,一個月掙好幾十塊!”
男青年:“你想上天津嗎?
這里有水旱碼頭,可漂亮哩!”
張某燕:“當然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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