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5章
卷宗和委托人的陳述不一致。
在法定證據中,肯定是依靠著卷宗來證明。
卷宗和委托人的情況不一致。
那肯定是有一方是錯誤的。
帶著卷宗。
蘇白找到了姜偉。
姜偉在知道這件事后,臉上也是有著不解。
但隨后還是開口保證:
“蘇律師.…我說的全都是實話!”
“保真的!”
“如果我說了有一句假話,我出門被車撞死!”
姜偉伸出兩根手指,對著天信誓旦旦的保證。
蘇白笑了笑開口:“卷宗和委托人的描述不一樣,沒有說你說的是假話。”
“只是有些東西需要進一步的進行求證。”
“簡單的了解一下情況,詢問一些問題。”
姜偉連忙點頭表示:“好,蘇律師你問!”
“嗯。”
蘇白將卷宗中與姜偉陳述不同的內容取出來,開始了詢問。
“卷宗中,有三名證人,證明你去過案發現場,這件事情你怎么沒說?”
“其中,有一名證人陳述親眼看到你進入過受害人家里。”
“你能不能解釋一下?”
蘇白在詢問的時候,目光直視著姜偉的臉。
姜偉疑惑:“證人證明我去過受害人家?”
“在庭審上你不記得了嗎?”
“記得記得!不過過去這么多年了,我有些事情的確是一時間想不起來。”
“受害人家里,我是去過,我們都是一個村的。”
“偶爾串門去這去那很正常。”
“被殺的是我們村里面的一個媳婦,我去她家,當時是還借的東西。”
“但是我去她家,是她當時已經被殺的好幾天前了。”
“后面那幾天她還在村里面轉悠呢!”
“證人是我們村的,的確說過,我去過她家,可是我在庭審上也說了,我去她家是還東西。”
“誰知道查案子的那些人是咋查的!”
“非要說我去過他家,兇手就是我。”
“可是是我嗎?根本不是!”
從姜偉的表情中,可以看的出來姜偉并沒有說謊。
不過從卷宗記載的問題來看,卷宗里面還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說:姜偉一直強調自己沒有認罪,可是卷宗內,有著相關的認罪書。
附帶著姜偉的認罪簽字。
再有。
蘇白在詢問姜偉是否作出了有罪供訴,姜偉的回答是沒有。
可是在卷宗內。
卻有姜偉的有罪供訴。
這讓蘇白在一開始不禁懷疑,姜偉是否真的無罪。
不過..對于這兩個問題,姜偉都給出來了相應的回答:“蘇律師..”
“這個什么認罪書,我是真的不清楚。”
“這個認罪書...”
“我只記得當時他們讓我簽字,說簽完字有利于能夠幫助我免罪,然后我就簽了。”
“說實話,我都不知道簽的是什么!”
“那你沒有注意認罪書上的內容是什么嗎?你不認識字?”
蘇白開口詢問了一句。
“我認識字。”
“但是過去那么多年了,我只知道讓我簽了很多東西,有好多亂七八糟的。”
“不過我可以肯定我簽的這個東西上面肯定沒有認罪書!”
蘇白繼續開口:
“你的意思是在你不知道,或者是當時的執法人員沒有通知你的情況下。”
“你簽了認罪書或者是你的認罪書簽名是偽造的?”
“我不知道.…”
姜偉的回答符合常理。
這讓蘇白對于這個案件,又有了一個新的認識。
等到了解完新的情況,送走姜偉。
蘇白整理好卷宗的復制材料,緊接著對李雪珍開口:
“走吧.…”
“先去處理一下證據。”
李雪珍好奇詢問:“處理證據?”
“蘇律師,這是什么意思?”
蘇白笑了笑,沒有解釋:“等到了你就知道了。”
.….
隨后。
蘇白在自己的聯系人里扒拉了一圈,給肖海博發了個消息。
“肖律師,你在平原省有沒有認識的律師?”
肖海博秒回:“有啊!”
“我有一個老同學家就是平原省的。”
“現在在平原省省會大律所,怎么了?有什么事嗎?”
“沒事兒,我就是想詢問一下平原省的一些情況,能不能把這個律師推一下?”
“行!”
很快,蘇白就收到了肖海博推送的好友。
緊接著,肖海博還發了一條消息:
“我已經和陳斌律師打過招呼了,你直接加就好了。”
“嗯,麻煩了!”
蘇白笑著給肖海博回復過后,加上了這名推送好友的律師。
“你好陳律師,我想請問一下平原省這邊鑒定筆跡.…有哪些地方啊?”
“需要先向法院申請做筆跡鑒定嗎?”
“想問一下平原省這邊的相關流程.…”
陳斌知道這是肖海博推送過來的國內頂尖刑事律師。
熱情的給蘇白介紹完相關的流程后,不禁開口又問了一句:
“蘇律師.…你這是在平原省接了一個什么案子?”
“筆跡鑒定一般不是檢察部門和執法部門做的嗎?”
“咱們這只需要填一個申請材料就好了。”
蘇白回復:“我這是個陳年舊案。”
“我懷疑先前執法部門和檢察部門鑒定的筆跡有問題.…”
???
懷疑執法部門和省檢察部門鑒定的筆跡有問題?
這可是真敢懷疑!
陳斌愣了一下,這是接了一個什么案子?
這不是直接質疑當初執法部門和檢察部門的工作嗎?
陳斌也清楚這個案子肯定不好搞,沒有繼續追問下去。
.….
而另一邊。
蘇白在了解完相關的流程后招了招手:“走吧.…”
“先去鑒定筆跡是否一致。”
“奧。”
“好的蘇律師!”
李雪珍小臉認真點了點頭,噠噠噠跟上了蘇白的步伐。
.….
在按照那名陳律師給出來的鑒定筆跡流程,提交完相關的事項以后。
蘇白輕呼口氣。
現在這個案子進展到這里,暫時需要一定的時間。
等到筆跡鑒定完成后。
就可以知道當初姜偉的有罪供述和認罪書是偽造的。
還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簽字的。
如果是前者.…那么這個案件的處理方式,相對來說簡單一些。
畢竟認罪書上和有罪供述的簽名上都是偽造的。
那么這就屬于一個非法證據。
并且有著證據和事實基礎,直接向檢察部門提交申請抗訴。
要求重新審理該案件。
還姜偉一個清白。
可是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簽字的.…
那么這個案子就會變得非常的麻煩。
畢竟.…
這個案子已經過去了十幾年。
雖然說在姜偉的陳述當中。
這個簽字是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下來的。
同樣是屬于故意誘導的非法證據。
但是他的口供并不是客觀的事實和客觀的證據。
什么意思?
說白了——
提交申訴,是需要自己去提交,證明自己當初是被誘導的證據條件。
單單憑借著個人的口供,是不受到審理的。
如果真的是故意誘導,13年過去了,你憑借一張嘴就想申訴翻案.…
太難。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
調查取證非常的困難。
所以.…
對于筆跡進行鑒定,如果確認是偽造的情況好辦。
如果確認不了,那只能從其他方面進行申訴。
畢竟.…
后者取證太困難,尤其是過了那么多年,約等于不能取證。
.….
筆跡鑒定需要一定的時間。
在這段時間內,蘇白帶著李雪珍回到了南都律所內。
在一般的情況下,筆跡的鑒定,大約需要15天到30天的時間。
也就是半個月到一個月。
很快.…
到了第18天的時候,筆跡的鑒定結果出來了。
鑒定機構直接將鑒定結果報告發送到了蘇白的郵箱內。
鑒定結果顯示——認定簽字的筆跡部分,不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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