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4章
但是經過了申請回避這一個環節,接下來就是法庭辯訴方面了。
這個案子是他當初作為檢察官進行核實的。
先拋開其他的不談.…
對于徐波而言,這個案子當時他在核實的時候。
案件排除到最后。
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姜偉.…
犯罪人員不是姜偉,還能是誰?
當然,作為那么多年的公訴人了。
對于整個案件的相關細節以及蘇白的陳述,他也是非常的了解。
蘇白陳述的這兩點,的確是這個案件最大的問題。
不過,在重審階段,徐波又找到了一些關于這個案子的相關證據。
加重了,徐波是犯罪人員的證明。
針對蘇白提出來這兩點,徐波開口反駁:
“對于上訴方,陳述的相關情況。”
“我方不能夠進行反駁。”
“但是在這個案子當中.…姜偉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并且有著證人證言。”
“再有,上訴人沒有表述出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本案當中.…”
“案發時間點的情況.…”
“在這場案件的案發時間點兒,姜偉在哪里?”
“根據當時姜偉的描述,他出去溜達了一圈。”
“但是并沒有人能夠證明他當時出去溜達是去做什么了。”
“在這個時間段內,受害人被殺,家中被搶劫。”
“這個案子為什么會在當初被判定姜偉是兇手?”
“因為這個案子在當時,出現了太多的巧合,姜偉完全有作案時間,并且他不能夠證明自己在作案時間內做什么了。”
“最重要的一點是——在現場,發現了姜偉留下的衣物。”
“這一點同樣是判定的關鍵點。”
“在認罪書和簽名上,存在著非法證據。”
“可是這兩個非法證據,在一定的情況下,并不能夠證明姜偉是無罪。”
“只能說在程序的相關流程中存在著瑕疵。”
“再有就是,這個案件的相關判定不只是依照著證人證言。”
“我想請問一下上訴人,對于現場遺留下的衣物,和當時姜偉不能證明自己在案發時間做了什么。”
“這一點怎么講?”
怎么講?
對于公訴人提出來的問題,蘇白根本不想回答。
什么叫做怎么講?
遺留下的衣物這個問題,蘇白先前注意到過。
他詢問過姜偉,姜偉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否認。
但是也說不清楚這個遺留的衣物是怎么遺留的。
可是遺留下的衣物能夠證明什么呢?
如果想要證明姜偉有搶劫或者是強迫婦女發生關系,并將人實施殺害的行為。
最直接的證據是什么?
最直接的證據就是發生關系,所遺留下來的DNA。
以及兇器和指紋。
不過在這個案件當中,兇手所使用的兇器是受害人家中的菜刀。
所以只能從DNA和指紋上面進行認證。
可是在13年前,案發的第一時間證據沒有得到保留。
造成了這一方面的缺失。
遺留的衣物算是什么直接證據?
蘇白直接開口反問:“公訴人提出來的這兩個問題是直接證據嗎?”
“遺留的衣物和不能夠證明自己在案發時間去干嘛了,能夠說明什么?”
“不還是只能夠說明姜偉具有嫌疑性嗎?”
“我想請問公訴人,在你所陳述的這幾點觀念中。”
“是不是具有嫌疑,就能指控犯罪人員了?!”
“或者說公訴人有沒有想過,正是你的這種觀念,所以很容易造成冤假錯案?”
這場庭審,蘇白算是看出來。
在公訴人的想法當中,就算是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姜偉是兇手。
可是.…姜偉是唯一嫌疑人。
于是公訴人堅持認為姜偉是犯罪嫌疑人。
就算是沒有直接證據,也一味的堅持這種想法。
???
冤假錯案怎么來的?
就是這么來的!
所以在剛才,蘇白直接挑明了公訴人的想法。
在蘇白開口反問的同時。
徐波眉頭緊皺,直直的看向蘇白,沒有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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