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秦錚的第一輪會談結束,雙方達成了三個大原則:一是清廷將山東省劃歸給穿者管轄,在名議上仍然受清廷的統治,但在內部實行完自治,穿集團將北京移交給清廷,并面從北京及周邊地區撤軍,只在北京保留一個辦事處,責權與各國公使館相當;二是平分天津,穿集團將天津老城歸還給清廷,而原天津租界地區則為穿集團管轄,責權同山東省,同時天津的海關、航運、港口等都由穿集團控制;三是清廷同意穿集團在上海擁有一塊土地自治,權責等共于上海租界。rg
李鴻章連夜將今天協商的結果發電給西安的清廷,請清廷裁決是否認同這三個大原則,才好繼續協商細節。
接到了李鴻章的電報以后,慈禧太后、光緒皇帝也不敢怠慢,立刻招集眾大臣們協商討論,是否接受這三個大原則。其實清廷對第一條和第三條并沒有太大的異議,因為用山東換北京,早己在清廷內部達成了共識,這個時候自然沒有人反對,至于海外華人要求在北京設置辦事處,則是事一件,完可以答應;而海外華人要求在上海設立“租界”。雖然有些出人意料,但也算不了什么大事,反正現在上海的租界己經夠多了,也不在乎再多一個。但海外華人堅決不肯完讓出天津,讓清廷十分舉棋不定。
天津的地理位置之于北京來實在是太重要,而盡管現在清廷也有意和海外華人搞好關系,但確實又讓清廷難以放心,從慈禧的心里來,是寧可讓洋人占領天津,也不能把天津交給海外華人的。洋人雖然兇殘可怕、蠻橫貪婪,但卻并不能算心腹大患,因為洋人畢竟不是中華族裔,也就不可能得到中國人的認同,因此無論怎樣割地賠款,洋人都不會面占領中國,也就不會危及到清廷的統治,從某種意義上,洋人甚致還會支持或扶植清廷,只要清廷愿意維護洋人的利益。
而海外華人就不同,他們不僅是華夏族裔,而且還是前朝的后裔,僅這一點就足以引起清廷的警惕了,更何況海外華人還擁有自己的軍隊,并且靠擊敗八國聯軍,獲得了極高的聲望,無論是在那個朝代,對統治者來,都是一個極大的威脅,而海外華人占據天津,就意味著隨時可以向北京發動進攻,現在慈禧只想安安穩穩的過幾年舒坦日子,可不想隨時應對來自天津的威脅。
雖然這番想法慈禧并未出口,但眾大臣無疑都是理解并支持的,因此協商了三天以后,清廷回電李鴻章,要求仍然堅持要求海外華人讓出天津。
而李鴻章接到電報之后,也不禁苦笑無語,他不是不知道慈禧太后的心理,只是現在的形式比人強,不由得老太太的心意來。李鴻章也沒有和穿者進行協商,因為他明白,就是協商也沒有用,而是立刻又給西安回復了一封電報,明海外華人斷無讓出天津的可能,如果朝廷堅持向海外華人索要天津,恐怕會激怒海外華人,介時不但連天津老城都要不回來,就連回京也變得遙遙無期了,并請朝廷三思而行。
收到了李鴻章的回電之后,慈禧也陷入了左右為難中,而大臣們也都拿不出什么好辦法來,而就在眾人一籌莫展的時候,到是光緒發表了自己的意見:當前還是應以早日回京為上,其他諸事均可以徐徐而圖之,何況能夠收回天津老城,己屬不易,此刻且不可再節外生枝,另生其他變故。
眾人聽了皇帝的發言以后,也都覺得有理,而慈禧又考慮了一天之后,終于下定決心,接受這三個大原則,同時又責令李鴻章,盡快和海外華人協商細節。
其實就在等待清廷回復的這幾天時間里,李鴻章就己經開始著手準備按照這三個大原則,和穿者協商相關的細節事誼,并且和袁世凱、李經方、張佩綸等人討論其中的細節條款,雖然中途收到了清廷要求必須要回天津的電報,但李鴻章仍未做改變,因為李鴻章的心里十分清楚,清廷根就沒有和海外華人討價還的籌碼,因此到了最后也只能接受海外華人的條件,不然還能怎么樣,除非是太后、皇帝打算把都城遷到西安去。
而袁世凱到也不敢對李鴻章進行隱瞞,將自己和海外華人協商,請海外華人先期派兵進駐濟南的事情都向李鴻章進行了稟報。
李鴻章聽了以后,不僅沒有責備袁世凱自作主張,膽大妄為,反到稱贊袁世凱做得很對,因為海外華人要求占領山東是大局已定,無論清廷答不答應,都不可能有改變,既然是這樣,那就不如做得大方一點,在移交山東的時候盡力配合海外華人的行動,這樣不僅能夠和海外華人建立良好的關系,而且也能換得他們在交還北京的時候,少給清廷制造麻煩,實在是一舉數得的好事。因此李鴻章也決定,就按照袁世凱的提議,討記在下一步的談判中的細節條款。
