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2章
休庭結束。
再次開庭基本上等于宣布判決結果了。
這一次庭審的結果,也就接近了到尾聲.…
伴隨著再次開庭,合議庭成員坐在審判臺席位上。
審判長于越整理了休庭期間合議庭商討的材料,緊接著開口:
“休庭結束。”
“庭審繼續。”
“現在請各方開始法庭陳述。”
“請公訴人進行法庭陳述。”
王雄點頭:“好的審判長。”
“檢方的法庭陳述如下:”
“針對本次的庭審,檢方認為被告方犯罪事實清楚,符合強迫未遂的情形。”
“并且犯罪證據清晰。”
“應當依法判決強迫未遂.…”
公訴人的陳述非常的簡潔,主要是因為這一次庭審的內容,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沒有什么需要繼續進行陳述的。
在公訴陳述完畢后,緊接著于越讓被告方委托律師進行陳述。
說實話,目前庭審進行到了這一步。
姜民也知道現在的庭審是個什么情況。
已經判定了強迫未遂。
剩下的也就沒有什么好說的了。
想要減刑只能從留學的身份上來進行陳述。
理清思路。
姜民開口:“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我方希望審判長能夠從多方進行考慮...考慮到事情的發生和被告方的身份。”
“對于我方當事人作出合理的判決。”
姜民的陳述很簡單。
因為庭審到這里也沒有什么其他需要多說的必要。
只是在姜民陳述完畢,被告人席位上的馬斯庫,整個人顯得格外的激動。
不停地在被告人席位上揮舞著手,嘴里說著:nonono。
用蹩腳的語言說著:“是你們學校,請我過來上學的..你們不能判我..”
“判我是不對的。”
“我要求回國,要求學校出面...”
“不可以判...”
審判臺席位,于越作為審判長敲響法槌:
“現在是在我國境內,現在請被告人保持安靜!”
面對審判長敲響了法槌,法警立即對馬斯庫施行了警告。
可是馬斯庫一直在強調一點兒——他不屬于國內國籍,法律約束不到他。
可實際呢?
怎么可能約束不了。
在這個過程當中,馬斯庫不停地擾亂著庭審的秩序,被后被法警給摁了下來。
擾亂持續了將近五分鐘的時間。
審判臺席位上的于越眉頭微皺,繼續著最后的庭審流程:
“控告方還有沒有什么需要進行陳述的?”
“有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他所要做的陳述也非常的簡單。
怎么說呢。
這個案子的涉及,并不是很復雜。
既然對方從身份的角度來進行陳述。
那么自己依照著國內的法律法規,和具體的情況來進行陳述就可以了。
對于法庭陳述,蘇白早有準備。
蘇白從自己的訴訟材料中取出幾張資料:
“審判長,關于本次陳述,我想讓合議庭先看一份我方整理的材料。”
“申請通過!”
聽到審判長的回應,蘇白將幾張資料交給了一旁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將材料交給了合議庭成員后,蘇白才繼續開口: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對于南都工商分院女大學生的調查,以及網絡上對于這個案子的熱議。”
“其中分院的女大學生,對馬斯庫有所了解的,都聽聞過其事跡。”
“并且不少人對于進行了舉報。”
“從這一方面,可以看的出來,分院女大學生方面對于馬斯庫的口碑,是崩壞的。”
“另外...網上關于這個案子有一條很高的點贊評論——”
“評論是這么表述的。”
“在國內的大學中,對于留學生有些優待的資源,我們不能多說什么,因為這是學校的規定。”
“可是在法律上,國內的法律一切以人人平等為準繩。”
“刑法第一條和第四條——立法宗旨是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
“對于任何人的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人人平等,不分三六九等,這是法律的信念,也是刑法制定的根本。”
“對于這個案子的發生經過我都了解過,學校的做法令人心寒,尤其是偏袒那些國外的留學生,更令人寒心。”
“我不知道為什么在國內會出現這種情況。”
“學校的做法,我不好多說什么。”
“值得慶幸的是,現在立案提起公訴。”
“我只希望在庭審場上,在判決書中,寫著的是“人人平等”。”
“我相信大多數人的看法和我是一樣的,我靜等最終的判決結果。”
“以上。”
.…
蘇白在讀完評論的內容后,繼續開口:
“審判長,這條評論的下方,出現了很多坐等結果的評論,點贊量高達數十萬。”
“這些話都是網友們的心聲。”
“我方想要表達的是,一切以犯罪的結果作為判定的首要條件,在國內犯罪應該依法進行懲治判罰。”
“不以任何外部條件作為判定的主要依據。”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以上,蘇白的陳述觀點只有一個。
那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不要以被告方屬于外籍人士,判決緩刑或者是其他情況。
審判臺席位上的許越,很清楚蘇白表達的是什么意思。
心中默笑。
這個案子他們合議庭已經有了大致的商討,就算是沒有蘇白的陳述。
那么也會進行依法判決。
當然他也清楚蘇白這一番說法,是為了讓合議庭能夠考慮到大眾輿論的觀點進行依法判決。
怎么說呢.…更穩固一些。
各方在法庭陳述完畢后,于越敲響法槌:
“針對以上的法庭陳述各方還有沒有什么要補充的題?”
王雄:“沒有補充。”
蘇白:“無補充。”
姜民:“沒有補充。”
“既然各方均沒有其他需要補充,合議庭已經認證過相關的事實證據以及條件和法律依據。”
“現針對該案進行宣布判決。”
于越敲響法錘站起身,書記員開口:
“全體起立,宣讀判決結果。”
等到全體起立后,于越開始宣讀判決結果:
“本案由南都中院進行開庭審理,南都中院對于本案具有管轄權,以下法律全部適用于國內法律。”
“根據本案所掌握的事實依據和證據。”
“現針對于馬斯庫進行宣布判決。”
“南都工商大學分院留學生馬斯庫,在本案當中被公訴方以強迫未遂提起公訴。”
“事實證據確鑿,無任何異議。”
“根據我國刑法第236條相關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迫婦女發生關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者依照以上有期徒刑判決依法進行減免。”
“在本案當中,馬斯庫的行為惡劣,對與其陌生的林文慧,先是進行言語挑釁,而后撕扯,并伴有強迫發生關系的行為。”
“嚴重損害了林文慧的法律權益。”
“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后果和社會輿論。”
“根據其情節惡劣程度,現判決馬斯庫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在宣布判決結果的同時,庭審場上所有人都顯得格外的意外。
為什么?
因為檢方的推薦刑期只是三年有期徒刑。
可是法院通過認定嚴重損害了林文慧的法律權益,造成了情節惡劣的情況。
直接判了三年半的有期徒刑!
按照一般的情景來說,檢方在推薦刑期時可能會加重對于被告人的刑期判決。
法院在判決時會相對檢方的推薦刑期判的稍微少。
可是現在呢?
法院在檢方推薦三年有期徒刑的情況下加了半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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