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3章 香港屯門色魔案
屯門色魔,本名林國偉,曾多次在香港新界屯門區犯下強奸、搶劫和謀殺罪.
令居住在屯門區的女士人心惶惶,并令香港于1990年代轟動一時。
屯門色魔經常在香港屯門附近地帶進行犯罪,他一共強奸了13名女士。
而且還在強奸的過程中殺害了三個人。
在警方多年的追捕下,最終被抓獲并判處無期徒刑。
1992年4月24日凌晨4時許。
家住屯門大興邨,年僅21歲的林國偉,在屯門公路上邊喝啤酒邊開車。
他突然發現旁邊經過的的士里坐著一名長發披肩的少女,與她前女友非常相像。
他于是開車緊跟的士,并跟著少女在屯門友愛邨愛明樓下車。
少女在電梯大堂等候升降機時,林國偉藏匿在暗角。
待時機一到,強勒少女頸項,拖到后樓梯將她強奸,并搶走她的手袋及金飾。
這是林國偉首宗案件,該名少女年僅19歲。
1992年6月。
一名32歲夜總會女侍應凌晨4時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門建生邨時,成為他第二個獵物。
1992年9月。
再隔兩個月,他在凌晨時分于屯門新禾里將一名39歲女子扼頸,拖入草叢強奸。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及時報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國偉的精液樣本。
只是受害人在混亂中未能認清兇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
如身材、發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無策。
1992年12月。
林國偉先后再在屯門區出沒犯案。
該月3日,大興邨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時,突然被人從后勒頸扼暈,蘇醒后方發現被人強奸及洗劫,翌日與親友報警。
1992年12月28日。
另一名女子與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離去,結果她回家時不幸在梯間被強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時許。
林國偉再次出動,對象是一名50歲的家庭主婦。
她當晚與朋友打麻將后,獨自回到友愛邨,被林國偉扼頸拖至梯間。
這一次,林國偉用力過度,將對方勒死。
他沒有將受害人強奸,但在她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
1993年4月。
一名22歲的士高唱片騎師深夜回到大興邨的住所,亦被林國偉扼斃及強奸。
兩名受害人的財物,同被林所奪去。
因作案太過猖狂,警方大力追查,林國偉迫于風聲太緊,遂搬到紅磡區姊姊家中暫避。
因住所鄰近土瓜灣益豐大廈。
1993年5月24日凌晨4時。
將23歲卡拉OK公關劉小敏強奸,他事后竟意圖與對方“做朋友”。
女受害人不堪其辱,奮起反抗,激怒后的林國偉將她扼殺。
1993年8月5日。
他看中了另一名21歲少女,在同區的美景街強奸她后,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
雖然該少女并無主動報警,但因被兄長揭發而陪同往警署報案。
1993年8月6日晚。
林國偉打來了電話,想邀請前一晚被其強奸的少女一起去前往黃埔UA戲院看電影。
女孩佯裝答應下來,隨后第一時間將這一消息告訴警方。
等到嫌疑人到來時,埋伏在此地警方將兇手一舉抓獲。
后經精液的DNA鑒證,證實他正是為禍1年4個月的“屯門色魔”。
先后在友愛邨、大興邨、益豐大廈、紅磡下鄉道及美景街,強奸及搶劫9女子,殺害當中3人。
被捕初期,林國偉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最終被警方誘導開口,將整個犯案過程供出。
1994年9月,案件開庭。
開庭期間,沒有任何親友在庭上出現。
林國偉在法庭上承認8項強奸罪及7項行劫罪,否認余下的3項謀殺罪,堅稱自己是錯手殺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屬反應激烈。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3項謀殺及傷害他人身體罪罪名成立,需判處終身監禁。
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間極長,暴戾非常,對社會危害性巨大,連同另外8項強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項終身監禁。
林國偉后被囚于香港赤柱監獄,號稱赤柱監獄四大魔王之一。
在信息相對閉塞的20世紀,事物的傳播力有限,女性的警惕意識也相對較低,這就給了壞人可乘之機。
林國偉傷害的都是愛夜晚出行的單身女性,年齡的跨度也非常大。
這也告誡廣大的女性,出門在外要注意保護自己,晚上盡量不要一個人外出,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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