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這兩個一個是在正當防衛的過程中行使的激情犯罪。
一個是在對方語言冒犯的過程中行使的“激情犯罪”。
在第一個過程中,齊豐遭受了嚴重的危險,而行駛的激情犯罪,所以判定為正當防衛。
而在第二個過程中,受害人根本就沒有威脅秦小峰的能力,秦小峰還繼續行使犯罪行為。
很明顯已經不屬于情緒性犯罪了,完全屬于由自身引起的,與他人沒有太大的相關聯系,脫離了激情犯罪的基本標準。
并且激情犯罪的第一條已經表述的很明顯了。
必須是因為被害人的嚴重錯誤引起的行為人的情緒激動。
根據上面葉華的陳述答辯。
方智慧犯錯了嗎?
根本沒有好吧。
人家就是不回答你的問題,你就上去動刀子,現在怪人家不回應你。
人家不回應你,這就屬于嚴重犯錯?
因為你自己的情緒波動,而怪到受害人的身上,說是受害人的冷漠和撒謊造成的。
你擱這扯淡呢?
咋的,欺負人不懂法是吧?
面對葉華的陳述,蘇青柏笑著開口:“我想請問一下葉律師!
“按照葉律師的陳述和所描述的法律的特定情景!
“舉個例子!
“如果你代理了一件案子,但是這件案子遠沒有達到委托人的要求,然后委托人對你進行犯罪行為!
“觀點就是:他是一個易怒的人,你接取了他的案子,沒有達到他的要求!
“所以他就對你動手了!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算不算是激情犯罪?”
“畢竟按照葉律師陳述的觀點.…激情犯罪就是對方認為你有錯,你就是有錯,也不管法律的依據。”
“問就是在特定的法律情景當中。”
“葉律師,你覺得如果真的有這么一個人的話,應該需要怎么判決?”
“同時,我想還請問被訴訟方代理人,關于激情犯罪的條件,我剛才都已經陳述過了!
“激情犯罪需要滿足的是被害方在犯罪行為人實施侵害之前有著嚴重過錯!
“被訴訟方代理人是認為在吳國興對方智慧實行犯罪的這個過程中,方智慧有著嚴重過錯嗎?”
“如果被訴訟方代理人認定方智慧在整個過程中有著嚴重過錯的話,那么,請被訴訟方代理人講一講什么叫做嚴重過錯?”
葉華:.….
沉默。
一旁的吳建磊著急的拉了拉葉華的衣角:“葉律師,說話啊!”
葉華:我還能說什么?
原本這個案件,在一審的時候他就取巧,才讓吳國興起被判了八年的有期徒刑。
實際上,如果換成是一名有經驗的公訴律師,或者是謝景梅請的律師水平比較高的話。
那么吳國興至少13年起步。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吳國興肯定不會被判定為故意殺人較輕情節。
而目前來說,辯訴的觀點差不多已經落實了。
吳國興肯定會被判定為故意殺人較重情節。
只是故意殺人較重情節也分為幾種類別,死刑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對于蘇青柏提問的這個問題,他還真的不好從正面回答。
面對吳建磊和李鑫兩個人在一旁焦急的等待。
葉華深吸了口氣,揮了揮手,示意兩個人先別那么緊張。
隨后,看向蘇青柏:
“我方認為,所有的案件都應該根據當時的情景來去進行判斷和判定。”
“對于吳國興的犯罪行為和犯罪實施過程,要考慮到他的精神狀態和他的性格因素。”
“以此來作為判罰的主要判定條件!
這是避開了詢問,自己講自己的?
還是說對方只能欺負一些不是太懂法律條例的律師。
知道沒有辦法對于這一個關鍵點進行辯訴,所以通過另外的方式想要為吳國興爭取爭?
但是不管怎么說.…
這種故意殺人,無期徒刑是肯定跑不了的了。
無論對方怎么辯訴,都改變不了一個事實。
那就是證據!
故意殺人,殺害的還是一個和你沒有什么太大關系的人。
只想判八年?
覺得可能嗎?
面對葉華的陳述,蘇青柏直接回懟了回去:
“犯罪行為人吳國興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嗎?”
“他的暴怒性格是他的成長環境所造成的,和其他因素并沒有什么關系,犯罪事實認定,只是與其本身有關!
“我方認為,這種暴怒的性格會對社會產生更加不好的影響!
“所以我方要求針對吳國興此次故意殺人,重判。”
不管怎么說。
關于吳國興的這一點辯訴算是已經結束了。
不是說葉華的水平不行,而是在掌控了事實證據以及蘇青柏提前研究好了對方的辯述論點以后。
對方根本無從反駁。
既然反駁不了的話,那么一審判決對于吳國興的判處肯定是要需要撤銷的。
至于判多少年?
蘇青柏還是那個看法,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力,達不到死期的程度,無期徒刑是肯定跑不了的。
咚咚!
庭審臺席位上。
周廣宇敲響了法槌,雙方的答辯目前來看的話,已經沒有什么好說的了。
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資料,周廣宇的目光從被訴訟方葉華的身上轉移到了訴訟方蘇青柏的身上。
“關于雙方的辯訴,合議庭已經聽取并了解。”
“下面合議庭針對一些關鍵性的問題進行詢問!
“犯罪行為人吳國興,你當時在對方智慧實行犯罪行為的時候,你的主觀想法是什么?”
面對突如其來的詢問,吳國興愣了一下,緊接著開口:
“我當時覺得她不理我,我很生氣,又聽到了王媛就在屋里面說話了,就更生氣了,然后我就動手了。”
咚!
“那么被訴訟方代理律師,你還有沒有什么要補充和陳述的證據或者是法律條例?”
葉華開口:“沒有.…審判長。”
咚!
“既然被告方沒有繼續要補充和陳述的證據或法律條例!
“那么依照執法方以及吳國興的口供提交的證據以及相關的事實依據!
“現在判定吳國興不屬于激情犯罪!
“理由如下:”
“第一,吳國興的犯罪行為雖然一開始的目的不是方智慧,但是是對方智慧實行了犯罪行為,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與目的沒有法律上面的因果關系!
“第二,方智慧沒有對吳國興造成嚴重錯誤,沒有實施任何的侵害行為,基于這一點,吳國興不屬于激情犯罪,而是由于其自身性格的因素,導致了其突起殺人的情況!
“對于以上兩點的判定,被訴訟方吳國興及其委托代理人有無異議?”
“若有異議,請陳述相關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與其不相關的就不要過多的進行陳述了!
最后一句.…相當于說其他的廢話,不要多說,就針對以上兩點的判定有沒有異議就行了。
葉華:.….
“審判長,沒有異議!
咚咚!
“被告方無異議,那么針對庭審的下一個辯點進行答辯。”
法槌落下。
蘇青柏輕呼了口氣,實際上撤銷一審的判決不難。
因為一審的判決完全是屬于沒有太多依據的判決。
對方屬于玩詭辯的!
一審的判決,甚至讓蘇青柏懷疑,當時的審判長是收了東西的。
不過在看完卷宗以后才知道,真的是因為律師的水平不行。
所以這場庭審的重點,不在于對吳國興的控告,而是在于對王媛的控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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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長周廣宇法槌落下,進行判定后。
吳建磊和李鑫的臉色微微一變。
“葉律師...這判定什么意思,是不是就說明了國興會被重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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