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海南陳滿案3
542海南陳滿案3據此,警方認為陳滿有作案時間。
原因是陳滿在702房、703房之間走動,他離開寧屯大廈的時間沒人能準確認定。
通過梳理證人證言,辯護人意外發現,楊錫春他們的證言不僅不能證明陳滿有罪,反而能證明陳滿無罪。
遺憾的是,這些能夠證明陳滿沒有作案時間的證據都被有意無意地忽略了。
1994年11月9日。
陳滿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后因種種原因,陳滿錯過了上訴的期限。
“我是無辜的,清白的,這一點,請你們無論何時都要堅信這一點。”
——你們的兒子滿
得知一審結果后,錯過了上訴期的陳滿家人感到非常遺憾。
然而,后來他們意外得知,案件進入二審程序,而且在二審的法庭上還出現了一份新證據。
原來,當年雖然判未上訴,但一審宣判四天后,也就是1994年11月13日,海口檢察院向海口中院提出了抗訴。
檢方認為,法院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顯然過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98年8月26日。
陳滿案件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當年陳滿父母沒有前來旁聽,35歲的陳滿孤身一人走進了二審的法庭,沒有人知道那一刻他內心的感受。
正是在這次的二審中,控方提交了一份新證據。
海口振東公安分局民警于悅實,二審時他從旁聽席上來作證說,親眼看見陳滿于1993年1月繪制了殺人現場示意圖。
提交了殺人現場示意圖后,二審時曾被控方作為重要證據提交法庭。
“這示意圖不是陳滿畫的,是邵局長畫的,他畫完了叫陳滿添家具的位置。
你干的事情,把現場說說,我給你畫出來,要是不是你,你畫不出來。”
辯護人提到的證人于悅實不是別人,正是當年審訊陳滿的警察。
于悅實是這樣描述的:我在預審他的時候,我親眼看到他寫的這個現場圖。
但據辯護人說,開庭之前,有人打電話給他說:“你不要問我是誰,我告訴你,我們公安局有人做假證。
他是8月份才調到公安局的,他證明陳滿畫的現場圖,他親眼看見的。”
辯護人說:“你8月份就看到陳滿在1月10號畫的現場圖嗎?
你做假證!
要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辯護人在庭審時這樣質疑道:“公訴人,這是你的證人,他是一個制造偽證,嫁禍于人的假證。”
按說應該反駁辯護人吧?
誰都沒反駁他。
最終,這份證明陳滿有罪的新證人證言沒有被法院采信。
海口檢察院抗訴之后,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了一審死緩的判決。
海南高院的裁定,就是案件的終審結果。
二審宣判后,陳滿被轉到三亞監獄服刑。
這一年,距離案發過去了七年,陳滿已經36歲了。
對于陳滿的父母來說,終審判決意味著申訴之路的開始。
老兩口做了分工,母親負責寫信鼓勵兒子,父親負責寫訴狀申訴。
陳滿的哥哥陳抒說,每次母親給弟弟寫信,幾乎都要休整好幾天,靠吃安眠藥才能勉強入睡,在精神上、在身體上備受打擊。
而進入獄中服刑的陳滿,幾乎不再給家里寄信,他變得沉默寡言,只是偶爾在電話中向家人報個平安。
二審之后,陳滿的父親一方面向檢察院、紀委反映有人作偽證的問題,另一方面不斷地向相關單位進行申訴。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下達《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
2009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不對該案提起再審。
沒辦法,走投無路了。
2013年,因精神焦慮等因素,陳滿的父親患了腦梗,昏迷了七天七夜,經過醫護人員搶救,才脫離了生命危險。
這期間,為了幫助陳滿父母,和他一起下海南的伙伴姚軍、王富軍等人發起了資金籌集工作,來推動這個案子的重審。
陳滿母親說,他們看到重生的希望是在2014年左右的時間。
這期間,全國冤錯案件的糾正速度大大加快。
18大后,全國各地共糾正重大冤錯案37起。
這37起案件中,只有少數幾起是因為真兇歸來而被糾正,絕大部分是司法機關本著疑罪從無的理念予以糾正。
這些信息給了陳滿父母再堅持一下的勇氣,他們重新委托了律師,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申訴書。
2015年2月10日,北京傳來了好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來了再審通知。
通知書上寫著:本院認為,海南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決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抗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
案件再審日期選在了2015年年底。
12月份的四川已經進入了冬季,屋外寒氣襲人。
母親為兒子在家里鋪好了全新被褥,父親還細心添加了一個熱水袋。
哥嫂代表家人帶著新買的衣服奔赴海南庭審現場。
“兩個人來三個人回去。這是我們最大最大的愿望。”
由原審被告人陳滿作最后陳述:
“我沒有殺人,我沒有放火,我對此一無所知,這是永遠不變的事實。
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堅信法律一定會還我清白。”
一般控辯雙方要有激烈的辯論,但是這個控辯雙方一邊倒,都在力證陳滿無罪。
法官抱怨說你看看現在的檢察院,公證有罪是你們公訴的,我們判了。
判完了你又說這是無罪的,又來抗訴。
2016年2月1日,陳滿被無罪釋放。
20多年的時光,將陳滿帶到了知天命的年紀。
希望他能夠好好的享受一家人團聚的時光,忘掉傷痛并開始新的生活。
然而,這樣的結局并不是本案的終點。
在距離陳滿家200公里外的四川省廣元市,被害人鐘作寬的的家屬還在期盼警方盡快查清事實,抓獲真兇,告慰逝去的親人。
2016年3月30日,陳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索賠966萬。
2016年4月18日就陳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再次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協商。
對于海南高院提出的賠償320萬,陳滿并未接受 。
2016年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陳滿達成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3777.64元。
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至此,陳滿案件終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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