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7章
可是現在.…
二審要求他出庭,這一點兒讓林文杰非常的不理解。
不理解歸不理解,他已經答應了這件事情,那肯定是要去的。
況且醫院方面的律師也是一流,不會出現什么其他問題的。
想到這里,林文杰安心了不少。
“去就去.…這種庭審也不是沒參加過,相當于放個假了!
.….
而另一邊,陽市中級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已經將開庭日期發放給了各方。
今天就是開庭的時間。
在本次案件開庭之前,蘇白向陽市中級法院申請了公開庭審。
并且在白君律師事務所的賬號上發表了關于這個案件的一定分析。
其中一些細節都隱去了,主要講述了這個案件的情況。
李棟這個案子,關系到一個非常具有話題性的內容——
醫院亂開藥,開出天價藥等情況。
說實話,這種情況并不算是少見,但是像李棟的這種情況非常的少見!
無論是為了救妻,私自刻公章,還是醫院方面的亂開藥,開天價藥,以及醫院內有醫生進行暗示行為。
這三點,無論哪一點單,拎出來都非常的炸裂。
足以上熱搜。
因為醫療是普通民眾所關心的民生問題。
很多人都是普通人,看不起病,如果成為了一件難事,怎么辦?
所以李棟的這個案件關注度還是相對來說比較高的。
當然.…在沒有開庭審理之前,短視頻賬號上發布的只是一些簡單的內容。
并沒有詳細的經過。
但就算是這樣,也是引來了很多粉絲的關注和媒體的轉播。
此外,陽市中級法院也在開庭審理前,同意了蘇白的申請公開審理。
庭審場上。
在工作人員將各方引入庭審席位后,合議庭入場。
審判臺席位上。
作為審理本次案件的審判長,魏國明在開庭之前就對本案進行過簡單的整理。
在這個案件當中,總體來說,李棟是有罪的。
因為李棟私刻公章的犯罪證據非常的清楚,證據鏈也非常的完整。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詐騙的金額也沒有任何的問題。
通過這一點來看,這個案件李棟及其委托律師唯一能做的就是減刑辯護。
由于一審還涉及到尋釁滋事,在魏國明看來,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在一審判決中沒有任何的問題。
不過.…
魏國明也非常的清楚,在一審案件中,這個尋釁滋事判的有些不妥當。
但是!
二審如何判決,那需要上訴方,也就是李棟的委托律師如何進行表達。
看上訴方的訴求是什么。
想到這里魏國明作為審判長,敲響法錘,緊接著繼續開口:
“本案案由:上訴人李棟,認為在一審當中,量刑不符。”
“并且有些罪名并不適宜!
“申請二審,推翻一審判決,做減刑辯護!
“對于這一點,上訴方委托律師有沒有異議?”
看到審判長的目光落到了自己身上,蘇白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
這個案子中,李棟作為犯罪嫌疑人,的確有著犯罪事實。
先不管他的動機是什么。
但是他私刻公章侵害了醫院的利益,這一點是真的。
詐騙事實成立。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不能否認李棟的犯罪事實。
也就是說,不能做無罪辯護。
只能做減刑辯護。
整理完畢后,蘇白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方沒有異議。”
魏國明在聽到上訴方沒有異議后。
緊接著讓檢方開始陳述這場案子中李棟的犯罪事實,以及控告內容。
檢方的控告內容與一審的控告內容并沒有什么太大的差別。
大致上就是,控告李棟觸犯了尋釁滋事罪,并且控告其詐騙罪。
將其詳細的犯罪經過都描述了出來。
最后公訴人再陳述了一句:“檢方并不認同上述方的訴訟申請,請求審判長維持一審原判!
至此,公訴人的陳述內容結束。
公訴人陳述的內容很簡單,而蘇白要做的是什么?
蘇白要做的就是在檢方的陳述上,盡量的減輕其惡意性,和嚴重性。
這也是做減刑辯護最重要的一點!
在審判長要求上訴方進行陳述的時候。
蘇白開始做出了陳述內容。
“審判長,我方并不同意公訴人提出維持一審原判的情況!
“具體有以下觀點!
“第一,公訴人陳述我方有尋釁滋事和詐騙等情況!
“我方并不認同尋釁滋事這一概念!
“按照尋釁滋事的法律理解!
“首先,我方并沒有聯合其他人去醫院討要說法,其次,也沒有危害公共安全!
“我方當事人去醫院做什么?”
“我方當事人李棟去醫院的目的是——討要說法!”
“李棟認為醫院開出的藥費非常的不合理,去咨詢醫院,要求醫院給出一個說法。”
“這是什么?”
“這是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怎么叫尋釁滋事?難道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叫尋釁滋事?”
“李棟危害大眾安全了嗎?或者是造成了其他的重大財產損失了嗎?”
“都沒有!”
“所以我方認為這個尋釁滋事罪并不成立。”
尋釁滋事是什么罪?說100遍,萬能罪!
很多情景都適用這一個尋釁滋事罪!
蘇白先陳述尋釁滋事罪,是因為這一個罪名非常容易反駁。
先不談其他的,在一般維權的情況下,怎么認定尋釁滋事?根本不能認定尋釁滋事!
陳述完尋釁滋事的內容,緊接著,蘇白又繼續陳述,有關于詐騙罪定刑的問題。
這個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這個詐騙罪定刑。
判定的刑期也和這個詐騙罪定刑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所以這也是蘇白陳述的重點內容。
只聽蘇白開口陳述:“關于詐騙罪。”
“我方當事人利用私自刻的假公章,來試圖蒙混,自己交的醫藥費用!
“這一點我方承認是有詐騙行為并認罪認罰!
“但是關于情節方面,我方想表述一個內容——”
“在我方第一次利用假公章來提交自己的醫藥費用后,一共交了28次的醫藥費!
“其中,只有12次醫藥費用,是利用假公章來進行提交的!
“其中蒙混的金額是168000,也就是詐騙的金額是這么多!
“但是繳納的費用高達24萬。”
“從這一點上可以明顯的看出,我方并不具備著特別嚴重的主觀詐騙行為。”
“再有一點!
“我方在一開始的主觀上并沒有詐騙的情況,而是由于醫院方面的過失行為,導致了我方有詐騙的情景。”
審判臺席位上,魏國明聽到蘇白的這一陳述,微微皺了皺眉。
“請上訴方詳細陳述。”
“好的,審判長!
“根據我方當事人所陳述的內容。
我方當事人是在其妻子主治醫生林文杰多次勸告其購買高價藥品無力承擔時,才想到了利用假公章繳納費用。”
“而我方當事人李棟之所以會利用假公章繳納費用!
“是因為其主治醫生林文杰對我方當事人李棟的暗示。”
“導致了其有這種想法。”
聽到蘇白的陳述,整個庭審場陷入到了一時的寂靜當中。
????
什么?
主治醫生暗示李棟,讓其利用假公章繳納費用?!
什么鬼?!
而坐在本次庭審席位上的林文杰,在聽到蘇白的陳述后,整個人腦袋發蒙。
他現在總算是明白,為什么這場庭審要讓他出庭了!
看李棟委托律師陳述的內容,這明顯是沖著他來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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