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9章
開庭前夕。
一切準備就緒,合議庭成員出庭等候室內。
三名合議庭成員等待著開庭時間的到來,準備進入庭審。
整個等候室有三個沙發,其中曹川作為審判長,坐在中間的沙發上。
正在整理著相關的訴訟材料。
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則是分別坐在左,右兩邊的沙發上。
等待著開庭。
只是.…另外兩名審判員明顯的欲言又止。
在整理好訴訟材料后,曹川頭也不抬的開口問道:
“有什么話就直接說吧。”
“這個案子涉及到的情況多,我知道你們兩個人有話要說,也不用藏著掖著的。”
“有什么想說的在庭審前提前說好。”
“別到了庭審上才產生不一樣的意見。”
這一次,曹川作為昆市中院的副院長出庭審理本案。
另外兩名審判員,分別是第一和第二刑事庭的庭長。
對于本次案件,昆市中院高度重視。
所以安排由副院長帶著兩名刑事庭庭長出庭審理。
在曹川說完話后,第一刑事庭庭長路平義,小心翼翼的試探性開口:
“曹院長.…這個案子市里面打過招呼的,說是想讓咱們盡量判的輕一點。”
“曹院長.…你那邊也應該收到招呼了吧?”
“這個案子咱們是不是應該商討一下從哪個角度來從輕判決啊?”
路平義小心仔細的打量著曹川,想要了解一下曹川對于這個案子的看法。
實際上。
曹川的確是收到了招呼,并且是院長親自打的招呼。
告訴他這個案子要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的年齡,還有犯罪人員的心理,主觀動機。
可能需要從輕判決。
曹川難道不明白這話里什么意思嗎?
他作為法院的副院長,什么話聽不懂?
這暗示的很明顯,肯定是聽得懂的呀!
院長的話什么意思?不就是想讓他從輕進行判決嘛!
雖然說這個案子可以從輕進行判決,可以做到沒有任何的枉法裁判也不存在任何的漏洞異議。
但是關鍵的是什么?
關鍵的是他知道這場庭審有問題!
小道消息都傳出來了,他作為副院長,作為本次庭審的主審判長。
如果不清楚這一點,那他這個副院長當的也太不稱職了。
這種有問題的案子,肯定是不能按照自由量裁,進行判決的。
所以這場庭審必須要,正常的進行判決。
否則的話.…
如果這個案子判決以后,再來一個大反轉,進行追責。
那肯定是查到他身上,而不是查到院長身上!
雖然說這么判也不影響什么,但是莫名其妙的被背個處分,影響以后的晉升,他肯定也不愿意!
所以對于院長的暗示,他只給了一句話:
“院長,如果你認為這個案子需要進行從輕判決的話,也可以。”
“這個案子你來判.…”
“我不參與這個案件的審判!全權交由院長你來負責!”
院長一聽只能樂呵呵的笑了笑。
畢竟.…他也只是被打了聲招呼。
肯定不會去做這種事情,在遭到拒絕后也沒有多說什么。
所以.…在聽到路平義的話以后,曹川直接懟了句:
“什么打不打招呼的,打招呼能讓你坐上我這個位置?”
“你要是覺得能輕判,那就在主審判的位置上簽上你的名字。”
“以后出了事情你負責!”
“只要可以,這個案子我什么都不說!”
路平義聽到這話,也知道自己說錯了,連忙擺手示意:
“曹院長我沒這個想法,我只是順嘴提出來一句。”
“這個案子該怎么判怎么判…”
曹川微微點了點頭,淡淡開口:
“嗯!”
“該怎么判就怎么判,想那么多又沒什么用,別總想一些亂七八糟的!”
“準備開庭吧!”
聽到曹川的警告和提醒,路平義微微點點頭:
“好的曹院長。”
但同時,路平義心里面也想清楚了這一關鍵點。
有人給他打招呼,他能當上副院長嗎?
不能!
那為啥還要背這個風險?
肯定不背了啊!
能想明白那么這個案子就很好辦了,該咋判咋判!
很快合議庭的三名成員就調整好情緒,在開庭時間進入到了庭審場上。
曹川落座以后,就開始宣讀關于法院的一些情況并核實成員身份。
在一切準備就緒后。
再次敲響法槌,宣布開庭:“本次案件由昆市中級法院進行審理。”
“人員身份信息核實完畢。”
“本次案件是對林龍,張山峰,張齊,李亮,等四人團伙強迫未成年發生關系。”
“并致其遭受嚴重傷害,進行開庭審理。”
“先請檢方開始陳述案件詳情,以及詳細證據和其他內容。”
在曹川話音落下后。
本次公訴人段召,開始進行了具體的陳述內容。
段召這一次作為公訴人,對于本案進行過大致的調查和了解。
并且從執法部門接手過這個案子,進行了認真的審查。
在審查過程中沒有發現有太大的異議。
或者說.…本案在他看來,并沒有太多爭議。
其實對于他來說,這個案子也非常的簡單。
那就是將犯罪事實清晰,以及證據鏈完整,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四人的相應罪名給提出來。
認定情節是否嚴重。
接著再來一個推薦刑期。
這件事情,在他看來,就算是結束了!
在這種案件下面,有實際的證據,那么就不存在什么其他問題了。
只需要審判長根據相應的法定情形來進行判決,就可以了!
想到這里段召開始陳述:“審判長。”
“檢方的陳述以及相應的質證,以及對該案件的調查結果如下:”
“在本案當中.…被告人四人,林龍,張山峰,李亮,張齊。”
“涉嫌強迫未成年人發生關系,并且有著群體團隊強迫行為。”
“在本案當中,涉及到的情況惡劣,四人的主觀犯罪意愿非常的強烈。”
“并且造成了受害人嚴重的心理創傷和身體創傷,至今受害人都在醫院接受治療。”
“且受害人家屬以及受害人堅決的不進行諒解。”
“基于這種情況,我方認為,根據我國法律刑法規定。”
“強迫婦女發生關系,涉及到的情節比較嚴重,應當進行從重判決。”
“在本案當中被告四人認罪認罰,其認罪認罰態度良好,但是對于破案沒有立功表現,檢方認為不應有減刑表現。”
“在本案當中責任劃分明確,林龍作為本案中的主犯,其他人作為本案中的從犯。”
“按照情節嚴重程度。”
“檢方分別對林龍,張山峰,李亮,張齊等四人推薦刑期為——死刑,無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審判長,以上是檢方的陳述內容。”
段召的陳述內容,簡單明了,直接是把主犯往死刑上懟。
而其他重犯的推薦刑期也非常的重!
看得出來,公訴人對于本案所涉及到的情節判定為非常惡劣。
要不然也不會涉及到這么重的刑期。
說實話.…
庭審的這一幕,尤其是公訴人在陳述刑期的這一幕直接把被告人的家屬給驚了一下。
因為這和李小果家人給他們的保證不一樣!
李小果家人說的什么?
他們說的是保證從輕判決,而且刑期在原有的情況下還會降低!
并且保證了其他的一些東西。
所以他們才會同意,讓自己家的孩子頂罪。
可是現在呢,主犯直接干上死刑了!
其他人員最低也是十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這已經算是從重判決了!
壓根不屬于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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