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
“并具有一定的故意性。”
“所以檢方認為,本案中謝亮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推薦刑期:兩年有期徒刑。”
“而在本案中的另外兩名當事人,李萬家與徐博濤。”
“兩人針對本案后續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有預見,并有過相應的提醒,只是沒有被謝亮采納。”
“檢方認為,基于兩人的主觀,針對這兩人的判定應當從輕進行處罰。”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
咚咚!
“檢方陳述完畢,下面請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或被告方當事人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面對著最后的法庭陳述,蔣東林知道,目前謝亮被判有罪是肯定的了。
所以在陳述方面還是需要從減刑方面進行陳述。
蔣冬林深吸口氣,繼續開口:“審判長。”
“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被告方當事人謝亮,在處理陳斌與李飛等人的糾紛中,秉持著保持本分工作的理念。”
“但是可能是由于工作性質和工作年限,根據自身的經驗做出判斷而產生的一定的保守觀念,做出了相應錯誤的判斷,導致了后續產生較大的后果。”
“在這么一個情形下,謝亮可能存在著一定的過失,但是這種過失行為并不算得上是嚴重。”
“再有。”
“在此過程中,謝亮的確對于李飛等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行為。”
“進行了相關性的調解。”
“所以我方認為,應當對于謝亮的過失行為從輕處罰或者是減免處罰。”
“我希望審判長能夠考慮到謝亮的工作性質以及當時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決。”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蔣東林的陳述完全是從減免處罰和減輕處罰這兩方面來進行陳述的。
說白了就是逃避罪責。
在聽完被告方陳述,宋遠輝又將目光看向了蘇白。
“現在請控告方進行陳述。”
面對審判長的話,蘇白點了點頭:“好的審判長。”
“我方認為,謝亮的工作態度完全不端正,屬于嚴重的玩忽職守。”
“在陳斌案中。”
“陳斌的防衛行為造成了兩死三重傷等多人輕傷。”
“這是后果。”
“但是與此同時,還有另外的一種假設。”
“換個思維去想一下。”
“如果法院方面沒有判定陳斌屬于防衛行為,根據當初檢方提交的推薦刑期以及其他材料證明。”
“有一定的可能性,會造成陳斌判決死刑。”
“陳斌真的被判決死刑,那么對于司法,對于法律正義來講,則是一次重大的創傷。”
“造成的后果將是難以預計的。”
“而造成了這么大的后果的前提是什么?”
“前提只是一次小小的玩忽職守,只是一次隨意的忽略?”
“謝亮本身的行為代表的不是其本身,因為他的原因,造成了這么嚴重的后果,我方認為應當從重從嚴進行判決。”
“這不僅僅是針對法律正義進行判決,也是針對程序正義進行判決。”
“即我方的觀點是請求法院方面著重考慮一下謝亮的行為所產生的嚴重后果。”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咚咚!
三方陳述完畢,在聽完各方的陳述后。
宋遠輝默默的在心里面進行了簡單的總結。
接著又轉過頭看向孟浩,注意到孟浩微微點頭,敲響法槌。
“各方法庭陳述完畢,現在進入休庭!”
“開庭后,宣布判決結果!”
咚咚!
法槌敲響,進入休庭階段。
伴隨著,合議庭成員離開庭審臺,庭審場上謝亮的臉色非常的難看。
而作為被告方的李萬家和徐博濤,則是一臉的平靜。
最開心的要數李雪珍,小臉興奮,心中默念:++++
.….….
合議庭商討室內。
宋遠輝看向孟浩和齊宇:“針對謝亮玩忽職守定罪已經沒有什么問題了。”
“間接性證據已經足夠形成證據鏈了,就是關于刑期方面,你們兩個有沒有什么想說的?”
孟浩開口:“刑期方面,就按照檢方說的來吧,我覺得兩年有期徒刑還是比較合適的。”
“不過針對的只是玩忽職守這個罪名,后續的話,我懷疑檢方可能要進行補充其他罪名。”
“但.…這和咱們這場庭審也沒有什么其他關系了。”
“那關于李萬家和徐博濤兩個人的刑期呢?”
宋遠輝又問了一句。
孟浩回答:“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以及兩個人的口供,這兩個人都不符合玩忽職守….”
“嗯!不過兩個人是牽扯到行政方面的處罰,這個就交給執法部門吧!”
“行!”
宋遠輝和孟浩兩個人商討中,齊宇在一旁沒有多說什么。
很快.…
休庭結束。
在書記員的再次開庭聲中,合議庭成員再次走上審判臺席位。
咚咚!
宋遠輝敲響法錘,再次開口:
“休庭結束。”
“現在開始宣布庭審判決結果!”
全體起立,等待著宋遠輝宣布判決結果。
宋遠輝開始宣讀:
“經合議庭研究決定,現判決結果如下:”
“針對檢方,對于謝亮作為職能人員玩忽職守的控告,法院認定,事實成立。”
“理由如下:”
“根據瀆職罪中玩忽職守的構成條件:”
“一,主觀上是由于自身過于自信或能預見而沒有預見,導致造成了重大后果。”
“二:造成了重大后果。”
“依據這兩點構成條件,根據檢方提交的相關間接證明,以及被告人李萬家,徐博濤的直接口供。”
“證實了謝亮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夠預見,后續可能會造成重大的后果。”
“屬于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過于自信。”
“并且造成了后續嚴重的重大后果。”
“謝亮的玩忽職守罪,條件構成。”
“現判決謝亮玩忽職守,沒有做到自身職能應負有的責任,造成了人民利益的重大損失。”
“判決謝亮有期徒刑兩年!”
.….….
“針對被告方當事人李萬家與徐博濤。”
“法院認為,在本案件當中,李萬家和徐博濤有預見行為,并向主要辦案人員謝亮提供了相應的提醒。”
“并在法院的庭審當中指出了謝亮的違規行為,沒有進行隱瞞。”
“現判決李萬家和徐博濤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
在宣判完瀆職罪的判決以后。
宋遠輝又針對那些討債人員非法入侵住宅罪進行判定。
這一次在庭審上,沒有針對那些討債人員非法入侵住宅罪進行討論。
是因為那些討債人員已經認罪認罰,只需要進行一個大致的宣判就可以。
作為從犯判決的刑期較短,大多數都是有期徒刑三個月到六個月不等。
嚴重一些的,有破壞財物行為的都是實刑六個月到一年零六個月不等。
在陳述完相應的判決后,宋遠輝敲響法槌。
宣布閉庭!
咚咚!!
法錘沉悶的聲音在庭審上回蕩。
沉悶的響聲不僅僅出現在庭審場上,還回蕩在謝亮的心頭。
謝亮直勾勾的望向審判臺席位,大聲質問:
“審判長.…我不服從判決!”
“我和李萬家以及徐博濤是一起參與解決糾紛的,為什么只判我,不判他們?”
“我嚴重懷疑這里面有什么勾當!”
謝亮本身就疑惑李萬家和徐博濤為什么背刺他。
現在聽到審判結果,不由得懷疑起了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問題。
面對謝亮的質問。
宋遠輝淡淡開口:“質疑是你的權利。”
“有什么問題向相關部門進行提交吧。”
話音落下,宋遠輝徑直離開了庭審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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