當然也不是所有人都贊同袁世凱的行為,張佩綸就在私下里提醒李鴻章,袁世凱野心素著,而且過于膽大妄為,并視朝廷制度于無物,日后恐生異端,因此不可對袁世凱過于信任。不過李鴻章對此到并不以為意,認為在這非常時期,只能事急從權,而且這也正明袁世凱敢于擔當,不拘泥于節,處事靈活,能夠隨機應變,只有這樣的人,才能干成大事。如果什么事情都要考慮符合朝廷制度,那就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其實李鴻章自己就經常干一些與朝廷制度打擦邊球的事情。
而李鴻章這邊在準備,穿集團也同在討論面接管山東地區的事宜。現在穿集團內部對面接管山東地區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就是以前制定的“農村包圍城市”式,也就是先從效外的農村中通過推行土地改革的行動,完成對農村的控制,推然后逐步擴展到縣城,進而控制山東境,由于這種方法是從底層開始,因此也被稱為由下至上法。
釆用由下至上法的好處在于一步一個腳印的推進,穩扎穩打,首先控制基層,打牢穿集團在山東地區的統治基礎,并且在控制基層的同時,逐步培養一批地方行政的管理人材來,然后逐步向上,基就可以順風順水的確定在山東的統治,而且前期控制膠州、高密、即墨三縣,基就是釆用的這一模式,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因此不會出較大的事故。
不過這種方法的缺點在于所需要的時間較長,見效果慢,畢竟控制基層,推行土地改革都是需要時間,而且由于對地方的高層缺乏控制力,容易遭到地方勢力組織的暴力抗拒,像這次地主聯盟進攻門埠村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相信在其他地方推行推行土地改革的時候,是肯定還會遇到類似的事情。當然這些缺點到也不是不能克服,時間長就耐心一點,而遭到地方勢力組織的暴力抗拒,則可以同樣用暴為鎮壓,但有一個難以解決問題,就是由下至上法在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地方管理人員,無論是穿集團內部還是土的歸化民眾。
按照清廷的地方行政劃分,山東省共劃分有1個府,個直隸州,8個散州,96個縣。如果只算控制縣城,穿集團就必須組建96個團隊,按平均個團隊15名穿者計算,就需要14余名穿者,這幾乎占到了目前非軍方穿者人數的4成左右。足以讓現在的穿集團傷筋動骨,而且即使是控制縣城,也不是什么人都行,還必須要有一定的地方管理經驗才行,但現在的穿集團還是土的歸化民眾顯然是找不出這么多的地方管理人員來。
而由于李鴻章向穿集團提出,清廷可以讓穿者擔任山東巡撫、布政司、按察使、道臺、提督、總兵以及各府州官員等官職,這樣穿集團就可以將整個山東的官場部打包下來,也導至了有人提出了另一個控制山東的模式,就是從上而下法的產生。就是先獲得山東省的最高行政官職,然后慢慢向下發展。即先接手山東巡撫、布政司、按察使、道臺這一類管理省事務的官職,然后取得府、州的最高官位,再向下面的散州、縣擴展。
采用這種方法的優點就在于可以讓穿集團在較短時間內,取得山東省的面控制權,而且在前期需要投入的地方管理人員并不多,是目前穿集團的人力資源條件能夠做得到的。但缺點就在于在山東的統治基礎并不牢固,有可能會被地方勢力架空,由于控制力不足,容易引發較大的事故,同時穿集團還要承擔基層民眾的怨氣,并且替地方勢力的一些害民行為背鍋。
可以這兩種方法都各有優虜,并沒有一個完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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