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6章
這個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情況并不算是太復雜。
只有一個被告一個原告,有著相關的賠償合同,也簽訂了相關的合同。
主打的就是一個程序簡潔便利。
但是.…
這個農作物索賠案件,所涉及到的背景,所涉及到的影響力都非常的復雜。
一來是被告方公司所擁有的背景,可以干預審判的傾向性。
二來是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問題,關系到了整個省份。
作為組織審理本案的方啟強。
面對著這個案件,在心里面是不愿意開庭,甚至是不愿意接手的。
畢竟.…一旦處理不好了,那么這個案子就會引火上身。
給他個人造成巨大的麻煩。
可沒有辦法.…
現在案件進展到這個層次,不開庭是不可能的,不接手也是不可能的。
在調解失敗以后,水城中院方面,通知了雙方開庭的具體時間。
在此期間,方啟強還找到了蘇白想要進行私下里的和解。
對此,蘇白也提出來了自己的條件,那就是只要萬農農業有限公司答應了他們提出的調解方案,那這個案件完全不用進行庭審。
他可以直接,宣布這個案子結束。
可是萬農農業有限公司會答應嗎?
如果萬能農業有限公司可以答應,王西安也不至于讓他的叔叔來親自打電話到法院了。
所以說.…萬農農業有限公司根本不可能答應這種條件。
方啟強心里面非常清楚,這個案件雙方都非常的強勢,萬農農業有限公司不愿意賠償這么多的金額。
同樣,蘇白也不愿意有任何一步的退讓。
雙方作為案件的原被告,態度都非常的強硬。
他之所以會找到蘇白,就是希望蘇白能夠妥協一些。
但是很明顯,現在作為原告方的蘇白妥協不了一點。
對于這種情況.…方啟強也就不再有讓雙方和解的心思。
因為雙方根本和解不了,沒有必要再去浪費時間和浪費精力了。
只能通過庭審來解決這個案件的相關情況和問題。
這一次的庭審.…蘇白和往常一樣同樣申請了進行公開庭審。
希望能夠通過公開庭審來擴大這個案件的影響力。
同樣來給予被告方一定的壓力,讓被告方松口進行賠償。
只不過.…
方啟強作為本次的審判人員,再加上法院考慮到蘇白的影響力,和這個案子所具有的特殊性。
拒絕了進行公開庭審。
拒絕的理由也非常的符合程序,那就是擔心案件的相關情況會對上市企業造成影響,會對上市企業的經營造成不良的情況。
因此拒絕了進行公開審理。
對于這一點,蘇白沒有太在意,因為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情況影響力是比較大。
法院用其他理由拒絕進行公開審理,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這也符合相應的法律流程,對此蘇白沒有什么好反駁和好反對的。
只要在庭審上能夠保證林家園的法律訴訟權益就可以了。
只是.…
在這場庭審上,法院和審判長明顯偏向于萬農農業有限公司。
這種偏向,非常的明顯。
這對于最終的判決結果和賠償金額,是有著巨大的影響的。
對于這一點,蘇白有點頭疼,可是他心里面也清楚如果真的按照合同制定的情況來進行維權。
那么即使審判長和法院的傾向性是傾向于萬農農業有限公司。
這個案子,也能夠達到他的申請訴求。
所以.…這種傾向性對于最終的結果來講,沒有什么太大的影響。
.….
庭審很快開庭。
作為原告方的委托律師蘇白和原告人林家園,都出庭了本次的庭審。
被告方余豪等幾名律師代表著萬農農業有限公司出庭庭審。
這個案件是由方啟強進行庭審審理的。
庭審流程進展的也非常的迅速,很快就進入到了正式的開庭階段.…
方啟強讓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各自陳述了各自的委托訴求。
雙方的委托訴求都和在和解時候提出的委托訴求一樣。
蘇白要求的是每畝賠償八百元,而被告方則認為賠償八百元太高,執意要按照每畝地賠償二十元,并且以種子價值進行折算的方式進行賠償。
作為審判長的方啟強在開庭前就對本案進行了梳理,同樣也清楚這次案件針對的就是賠償問題。
萬農農業有限公司需要進行賠償,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重點就是在賠償多少元,賠償多少損失。
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同樣注重的也是這一點。
雙方說來說去,只關注一個問題,那就是相應的賠償問題。
除此之外.…沒有什么其他的關鍵的內容。
同樣。
在陳述完各自的雙方訴訟請求以后,方啟強又讓原被告雙方陳述依據。
原告方的依據,就是依照合同內容來進行的。
而被告方的依據,則是認為,在這個案件當中,是因為原告方沒有履行合同的義務,而導致了糧食作物的大規模減產。
意思就是規避了自身的責任問題。
在這一點上,蘇白早早的做好了準備。
將糧食減產的專業機構認證,提交到了庭審上。
專業機構的認證就是,糧食作物的減產,不是因為外界的因素而導致的,而是因為種子的劣質而導致的。
有了這一點證據,被告方想要否認,是因為他們原告,而導致的糧食減產的這一情況,不復存在。
畢竟.…
他們有證據,有實質性的證據。
對方自身心里面也清楚,是因為劣質種子的原因。
在這種具有鐵證的情況下,對方想要反駁,但是拿什么反駁?
硬著頭皮在庭審上進行陳述,那么在法庭上就算是審判長傾向于被告方。
可是.…
你被告方沒有證據,再怎么傾向你,也不可能判定你勝訴。
要不然的話.…這就完全屬于明顯的枉法裁判。
直接給他送進去,沒有半點猶豫的。
于是在這一點合同的問題上,
在雙方各自陳述完各自的理由以后。
作為審判長的方啟強,陷入到了沉默。
不過很快,就調整好了狀態,開口進行了總結。
“原被告雙方.…現在均已對各自的委托申請陳述完畢。”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基于合同來進行賠償,明顯索要的賠償金額過高。”
“但是….”
“根據被告所提出來的委托訴求,用種子來抵押賠償款項。”
“這一點明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所以法院駁回原被告雙方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在本案當中,應當依照,《省管理種子賠償法》依法進行賠償。”
“按照法律,萬農農業有限公司應當對于受損的農戶,每畝地按照八十元的賠償金額,進行賠償。”
“并且只支持,現金的賠償條款。”
方啟強在庭審上直接表明了法院方面的觀點。
每畝地賠償八十元這個觀點是,他和中院里面的幾名法官商討得來的。
在一開始的時候,方啟強就已經認定了在這個案子當中,需要駁回原被告雙方的觀點。
為什么要這么做?
首先.…
萬農農業有限公司提出來的賠償,顯然過少。
并且萬農農業有限公司提出來的并不是賠償。
而是從人道主義進行的補償。
在這個案子當中萬農農業公司顯然是有責任的,并且責任占據的較大。
不賠償可能嗎?
壓根不可能!
只想要進行人道主義的補償這一點法院肯定是要駁回的。
并且從法律上面來講,如果雙方沒有協同的話是不支持以物來抵押的。
再有一點就是.…就算是以物品以種子來進行抵押,那么也需要經過核實價值才能夠做抵押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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