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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帶貨商標


  對于胡伯的熱情,甚至整個村,林晨幾乎都已經習慣了,所以選擇了坦然接受。

  既然胡伯回來了,林晨幾人也沒有再繼續聊天,而是幫著胡伯一起把屋子收拾了一下。

  剛好茜茜沒地方住,就在胡伯家多收拾了一個屋子出來,這幾天茜茜正好可以住在這里。

  至于司機,林晨索性把錢結了讓他回去了,畢竟接下來也用不著了,到時候上臨安我有節目組的車。

  屋子收拾完時間也來到了五點半,幾人是能幫忙的絕不閑著,一頓豐盛的晚餐很快就擺上桌了。

  直到上了飯桌,林晨和胡俊這才明白了什么叫做兒媳親。

  胡伯對待安安和茜茜,那叫一個熱情,碗里的菜就沒吃完過,而林晨兩人多夾一塊一都還要挨揍。

  安安就算了,對于這種熱情內心是非常開心的,但茜茜就不同了,她可不是林晨的女朋友,她只是一個小小的助理罷了,對于這份熱情,她內心其實是惶恐的。

  好在,飯局并沒有持續太久。

  飯后,閑來無事的幾人一起離開家壓馬路去了。

  胡伯沒來。

  不是林晨他們不帶他,而是他死活不愿意一起,說什么他跟著一起大家玩不開心。

  農村人,沒辦法,死犟死犟的。

  路上,林晨一直在與胡俊聊關于網紅村的事。

  從做賬號,到注冊公司,再到今后公司的運營模式。

  公司林晨會占股,不僅要占,還要擁有公司的控制權,不然誰也保不準今后會不會有人因為利益鬧什么幺蛾子。

  畢竟,人性是貪婪的。

  而且,村里不是每家每戶都有適合的年輕人,他要回饋的是整個村子,而不是某幾家人。這個時候就需要林晨的介入了,他的股份分紅,會一分不少的分發到每家每戶。

  至于為什么不把股份分散到每家每戶,這其中就涉及到商業問題了。

  他們又不懂經營,天性還善良,根本不知道這股份的價值,萬一被人忽悠賣出去了,那這公司就成笑話了。

  對于林晨占股這事,胡俊兩人是沒話可說的。準確的說是胡俊沒話說,因為安安終究只是外人。

  林晨占據55%的股份,胡俊30%,至于剩下的,那是以后給加入公司其他人的。

  后來者也是合嶺村人,所有加入公司的人都會有相應股份,只是多與少的問題罷了。

  畢竟他們才是收益生產者,不可能跟其他坐享其成的人獲利相同,這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

  當然,林晨提供的可不只是流量和方案,否則他拿這55%的股份,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前期的投資,后期的運營,這些都是他的責任,不過后期運營他只負責大致的策略,畢竟他挺忙的。

  至于注冊公司什么的,都交給茜茜去做了,正好這幾天她沒啥事,胡俊他們也有車。

  胡俊問道:“晨哥,那按照你這規劃,我們是不是還得蓋一棟樓,作為我們以后的電商基地啊?”

  林晨道:“這是肯定的,不過八字還沒一撇呢,賬號建設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慢慢來吧。”

  未雨綢繆是好事,但這剛剛起步就建大樓,那就是傻了。這一系列方案能不能行得通,都還不知道呢。

  聊到這里,大方向的事也就聊的差不多了,細節問題以后再看吧,他也不是神,不是所有細節都能考慮到的。

  幾人又逛了一會兒,然后就踏上了返程。

  將兩女送到胡伯家,胡俊則開車送林晨回去。

  “你女朋友。”車上,林晨突然提起胡俊的女朋友安安。

  原本專心開車的胡俊沒由來心里一突突,不過卻并沒有說話,而是靜靜地聽著。

  林晨本不想提這事得,畢竟老話說的好,“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何況那還是他的粉絲。

  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卻不可無。人心是最難測的,誰也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么。

  “如果合適,盡早結婚,包括你在內,以后所有進入公司的人,都必須簽訂不平等條約。所有的華音號,都必須掌控在公司手里,不管是誰,但凡想要脫離合嶺村,都是凈身出戶。”林晨一臉嚴肅的說道。

  他所做一切都是為了合嶺,而不是做慈善,紅了就跑的人,在地球實在太多太多了。

  胡俊道:“這個沒問題,但粉絲認的都是這個人,而不是號,這個問題是沒辦法避免的。”

  林晨笑道:“所以我才說要把合嶺打造成一個商標,我們是帶貨,不是娛樂主播,粉絲只會認可這個商標。”

  另起爐灶?哪有那么容易。

  就算有公司愿意復刻他們的路,甚至把價格壓到更低,都無所謂。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他們又能堅持多久?只要胡俊他們自己不出問題,那一切就都不是問題。

  地球的李佳琦,薇婭,他們的路子誰不想復刻?但又有幾個人成功?又有誰能超越?

  這就是螃蟹效應,名聲已經打出去了,只要他們自己不作死,基本就沒人能夠超越他們。

  而商標也是一樣的道理,薇婭和李佳琦,不就是人型商標嗎?唯一的難點就在于這商標的打造。

  想要將整個合嶺打造成一個帶貨商標,這可不容易,不過林晨心中已經有了一個大概的想法,至于能否執行下去并且成功,那就只有試了才知道了。

  “我總感覺你描述的一切都是空中樓閣,不太靠譜的樣子。”胡俊撇了撇嘴,有點不自信的樣子。

  不怪他不相信,而是這件事太離譜了。

  什么樣的網紅他沒見過?他們工會不小,娛樂的、帶貨的啥都有,但從來沒有說粉絲只認商標不認人的。

  “這事也不是一兩天就能辦到的,慢慢來吧,只有等到真正成功那天,你才會真正相信。”林晨也不知道該怎么去說服他,也懶得去說服。

  只要他愿意去做,愿意跟著自己去嘗試,那就有希望不是,至于究竟能否成功,鬼知道。

  沒有什么十全十美、包賺不賠的生意,就算失敗,林晨也虧得起。而參與這件事的人,他也養得起。

  有這些,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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