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與人斗
鄧霍在下飛機后再次接到了陶莉莉的電話。
他單手插兜里,望著機場出口前方,最終還是按下了接聽鍵。
“兒子啊,你現在在哪里?”
“山里。”他言簡意賅地答道。
其實還沒到山里,從空中看下來時,機場附近是一片荒地,矗立著風格迥異的農家建筑。
陶莉莉當他是在什么旅游度假村,沒放在心上。
“陳夏柳今晚也過來我這邊,你再爽約就不紳士了啊,她前天還給你帶了禮物,都是你小時候喜歡的。”
“沒有約哪來的爽約?”鄧霍甚至不想多費口舌:“我小時候喜歡什么的都不記得了,她一個陌生人都知道,是神仙啊。”
“她有心唄,還有,她雖然不是神仙,但確實長得像仙女。”
鄧霍不想理睬,擔心一開口就忍不住說些冒犯人的話。
陶莉莉催他:“你過不過來?”
鄧霍聲調懶懶:“恕難從命。”
陶莉莉故作納悶:“我是不懂了,你抽空來見一面怎么了?見一面會缺肉少腿嗎?”
“我現在見媳婦還得抽空去見,至于其他人,就不必了。”鄧霍平靜地說:“那個陳冬柳,你從哪里請來的就送回哪里去。”
“是陳夏柳!”陶母氣得不輕:“鄧霍,你名字都說錯,別太過分了。”
“哦,是陳夏梅啊,記得把她的禮物也要一起打包送走。”
陶母仿若未聽,暗吸一口氣后仍舊自說自話:“兒子,你別怪我啰嗦,你一婚結得匆忙,二婚我肯定要好好把關的……”
鄧霍聽不下去,直接掛斷了電話,并且關機。
李毫站在旁邊,適時地說:“鄧總,這里去小羅村的交通不是很便利,只有大巴或者順風車。”
鄧霍目視前方,喃喃道:“還真是山旮旯啊。”
李毫問:“那我們是坐大巴還是叫個順風車?”
鄧霍轉過臉,干脆利落地說了兩個字:“包車。”
李毫于是聯系了機場附近的出租車公司。
可不知道是不是城市不大,他們想坐的車型不是沒有就是暫時短缺。
李毫自己本來就是司機,向鄧霍說清情況后忍不住提議:“不如到租車店租一輛車,我來開?”
“這里的地形你不熟悉,找本地人來開比較安全,車隨便,大眾一點的牌子就可以。”
李毫想想也是:“還是鄧總考慮得周到。”
最后,他們與出租車公司敲定的是一輛大眾車。
*
潘樂在抵達的第二天就斗志昂揚。
她設想中,搬出律師身份,村委會就算不情愿,也會折服于她的身份,然后給羅芳開已分居兩年的證明。
于是,一大早,她在羅芳的陪同下,拿上委托書和相關證件原件或復印件去找村委會。
事后回想起來,她的禮貌是她的一個失措。
主任聽了她訴求后,叫來了羅芳的婆婆一家人。
對,是一家人。
那浩浩蕩蕩的架勢仿佛是準備干架。
不過主任倒不至于真讓他們打架,他的意思是讓她和他們爭論羅芳和那個不見蹤影的丈夫到底有沒有分居。
潘樂真是開了眼了。
分居這不明顯的事實嗎,怎么還用去爭論?搞得和大學時的辯論賽一樣嗎?
到此,她還是保持著基本的禮貌的。
在羅芳向她指出誰是婆婆和公公后,她甚至向兩位老人問好:“你好,我是羅芳女士請的離婚律師。”
公公渾濁的眼睛掃了她一眼,動了動嘴唇沒有出聲。
反倒是婆婆比較有氣勢。
不過不是沖她來,甚至沒看她,而是一開口就沖羅芳罵道:“我兒子出去打工怎么就算是分居了?羅芳,按你們這么說,村里出外打工寄錢回來的人都是在分居了?他出去辛辛苦苦打工賺錢,你拿了彩禮在那里倒計時離婚嗎?”
跟過來的人幫腔。
“有什么矛盾,私下里說嘛,干嘛要鬧到這種地步。”
“兒子還小,鬧成這樣對小孩不好。”
“……”
潘樂覺得有必要給這位婆婆科普:“你兒子快四年不回來,與妻子無聯系,處于失聯狀態,根據法律規定——”
婆婆打斷她:“你別給我吱吱呀呀亂說這些,我聽不懂!”
她轉而抬起手,伸出的食指如同瞄準鏡般直直地指著羅芳。
“還有,我兒子沒有失蹤,她為了離婚編造的,他上個月還往家里轉錢的。”
潘樂皺眉,低聲詢問:“轉錢?轉什么錢?”
羅芳搖搖頭,亦是滿臉疑惑:“我不清楚,我之前問他要錢他都是說沒有的。”
潘樂猜測是轉給婆婆,不過分居和賺不賺錢沒有關系,更不用說都沒有轉給羅芳。
她笑了笑,徹底把那點禮貌拋之腦后:“你兒子轉錢給你,那你當他新娘就行了,干嘛還要扒著別人的女兒不放?”
“你說什么你——”
“你什么你,活這么大了,就只會耍潑嗎?”
婆婆見說不過她的歪理,轉而看向羅芳:“她拋家棄子和野男人茍合不要臉!”
潘樂與她吵了幾個回合下來,也算是知道什么話說出來最有用了。
她繼續冷笑一聲:“別人家的女兒養大是給你們家當奴隸的嗎?我給你幾萬彩禮,你來給我當牛做馬行不行?行的話就吱一聲,不行就閉嘴。”
那位婆婆被她懟得直接嘴唇顫抖,支支吾吾就是說不出話來。
又有人出來裝中立:“說話別那么難聽,有什么事不能好好坐下聊的,好歹是婆媳一場。”
“坐就不用了。”潘樂轉過臉,目光尋找不知道躲在哪里的主任。
原來他正背著手站在人群外,接受到潘樂的視線后不得不站出來。
“主任。”潘樂對他擺爛的行為方式極其無語:“你好歹是一村之長,說一兩句話吧。”
“你們一個說他平時有寄錢回來,一個說分居三年了,我很難辦啊。”
潘樂強調:“是快分居四年了。”
主任揮揮手:“你們回去再溝通溝通吧,我這清官真的難斷家務事。”
眼見主任就要走回辦公室,潘樂喊道:“開不了分居證明,那開個羅芳的居住證明,可以吧。”
村委會要真不給開分居證明,那她是真的奈何不了主任。
讓開居住證明,是要證明羅芳不在婆家居住,而是已搬到其他地方居住了。
主任停了下腳步。
居住證明與其他人無關,這會其他人是想干涉也沒辦法干涉。
羅芳有過短暫的外出打工經歷,大不了再去聯系以前的包租公包租婆。
如果聯系不上,那就去法院申請宣告對方下落不明。
她要是這么簡單的離婚案件都做不了的話,干脆轉行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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