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0章溺愛2
第530章溺愛2黃進龍和二哥開車究竟是去了哪里?
警方研判為虎頭山。
虎頭山十分偏僻,整個山區范圍很大。
去哪里找才能找到呢?
答案只能來自黃進龍。
可黃進龍心理防線比較難以攻破,于是警方決定從他的哥哥、姐姐下手。
專案小組大隊人馬兵分三路,申請了逮捕證,對黃進龍三姐、四姐和二哥同時展開抓捕和搜查工作。
在三姐的家里先找到了張某的背包、珠寶以及手表。
面對鐵證如山,三姐很快招供,她承認知道弟弟犯了罪。
三姐說“8月24號晚上大約十點多,我接到了弟弟的求救電話,要我立刻到臺北來,但是沒有說發生什么事情。
于是我就讓我先生立刻出門搭乘客運,然后晝夜北上。
到了臺北已經是凌晨三點多了。
黃進龍一看到我先生,就跟他說我殺了人。
人還在家里,希望我先生能夠協助他棄尸,但是當場被我先生給拒絕了。
后來他只好一個人坐車回到嘉義去,親自找哥哥、找姐姐來幫忙。
因為他是在家里頭最小的弟弟。
哥哥、姐姐都疼他,所以最后是二哥陪著他去租了車子,幫忙把尸體丟到了虎頭山。”
黃進龍二哥也由此成為破案的關鍵。
黃進龍二哥受過警方的專業訓練。
當見到警察后他感到十分驚訝。
警察勸說二哥“學長,以前你是警察,你是保護人民,但現在你涉入這種案件,我們不能不管。
你不能將錯就錯,而且真的是人家的一條人命。”
最終,黃進龍二哥放棄了抵抗。
不過他說“沒錯,是我跟黃進龍去丟的,可是我只知道從什么地方下去。
因為山谷太大了,現在不一定找得到了”。
于是警方讓黃進龍二哥帶路,立刻前往虎頭山尋找。
很快,一行人來到了虎頭山,可是這里十分偏僻。
黃進龍二哥只記得當天他們沿著山路亂開,因為對這里不熟,所以很多地方記不清。
因為印象模糊,黃進龍二哥一會兒說這兒像,一會兒說那兒像。
每次他說像時,警員就下去搜索,這樣很快一天就過去了。
警員們在原始森林里爬上爬下,非常地辛苦,有的警員雙腿都抽筋了,還是一無所獲。
眼看著太陽就要下山了,再搜下去恐怕警員們也會迷路。
于是黃進龍二哥跪下來面向山,說道“拜托你能幫我找到他,拜托你能幫我們。”
說完后黃進龍二哥突然覺得身體很不舒服,就開始吐。
中午吃的東西都吐了出來,到處都是,然后昏了過去。
警員們十分奇怪,覺得黃進龍二哥在裝神弄鬼。
可沒過多久,黃進龍二哥醒了過來,他說“我好像知道在哪里,那里落差大概三百米左右”。
隨后黃進龍二哥帶著警員來到了一處山坡。
警員看著下面看不到底有些不敢相信,覺得黃進龍兩人不可能會拖那么遠的距離。
可黃進龍二哥確信“沒有錯,就是這里”。
此時馬上就要天黑了,警員專門調來了大型燈具,準備要夜間搜索。
晚上在山上很危險,但沒有人退縮。
正在此時,一位隊員不見了。
大家都以為他發生了什么意外,正為他擔心的時候,山谷里傳來他的呼叫聲“找到了,找到了”。
山谷底下比較開闊的地方有一處水洼,那里還有很多的野狗正在狂叫。
在一片草叢里,警員發現了被野狗咬壞的一個睡袋。
在睡袋外面還包裹了一層,此時蒼蠅環繞,臭味熏天。
大家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這個袋子運了上去。
最終確定此人正是53歲的張某,此時距離他失蹤已經超過了二十天。
黃進龍很快也被帶到了現場,當他見到那個袋子時,他立刻跪倒在地,嚎啕大哭起來。
等黃進龍回到警局,他交代了整個犯案的過程。
他說“當初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張某。
張某在茶室上班時,我常常到店里頭。
后來為了和張某在一起,我還跟原來的太太離婚了。
我們兩人交往的這兩三年,我不但給她日常的生活費,而且還經常購買珠寶,還有名表送給她。
但沒有想到對方竟然向我提出了分手的要求,這讓我沒有辦法接受。”
黃進龍雖然是廚師,但薪水并不多,日常花銷太大,漸漸地他有些入不敷出。
他認為付出就應該有回報。
可當張某提出分手后,他非常地失望,和張某不斷吵架。
為了和張某在一起,黃進龍還把鄉下的一塊土地給賣了,分到了三百萬新臺幣。
張某則認為黃進龍占有欲太強,所以執意要離開他。
8月23日。
兩人約好了分手前最后一次見面。
黃進龍開著機車從雙聯捷運站接走了張某,回到他在伊通街的出租屋處。
當時張某再次跟黃進龍要錢,黃進龍給了一部分。
這讓張某惱羞成怒,她說“你真窮,我如果跟我以前男朋友要的話,他就會給我”。
此外,她也說出了更傷人的話“你沒有錢就算了,怎么連身體都不行啊”。
受到刺激后的黃進龍失去了理智,他用手掐住張某的脖子讓她住嘴,張某很快昏了過去。
黃進龍睡到隔天早上八點準備起來去上班,這才發現張某已經死了,他竟然失手殺死了人。
黃進龍強作鎮定,照常出門去上班,一天下來裝作什么事情也沒有發生。
等到晚上回來,他開始打電話跟遠在家里的家人求救。
在電話里他沒說他殺了人,但三姐聽得出來弟弟心里頭的慌亂,肯定是出了大事情。
她立刻請先生出門搭車,晝夜北上。
遭到三姐夫拒絕之后,黃進龍又去找了四姐和四姐夫。
可是兩人知道黃進龍犯了罪,直接不讓黃進龍進家門,而是讓他去找他二哥,并且當時還勸說他去投案。
可黃進龍怕坐牢,他沒有勇氣去自首,于是去找二哥。
由于黃進龍是家里最小的孩子,哥哥姐姐平時很寵愛他。
當二哥知道黃進龍犯下如此大錯后,也同樣產生了同情心,竟然幫助弟弟消滅證據。
警方當初在電話里頭監聽到的壞東西,就是當初黃進龍送給張某的一只勞力士手表。
這只表可能值個幾萬塊,他希望拿去賣掉換成現金。
黃進龍沒想到自己一人犯錯,結果把全家人都拖下了水。
為了幫助黃金龍,三姐夫曾到現場勘查,四姐出資五千元,一家人甚至開過兩次家庭會議,討論棄尸方法。
他的三姐、四姐因為收受了黃進龍從被害人身上取下的手表、珠寶涉及贓物罪,最后被判刑三個月。
二哥協助黃進龍,法官念在其礙于親情一時失律而犯下了錯誤,所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黃進龍則被判處無期徒刑。
黃進龍姐姐和哥哥也感到十分地后悔,沒有想到因為“溺愛”,讓全家人都受到了判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感情無法強求。
當無法協商好時,法律是保護雙方的武器。
可黃進龍卻選擇了最原始的暴力方式,這種方式無法解決問題。
但做錯事后,黃進龍的家人們也沒有勸說他走上正確道路。
就連身為警察的哥哥也迷失了,這不禁讓人大跌眼鏡。
控制我們的感情,該承擔的責任永遠不要試圖去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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