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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章 緬甸假幣販橫尸瀾滄江畔


1995年3月10日15時10分.
  景洪市公安局值班室接到景洪市瀾滄江大橋規劃部臨時工楊學儀的報案。
  “瀾滄江邊發現一具尸體,請公安局來看現場。”
  接到報案后,景洪市公安局立即將案情上報給西雙版納州公安處。
  隨后出動刑警大隊刑警一中隊的偵查和技術人員由刑一隊隊長周文平、副隊長孔建軍、罕華帶隊驅車趕往現場。
  不久,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處刑警支隊的技術人員以及法醫也踏上出現場的路途。
  現場位于景洪江邊沙場路噴水池至江邊路段東側的景洪市皮鞋廠職工李桂華家的自留菜地內。
  尸體位于菜地第二塊靠西南坎沿下。
  頭朝東腳朝西呈俯臥狀。
  上身部位被新鮮的雜草部分覆蓋,頭發、面部、外衣均有大量血跡附著。
  死者衣兜內有人民幣98元、一只信封、一張發票以及一盒香煙,但沒有可以證明其身份的證件。
  經法醫檢查,尸體為男性,年齡約在30至35歲之間。
  直接死因系被手槍子彈擊中頭部受槍擊而死。
  現場并不是第一殺人現場,而是移尸現場。
  死者上身穿一件緬甸國生產的姜黃色高領拉鏈夾克。
  衣服前胸和后背都有大量血跡附著,前胸處有一個彈孔。
  因此推斷死者的死亡過程應該是被他人手持手槍從正面射擊前胸一彈倒地。
  并自行翻身試圖爬起來時,又被手槍從后枕部補射一槍。
  引起顱骨孔狀粉碎性骨折導致腦挫裂傷而死亡。
  順著移尸現場西側留有的拖痕以及滴落狀和擦拭狀血跡。
  在位于移尸現場西側8米處的樹籬上有大量的點狀和片狀血跡。
  同時在樹籬上發現一個高65厘米,寬32厘米的洞,血跡就集中在洞兩側的樹籬上。
  由此繼續往北9米,一路發現有連續的滴落狀和擦蹭狀血跡。
  至景洪市政工程隊職工黃兆武家自留的香蕉地東側1米處。
  發現有長80厘米、寬60厘米的片狀不規則血跡并有破壞現象。
  在這攤血跡中心西側1.5米處提取到一枚64式手槍子彈彈殼。
  據此,警方認定此處就是第一殺人現場。
  根據現場勘察和尸檢結果的分析。
  景洪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處抽調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
  在經過仔細的案情分析后得出如下共識:
  1、案犯隨身攜帶手槍,屬于佩戴槍支或者有條件獲取槍支的人員。
  2、案犯對現場周圍環境極為熟悉,應系本地人作案。
  3、死者身上穿著緬甸產的衣服,且沒有能證明其身份的物件,有較大可能是緬甸國人。
  有鑒于此,專案組兵分四路。
  第一路由孔建軍副隊長帶隊對現場周圍的住戶進行走訪。
  第二路由周文平隊長帶隊對現場遺留的一張發票和一只信封進行調查。
  第三路由罕華副隊長帶隊對景洪地區官方配備的64式手槍和77式手槍(兩種手槍均可發射64式手槍子彈)進行調查核實工作。
  第四路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處負責對現場遺留的一枚64式手槍子彈彈殼進行彈道痕跡檢驗。
  然而,一天一夜忙下來,四路大軍全都無功而返。
  3月11日下午。
  專案組再度召開案情分析會。
  會后決定調整戰術,集中全部力量查找尸源。
  不要因為尸體可能是緬甸人就放棄查找尸源。
  因為當時在景洪地區活動的緬北人員可不在少數。
  于是專案組火速印制了有死者照片的尋人啟事在景洪市的大街小巷進行張貼。
  發動群眾,尤其是在景洪的緬甸人進行辨認。
  3月12日中午。
  當專案組的三名偵查員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機關幼兒園旁張貼尋人啟事時,正好被一名叫段明順的緬甸商人看到。
