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
“這是既定的事實!
“并不能因為他見義勇為了就不判定他是故意傷害的行為。”
“如果因為他見義勇為的行為,就不判定他是故意傷害,這是對于法律的褻瀆,也是因情而對法律的不尊重!”
“基于這一點,檢方堅持認定,廣有志的行為是故意傷害!
唐亮在陳述完畢后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以及被告方席位。
他的陳述非常簡單。
說白了。
意思就是他也認同廣有志屬于見義勇為。
但是見義勇為又怎么樣?
見義勇為是見義勇為,故意傷害是故意傷害,兩者之間要進行分開。
從唐亮的陳述中不難看出,他的觀點是見義勇為,不能為故意傷害的行為買單。
也就是說.…你的見義勇為行為,對于施暴人造成了傷害,傷害是實質的。
有了這種實質性的結果,那么你就是等同于說故意犯罪,
對此,還針對情和法進行了闡述。
嘖嘖.…
蘇白在聽到唐亮的陳述,微微抬頭看了一眼唐亮。
唐亮說的對嗎?
對!
但是在這個案件當中,他并不認同。
于是開口反駁:“我想請問檢方,你怎么就能認定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和故意傷害是分開的呢?”
“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從一開始的角度來看!
“是什么?”
“是針對王強的不法侵害進行的阻攔!”
“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吧?”
唐亮:“沒有任何問題!
“那么在對王強的不法侵害進行阻攔的同時,王強是不是進行反擊了?”
“是的。”
“王強進行反擊以后,那么兩個人形成了什么?”
“兩個人是不是形成了相互動手的局面?”
“在此過程中,我方始終討論的是我方當事人當時的主觀行為是什么!
“檢方陳述的事實是什么?檢方陳述的事實是我方在民事上面的問題。”
“可是在這個案件當中,應當陳述的是刑事方面的問題,所以要從一開始的主觀目的進行出發討論。”
“我方一開始的主觀就是,阻攔王強的不法侵害,是見義勇為的行為,可是王強后面進行反抗了!
“王強的反抗行為是因為他的不法侵害沒有實施,被阻斷了,被我方當事人進行阻斷,從而惱羞成怒進行的攻擊行為。”
“這種攻擊行為明顯是對于我方當事人的故意攻擊!
“在此過程中,我方進行了還手,造成了對方的重傷!
“讓其喪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
“這一點才是我方想要表達出來的觀點!
“再次強調,我方不是故意行為,我方只是在見義勇為行為中的阻攔對方的不法侵害。”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蘇白的陳述觀點和唐亮的陳述觀點相反。
唐亮認為,兩者之間沒有關系。
但是蘇白通過陳述其過程認定兩者之間有相應的關系。
即,廣有志當時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的行為。
唐亮的陳述觀點是廣有志的行為有情但無法律支持。
蘇白:???
你瞅瞅我上面的觀點,有情但無法律支持.?
我陳述的觀點是有情理支持,并有法律支持。
小孩子才做選擇,兩個我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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