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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章 黃娜失蹤案1


2004年10月31日。
  新加坡警方在一處雜草叢生的斜坡上,挖出了一個紙箱。
  紙箱散發出刺鼻的惡臭,警察不由得皺起眉頭,隨行的記者更是跑到遠處干嘔起來。
  “是的,就是我的女兒……她就是我可憐的女兒黃娜……”
  跟在警察身后的一個中年女人,跪在地上放聲痛哭。
  紙箱中蜷縮著的“球狀”尸體,正是她失蹤了21天的8歲女兒--黃娜。
  此時的黃娜,尸身因為連日的高溫早已腐爛。
  她的身體被嚴嚴實實裹了9層塑料帶,四肢有明顯的捆綁痕跡,全身赤裸,下體帶有創傷。
  甚至,在她肚子上還有一個成年男人的腳印!
  這個8歲的福建女孩生前遭遇了怎樣非人的虐待,大家無法想象。
  只能祈禱罪惡之人早日落網。
  很快,魔鬼殺人犯被逮捕歸案。
  但庭審之上,事情卻越來越詭異。
  殺人犯的供詞一改再改,每次都有新的說法。
  更有3萬多新加坡民眾親筆簽名力證犯人的清白。
  與此同時,黃娜的親生母親卻被扒出黑歷史無數。
  更有人出面指出,黃娜生母的嫌疑比罪犯還要大!
  清平世界,究竟誰黑誰白?
  8歲女孩生前究竟遭遇了怎樣的絕望?
  2003年。
  黃淑英第一次踏上新加坡的土地。
  看著美麗的獅城,她對跟在自己身后的女兒黃娜說道:“娜娜,以后我們就在這里生活了!”
  黃淑英本是福建人,黃娜是她和前夫的女兒。
  聽村里的鄰居說,新加坡是個可以賺大錢的地方,于是離婚后的她輾轉迂回,來到了這個地方。
  黃淑英文化程度不高,她只能在批發市場里擺擺攤,賣上一些雜貨。
  女兒黃娜十分懂事,學習之余經常會幫她整理貨架,做一些家務瑣事。
  市場的商販們也非常喜歡這個8歲的小女孩。
  當黃淑英忙起來的時候,大家都很樂意幫她照顧這個開心果。
  2004年9月27日。
  福建老家有些事情,黃淑英不得不回去料理一下。
  黃娜太小,她不方便帶在身邊,于是把女兒托給合租的室友照顧。
  室友是個熱心腸。
  她掐了一下黃娜紅撲撲的小臉蛋,對黃淑英說道:“你放心去吧!娜娜交給我,你不要擔心!”
  10月10日晚上。
  黃淑英回到福建快半個月了。
  小黃娜實在太想媽媽了。
  于是對室友阿姨說:“阿姨,我去市場前面給媽媽打個電話,馬上就回來!”
  小黃娜踩著壞了跟的涼鞋,一路跑到電話亭。
  她努力踮著腳,撥通了福建的電話:“媽媽,你什么時候回來啊?我好想你啊!”
  電話另一頭的黃淑英并沒有多熱情。
  敷衍地說道:“媽媽很忙,忙完自然會回去的!”
  小黃娜還想多聽一會兒媽媽的聲音。
  對著電話撒嬌道:“媽媽,我的涼鞋壞掉了。回來你給我買雙新涼鞋好嗎?”
  黃淑英急著掛掉電話,語氣更加急促地說道:“媽媽知道了!會買的……掛了……掛了……”
  此時的黃淑英并沒有想到,這是她最后一次聽到女兒的聲音。
  今夜以后,即使她哭到肝腸寸斷,也不會再聽到女兒喊她一聲“媽媽”了。
  第二天一早,黃淑英又接到了新加坡的來電,這一次是室友打來的。
  室友聲音驚惶,語無倫次地說道:“淑英啊,娜娜不見了……她昨天去打電話,再也沒回來啊……”
  黃淑英聞言立即趕回了新加坡。
  也是從這一天起,她踏上了漫漫的尋女之路。
  黃淑英帶著女兒的照片,走遍新加坡的大街小巷,尋找黃娜的下落。
  “黃娜失蹤案件”也借助了媒體的力量,在新加坡國內發酵。
  有很多華僑自發組建志愿者小組,分發傳單7萬多張。
  還有兩位華僑富商,提供1.5萬新幣的懸賞金,希望知情人能夠提供線索。
  “黃娜案件”被稱為新加坡5年來最大的一次搜救行動。
  而由此也能看出,當年那一批剛剛移民到新加坡的華僑們,他們的淳樸、善良和凝聚力。
  民間力量群情激憤,新加坡警方也沒閑著。
  他們很快把嫌疑人鎖定在一個叫卓良豪的男人身上。
  卓良豪是批發市場的包裝工人。
  22歲,馬來西亞人。
  家中剛剛有個11個月大的兒子。
  黃娜生前,卓良豪便與她很熟悉。
  經常開著摩托車帶著她兜風,或是買些零食偷偷塞在她的口袋里。
  而在10月10號晚上,曾有人看到黃娜與卓良豪走在一起。
  于是,警方立馬傳訊卓良豪,而荒誕的大戲就此上演。
  卓良豪面對警察,非常無辜地說道:“我不知道呀,我都不知道娜娜失蹤了。
  還是從市場商販口中聽說的。
  那天晚上,我只是給過她兩個芒果吃而已。”
  這是第一次傳訊,卓良豪端是一副我不知道、我沒參與的無辜架勢。
  第二次傳訊他時,卓良豪又把第一次的口供完全推翻。
  他神秘兮兮地對警察說道:“其實我知道娜娜去哪了。
  她被市場上一個黑老大綁架了,因為她媽媽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
  卓良豪還主動對警察說:“其實那個黑老大我是認識的,我還有他的電話,只不過我的手機被落在了家里。”
  沒有辦法,警察只能帶著卓良豪再回到市場的出租屋中。
  但行至半路,卓良豪又出幺蛾子了,稱自己肚子餓,一定要吃飯才能走得動路。
  為了保障所謂的“人權”,警察只能在半路停車,帶著卓良豪在一家印度餐廳吃飯。
  卓良豪也就是趁著這個機會,甩掉警察逃之夭夭。
  在當晚的凌晨3點多,他成功越過了新加坡邊境,回到了馬來西亞老家。
  回到馬來西亞的卓良豪,第一時間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面對記者,他一臉悲傷地哭訴道:“我從沒有傷害過黃娜,我也很愛她的,我自己也有個孩子,希望大家不要隨意指控,請相信我的清白!”
  當有記者質疑他為何出逃新加坡時,卓良豪一臉大義凜然地說道:“如果我的認罪,能夠換來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兩國的和平,那么我愿意犧牲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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