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自殺的省高院常務副院長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李華山終于無法再隱瞞自己的罪行,將殺人、分尸、拋尸的犯罪經過詳細交代清楚。
2005 年 9 月 31 日,江浙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李華山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南杭市青山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9 月 31 日,青山湖區人民檢察院接到青山湖區公安分局送來的關于李華山故意殺人案的提請批準逮捕文書和案卷材料后,立刻組織精干檢察人員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他們仔細研究了公安機關提交的所有案卷資料,并認真分析了各種證據線索。
同時,還專門提審了犯罪嫌疑人李華山,通過耐心詢問和深入了解,掌握了更多有關案件的細節信息。
在整個審查過程中,檢察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確保公正、客觀地處理這起重大刑事案件。
檢察機關認為,李華山實施了將被害人錢某某殺害并分尸后拋尸于南杭市青山湖區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其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李華山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同年 10 月 21 日,江浙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長李華山因“殺人分尸”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南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死刑。
與此同時,江浙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王兆宏于自己的辦公室自縊而亡,這一消息震驚了整個司法系統和社會公眾。
官方公布的結果是抑郁自殺,但這個解釋并沒有平息外界的質疑聲浪。人們紛紛猜測背后是否存在更深層次的原因。
一些人認為,王兆宏可能因為工作壓力過大、心理負擔過重等因素導致抑郁癥發作,最終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
另一些人則懷疑其中可能涉及到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或陰謀論。然而,由于缺乏確鑿證據,這些猜測只能停留在傳聞階段。
無論如何,常務副院長王兆宏的突然自殺離世,必將給江浙省高級人民法院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和影響。他作為該院的重要領導人物,其自殺行為無疑會引起民眾的無限懷疑和揣測。
同時,也引發了對于司法系統內部心理健康問題以及工作環境的關注。
2005 年 12 月 25 日,江浙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長李華山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執行了死刑。
而就在這一天,劉遠終于拿到了他期盼已久的律師執業證書。
當劉遠走進律所主任吳良新的辦公室時,心情也是格外激動。他開門見山地向吳良新提出要求支付應得的案源報酬,并堅決地表示要解除律師聘用合同。
然而,吳良新卻毫不客氣地言辭拒絕,甚至囂張地宣稱自己在司法系統中的關系足夠強大,可以輕易地讓劉遠做不成律師。
面對這樣的威脅,劉遠并沒有退縮。他冷靜地從公文包中拿出一疊文件和一個U盤,輕輕地放在了吳良新的辦公桌上。
這些文件正是那些曾經受到吳良新猥褻的離職女實習律師的通話錄音和整理后的錄音內容。
吳良新看了幾眼,頓時瞪大了眼睛,臉色變得蒼白,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沉默片刻后,他為了所謂的面子,還是無奈地嘆了口氣,拿起電話,指示財務部門按照約定支付給劉遠那些案件百分之二十的案件薪酬。
同時,吳良新親自為劉遠辦理了離職和轉所手續并予以蓋章簽字。
離開律所的時候,劉遠拿到了自己應得的將近六萬元的報酬,心中也是充滿了無限感慨。
他意識到,即使面對再大的困難和壓力,只要堅持正義,就一定能夠戰勝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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