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休庭期間。
宋遠輝已經將相關的訴訟材料整理完畢。
根據和孟浩的商討,有了大致的判定。
只需要進行完最后一個法庭陳述環節,就可以當場宣布判決結果了。
很快,休庭結束。
伴隨著三名合議庭成員走進庭審場內。
再次開庭。
庭審的各方也都清楚,這一次開庭,進行完法庭陳述,大概率就要直接宣布庭審結果了。
在場的眾人除了被告方當事人比較緊張。
還有的就是呂安。
畢竟.….庭審的判決,影響他的工作。
蘇白則是對于判決有一個大致的判定。
沒有太多的緊張感。
針對于陳斌的判決,只有兩種情況。
要么正當防衛,要么防衛過當,如果要判定防衛過當的話,刑期不會太重。
不可能超過三年。
這是蘇白的預計。
至于被害人家屬的訴訟律師,這一次的主要內容就是訴訟賠償費用。
能不能勝訴都行。
再有。
面對蘇白這種頂尖律師,被害人訴訟律師,只能要求法律方面對于賠償費用進行庭下調解。
.….….
與此同時。
萬貸有限公司內,梁興遠光頭上頭皮皺起,摸了摸自己的腦袋。
這場庭審,該不會要判那個陳斌無罪吧?
要是這樣的話...
那對他可是有著不小的影響啊!
他以后的放貸業務,不好展開了啊!
對于自己手下的那群人的自信心也會有很大的打擊!
以后業務開展不了,那他這個公司怎么辦?
要知道這個公司每年所帶來的利潤可是非常巨大的!
要是因為這件事情開展不了,或者是討債業務不行的話,那不就完犢子了?
梁興遠看著庭審直播看的心煩,啪的一下把電腦關了。
將自己的手機取了出來,不知道給誰打了電話。
..….
庭審場上。
宋遠輝坐在審判長席位上。
休庭期間,他已經和孟浩商量了多種的情況,對于這個案件,很清楚,面對什么情況,應該怎么判決。
陳述階段,不會出現偏離判決結果的事項。
那萬一真的有了呢?
萬一真的有了,就再敲一次錘子,休庭商議結果。
問題不是很大。
咚咚!
法槌敲響。
進入最后的庭審階段。
“休庭結束,針對先前的法庭辯訴,各方還有沒有要進行補充的?”
蘇白:“沒有。”
呂安:“沒有。”
受害人辯護律師:“沒有。”
.….
咚咚!
“那么下面開始進行法庭陳述,檢方開始陳述吧。”
“好的審判長。”
最后的法庭陳述。
呂安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又從張夢手中接過一張,隨后緩緩開口:
“審判長,檢方的法庭陳述如下:”
“對于本案,檢方認為李飛與徐冰等人,存在著相應的過錯。”
“非法闖入他人家中,屬于觸犯了對方的隱私權,并且對他人實施犯罪行為,如辱罵,侮辱人格限制,其人身自由等。”
“對此,我方認為,李飛與徐冰等人應當承擔本次案件的部分責任。”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講,李飛和徐冰等人,雖然觸犯了法律,但是其生命權也應當得到保障。”
“李飛和徐冰等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并沒有過重的去造成社會危害。”
“針對于陳斌的防衛行為,造成了兩人死亡,三人重傷,數人輕傷的局面,檢方認為陳斌的防衛行為過重,遠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
“根據我國刑法中關于防衛過當的情形,應當接受法律的判決。”
“請法院方能夠從李飛和徐冰等人的生命權考慮來對陳斌的防衛過當行為進行判決!”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呂安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直接,第一是先主動承認了李飛和徐冰等人進入陳斌家的非法行為。
第二是將這種非法行為與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分開了。
潛在的意思就是李飛和徐冰等人的確是非法闖入到了陳斌家中。
非法闖入是非法闖入的罪行和正當防衛沒有什么太大的關系。
兩者之間沒有必要的聯系。
說白了,就是說陳斌屬于防衛過當的事實成立。
就算有什么其他情況,也并不影響判定陳斌防衛過當。
不得不說,呂安的法庭陳述是有著很高的水平的。
面對呂安的陳述,蘇白微微笑了笑,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咚!
“下面請受害人訴訟律師進行陳述。”
受害人訴訟律師在這場庭審當中,基本上沒有發表過什么意見。
因為這場庭審主要針對的是陳斌的刑事責任。
他們受害人的訴求是民事的賠償責任。
所以受害人訴訟律師沒有什么發言機會。
在法庭陳述階段,也只是提出來了關于民事賠償的責任,想要由法庭方面出面,進行私下的調解。
宋遠輝當庭同意了關于受害人訴訟律師的意見。
“好的,關于受害人家屬要求的民事賠償,法庭方面將會在庭下進行相應的調解。”
“控告方陳述完畢,下面請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或當事人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
第二次休庭,估計合議庭已經商議好了相應的判決。
法庭陳述只是進一步的影響合議庭成員的主觀判決。
對于怎么進行法庭陳述。
蘇白早就準備好了,對著已經準備好的陳述材料,開口: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我方認為,根據法律上面的因果關系,這個案子的起因是由李飛和徐冰等人,非法闖入陳斌家中造成了案件的發生。”
“并且對于我方當事人及其母親進行了不法的侵害。”
“由此我方當事人才進行的防衛行為。”
“正當防衛和防衛行為之間的差別是限度問題,根據法律上面對合法權益的理解為人身自由,生命權利以及尊嚴和人格的合法權益。”
“李飛等人非法闖入陳斌的家中,對于陳斌實施的侵害行為是嚴重的,影響了我方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
“并且由于國內的文化,親情觀念很重,陳斌看到其母親受到污言穢語以及隱私部位暗示,甚至有行動的舉動。”
“在陳斌的觀念中,這是一種嚴重的侮辱,嚴重的不法侵害。”
“這已經涉及到嚴重的侵害了陳斌及其母親的人身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
“甚至對于一些觀念比較重的人來說,這等同于殘忍的殺害了他們的尊嚴和人格。”
“從這方面來講,我認為人身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與人身安全是對等的。”
“有句話說的很好,生命誠可貴,可是對于某些人來說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更重要。”
“即,我方認為,陳斌的行為不構成防衛過當,只是在行使自身的正當防衛。”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完畢。”
在陳述完畢,蘇白輕呼了口氣。
這種陳述的目的是,將人格尊嚴與人身自由和生命放在同等的地位。
也就是說.…
李飛和徐冰等人對陳斌及其母親造成的不法侵害。
和陳斌進行的防衛行為造成的后果是平等的。
由此就不存在超過明顯限度的行為。
即,通過這一點可以認定為是正當防衛行為。
只是.…
想要用限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與生命權劃為等號,這要看審判長怎么想了。
目前該陳述的都已經陳述了,接下來就要看合議庭的判決了。
宋遠輝在聽到蘇白陳述完后,整理了一下檢方和被告方的法庭陳述。
和孟浩對視了一眼,接著緩緩點了點頭,敲響了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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