  他看了一會兒尋人啟事上的死者照片后說:“此人像失蹤的王富生。”
  三名偵查員大喜,立即請段明順去辨認尸體。
  結果段明順在看了尸體和姜黃色夾克服后很肯定的表示死者就是王富生。
  王富生,時年33歲。
  緬甸戶幫人,緬北假幣販子,時常來往于景洪和緬北。
  根據段明順的回憶。
  王富生于3月10日8時許跟著他和另一名叫李劍的緬甸商人出門辦事。
  車到半路王富生下車說要去州民族企業邊遠印刷部老板巖溫罕索要欠款,就此一去不回。
  段明順介紹,王富生委托巖溫罕幫其印制緬幣的假幣謀利。
  并且預付了元人民幣的定金和元緬幣的樣品。
  可是巖溫罕收了錢和樣品后既不開工也不肯退錢。
  王富生對此極為不滿,幾次在電話里和巖溫罕發生激烈爭吵并有言語威脅。
  由此,專案組認為這個巖溫罕有殺人動機。
  如果是他殺的人,那他手中應該有手槍。

  可是他的身份顯然自己不可能有手槍,一定是從別的渠道搞到了手槍。
  因此查清手槍的下落并找到巖溫罕是專案組下一步的當務之急。
  經查實,巖溫罕已經兩天沒有回家。
  于是專案組申請了搜查令對巖溫罕的家進行了搜查。
  結果在他床的枕頭下發現了一支64式手槍。
  根據槍號追索,查明此槍系嘎灑鄉派出所民警巖莊的配槍。
  巖莊當即被停職審查。
  他承認這把槍是在3月8日通過城建局園林綠化處工人巖叫借給了巖溫罕。
  借槍后就再也沒有巖溫罕的消息。
  直到看到專案組發的尋人啟事才意識到可能是自己借給巖溫罕的那把槍惹了事。
  此外,巖溫罕的朋友、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報社保衛干事江某證實。
  巖溫罕曾經在3月初兩次向他借他所配的54式手槍。
  理由是做生意押款的需要,但他都沒有答應。
  至此,專案組認定巖溫罕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著手撒網抓捕。
  3月13日凌晨1時。
  專案組通過特情線報獲知。
  巖溫罕此時正藏身于景糯鄉中學教工楊培松的家。
  于是立即調集警力前去圍捕。
  由于完全達到了出其不意。
  毫無思想準備的巖溫罕于3月13日3時50分在楊培松家束手就擒。
  經就地突審。
  他對自己為賴掉欠款而殺掉王富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由于王富生的屢次催要錢款,一開始就打定主意賴賬的巖溫罕決定干掉王富生。
  認為王富生作為一個緬甸人死在中國,只要做得干凈,別讓人發現。
  緬甸警方是絕對不可能吃飽了撐得為了這事來找本地公安的。
  于是,巖溫罕在兩次向江某借槍未果后,于3月7日找到巖叫,聲稱做生意押款需要,要搞一支手槍自衛。
  巖叫于是領著巖溫罕去嘎灑鄉派出所找巖莊。
  于3月8日早晨成功借到了巖莊的64式手槍。
  借到手槍的巖溫罕于3月9日聯系王富生,約他第二天上午談假鈔的事。
  3月10日上午。
  王富生準時赴約,巖溫罕將他領到下瀾滄江沙場路的第一現場。
  兩人繼續為了錢的事發生爭吵,然后巖溫罕拔出64式手槍當胸給了王富生一槍。
  王富生中彈倒地,艱難的掙扎翻身試圖起來。
  巖溫罕又持槍朝王富生的后腦補了一槍,將王富生殺死。
  隨后巖溫罕將王富生的尸體拖至路西邊李桂華家荒了好多年的菜地里。
  順手抓了幾束雜草蓋在尸體身上,然后逃離現場。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
  巖溫罕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被槍決。
  巖叫和巖莊也得到各自應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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