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
當月十九號。
北都。
蘇白帶著李雪珍提前來到了訂好的酒店。
由于是二十號上午開庭,地點還是在北都。
所以蘇白提前從南都趕過來了。
入住酒店。
房間門口,小李目光熱烈。
“蘇律師,咱們再繼續探討探討這個案子?交流一下材料也行.…”
蘇白:.….
咳咳.…
你那是想和我再繼續探討這個案子?
你小腦袋瓜里面想的是什么我不清楚?
“這個案件沒有什么需要繼續探討的了,明天早起,好好休息。”
“奧。”
啪,房門關上。
李雪珍小臉無精打采,回到了自己的房間。
.….
等到了第二天。
蘇白洗漱完畢,帶著李雪珍來到了北都中級法院門口。
這一次的開庭和上一次的不一樣。
由于涉及到不好的社會影響,以及其他原因。
這個案子進行的是不公開庭審。
沒有媒體堵門的情況。
在開庭前,其實蘇白有想過進行公開審理,目的是防止出現什么其他情況。
但是法院直接駁回了。
不過在開庭的前幾天,他知道這場庭審的主審判員,也就是審判長,還是由宋遠輝擔任。
于是,倒也沒有多想什么。
蘇白看著北都中級法院的大門,微微笑了笑。
他也沒有想到,在這么短的時間里,會這么快的踏入到北都中級法院的大門。
心里默念了幾句,蘇白帶著李雪珍在和陳斌匯合以后,走進了法院。
等候室內。
蘇白和李雪珍以及陳斌,沒坐多長時間,就被相應的工作人員帶到了庭審場上。
臨近開庭時間。
各方入座,這一次庭審依舊是三方。
檢方作為公訴人對于謝亮等人的瀆職進行控告。
而蘇白只是作為第三方控告方,進行補充和進一步說明。
或者是提出檢方沒有找出的相應證據以及提供口供,補充法律依據。
與此同時,連帶一同審理的,還有當時闖入陳斌家的其他討債人員。
不過這一次….
作為順帶著審理的對象,他們在此過程中也充當著一個提供口供和提供當時具體情況的證人。
.….….
庭審場上。
書記員在宣布完庭審紀律和庭審的一些其他事項后。
繼續開口:“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話音落下。
宋遠輝和另外兩名審判長走進了庭審場內。
環視了一圈。
看到蘇白那張臉,宋遠輝心中暗嘆了口氣,接著敲響了法槌:“現在開庭。”
隨后又開始核實相關人員的庭審身份。
檢方人員是一名公訴人,一名公訴助理,分別是王進和李可濤。
而被告當事人席位上。
被告人除了謝亮之外,還有兩名當時和謝亮一起進行工作的同事。
兩人分別是李萬家與徐博濤。
被告訴訟代理人席位上的則是謝亮請過來的北都律所律師蔣東林。
信息身份核實完畢。
宋遠輝繼續開口:“相關人員的庭審身份核實完畢。”
“本案由北都中級法院進行審理,審判人員,審判長宋遠輝,審判員孟浩,審判員齊宇。”
“各方對于本次審判人員是否有異議,是否申請回避?”
各方均無異議,不申請回避。
宋遠輝點了點頭。
這一次,他擔任主審判人員,把孟浩拉進了本次庭審,作為審判人員。
原本孟浩是不愿意的。
不過宋遠輝對孟浩說,如果有什么不愿意,或者是其他想法可以去找李副院長。
孟浩當場沉默,甚至他懷疑宋遠輝也不想干,但是李副院長讓宋遠輝去找院長!
對于這件事,宋遠輝自己肯定不能揭穿。
打了哈哈,把孟浩拉進了合議庭就行了。
他不相信孟浩還真的會去找李副院長“抗議”。
所以,這一次的合議庭中,依舊有孟浩參與。
想起這件事情,宋遠輝笑了笑,重新拉回思緒。
在各方無異議后,繼續開口:
“庭審各方不申請回避,對于開庭審理前會議無異議。”
“現在開始宣布案由:”
“案由:檢方對于謝亮,李萬家(女),徐博濤等三人。”
“檢方認為三人在行使相關部門給予的職能權利時,確認其瀆職,所以以瀆職罪進行上訴。”
“并,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問題。”
“以及追究此案相關的討債人員違法闖入陳斌家中的問題。”
“案由是否屬實?”
“是的審判長,案由屬實。”
在檢方王進回答完畢后,宋遠輝微微點了點頭。
“案由確認完畢,現北都中級法院依法對于本案展開審理。”
“請檢方開始陳述訴訟申請和相關事實依據。”
“好的審判長。”
王進點了點頭,對于本案,檢方的間接證據充足,沒有什么其他的問題。
只需要進行按部就班的陳述就可以了。
念及至此。
王進開始開口陳述:“審判長,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我方的訴訟申請如下。”
“對于闖入陳斌家中的討債者,我方認為對方已經觸犯了惡意入侵他人家中,觸犯他人隱私的行為。”
“應以非法闖入他人住宅罪,進行審理。”
“推薦刑期:主要從犯一年有期徒刑,次要重犯六個月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謝亮等三人,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造成了瀆職的行為,已經涉嫌形成瀆職罪。”
“對三人的行為,檢方作出以下控告:”
“第一:在陳斌報警之后,部門通訊人員,告知了謝亮,讓其前往陳斌家中解決糾紛事件。”
“謝亮等三人,在抵達陳斌家中之后,根據陳斌以及當時討債人員的口述得知,謝亮三人并未對于討債人員進行阻止。
只是進行口頭上的警告,并且告知討債人員不得做出其他事項,就離開了。”
“在這一系列發生的過程中,沒有預見當事人陳斌及其母親,在當時情況下所遭受的危險。”
“并且,謝亮等三人在面對陳斌和其母親何麗娟多次要求,將討債人員驅逐走的請求時。
謝亮三人并沒有同意陳斌的請求,只是給出了一個含糊兩可的回應,沒有做出其他任何有效的行為。”
“這也就導致了謝亮等人做出的行為,導致了后續結果的發生。”
“釀成了陳斌防衛過當,造成兩死三重傷以及多人輕傷的局面。”
“對此,檢方認為,謝亮等三人,在行使自身職能的時候,沒有做到公正和解決糾紛,而造成了巨大的后果以及相應的負面社會影響力。”
“以此,檢方控告謝亮等三人玩忽職守。”
“再有!”
“檢方通過走訪以及調查發現,謝亮與放貸公司的幕后老板,也就是這一次討債人員的老板認識,并且有著相關的聯系。”
“通話記錄中還顯示過,謝亮在抵達陳斌家前和離開陳斌家后,與放貸公司的老板通過三次電話。”
“以此為線索,檢方認為這是一樁人情所導致的失職,并造成了相應的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
“基于以上,”
“我方請求法院對此進行判決。”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王進陳述完畢,整理了一下相關的訴訟材料。
在這個案子中,檢方進行了很多走訪調查。
調查的結果和證據都顯示了謝亮等三人有著不正當的行為。
所以檢方才對于謝亮等人,提起公訴。
這個案子證據確鑿,從相關的間接證據上面來說,基本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了。
瀆職罪是一個罪行的大類型。
其中包括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故意泄露機密,過失泄露機密,徇私枉法,裁定失職,枉法仲裁,徇私舞弊等一系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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