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可有法依?
“關于海川市人民法院,依據(jù)國家行政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在公開進行審理:原告叛逆娛樂公司,訴被告百鳥網(wǎng)絡公司惡意堵門一案……”
肅靜的法庭上,審判長正在按照程序宣讀進程,馬前進作為原告代表,和悠悠哥等被告分坐兩端。
由于蔣兆云的輿論攻勢失敗,王俊紅等高層管理均未出席,旁聽席到場的也只有三名主播的家屬罷了。
至于叛逆一方,程烈和其他核心人員都有事情要做,也沒派更多的人到場。倒是有幾名支持者想辦法弄到了旁聽的名額,想要第一時間了解事情的進展。
案件的庭審為全程公開直播,雖然沒有什么人看,但對于案件的雙方對此都非常認真。
“現(xiàn)在請被告對該案件進行舉證。”
確認雙方的訴求都和請求狀一致后,審判長宣布開始了答辯環(huán)節(jié)。
“好的。”
被百鳥網(wǎng)絡請來的律師也是業(yè)內高勝率的老手,面對叛逆的指控,他不慌不忙的拿出開庭前就上交的拍攝錄像,自證道:“從辯護人的拍攝錄像來看,他初次采訪并沒有遭到店主反對,當時店里的客人也并未坐滿,驅趕行為亦不存在。所以我方認為,原告提出的我們影響了主題店生意的說法不成立,完畢。”
審判長:“下面請原告對被告的證據(jù)進行質證。”
“好。”
柳東來面色如常,說道:“首先我要先和審判長確認一點,美食主題店的營業(yè)虧損情況是已經(jīng)認定的客觀存在對吧?”
審判長:“是的。”
“那好。”
柳東來點頭,隨后對著手中的文件說道:“直至法院傳票發(fā)出之前,百鳥網(wǎng)絡的主播一共有三人前來。
首先被告所訴的證據(jù)里僅提到的是第一名主播悠悠哥,但從視頻監(jiān)控里可以看到,他們的團隊為了方便拍攝,進店直接占據(jù)了兩桌,而且設備還影響到了其他消費者的就餐環(huán)境。
第二個拍攝團隊進來的時候,主題店直接就坐滿了,和后續(xù)的堵門事件也正是因為里頭坐滿了的原因引起的。
所以我想請問被告,如果這還不算影響店鋪生意,那還要怎么算呢?
質證完畢。”
“對于原告的質證,被告有什么疑問嗎?”審判長抬頭道。
“有。”
被告律師點頭示意,臉上露出了自信的表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點餐的消費者是具有在店內用餐的權利的,拍攝店面和已購買食物亦不違法。
所以原告的提出的疑問,我應該可以理解為,占座的工作人員未進行消費,從而導致主題店的銷售量降低。
我的代理人曾私下表示過可以補齊餐位費,但已被原告拒絕。
原告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僅僅是工作人員占據(jù)位置的餐位費,還有主播相關視頻所獲得的全部受益和額外的誤工費。
我方認為此要求不合理,也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條文可以作為支撐。”
被告的律師也是有思路的,雖然除了悠悠哥之外,其他的兩名主播都是堵門的一員。但叛逆所要求的賠償金額遠遠大于他們個人造成的損失,那就很好切入了。
畢竟,我三個人造成的損失,憑什么賠償三十個人的錢?
于是,審判長示意原告答辯。
“既然被告方也說了,他們確實影響了生意,所以初步賠償這一點應該算是達成了共識了吧?”柳東來看向被告席。
“確實,我們同意賠償因個人造成的損失。但其余的要求,我認為沒有法律依據(jù),這是你需要向審判長解釋的。”被告律師重復道。
“你們確認了就好。”
柳東來點頭,隨后從文件里拿出其中兩份,抬頭道:“審判長,我申請進入我方舉證環(huán)節(jié),然后我才能回答他后續(xù)提出的問題。”
“要先進行完質證環(huán)節(jié)才能進入下一步程序。”審判長皺眉道。
法庭上的辯論和電視里的不一樣,每個人在發(fā)言之前都要經(jīng)過審判長的認定,不能亂糟糟的你一句我一句,更不能出現(xiàn)律師到處走來走去的情況。
“這不是已經(jīng)得出結論了嗎?他們拿出的證據(jù)證明他們有個人損害店鋪利益的行為。而他們要我解釋他們的質疑,如果不結合證據(jù),那該如何解釋?”柳東來說道。
“異議!”
被告律師當即舉手,補充道:“我是要求原告提出相關的法律條文,而不是要求進入舉證階段。”
認一部分罪,承擔少部分的責任,是一種以退為進的戰(zhàn)略。
他的目的是消除公司主播的社會負面影響,能夠以最小的代價結案,那就是成功。
畢竟幾個人的用餐費也就幾百塊,要是被叛逆得逞,那可能就是整個公司破產(chǎn)的問題。
審判長和陪審員低聲交互了一陣,也支持道:“反對有效。”
這一表態(tài),讓悠悠哥等主播面露喜色。
要求提供法律依據(jù),是一個很正當?shù)睦碛伞?br />
如果提出的訴求都沒有條文支撐,那就沒有什么好說的了。
柳東來的話題轉移遭到了遏制,不過這種招數(shù)他也用過,倒也不至于被逼得發(fā)愣皺眉,當場就反駁道:“這個案子的性質和普通的民事糾紛案不一樣,我們之所以提起訴訟,是基于他們這個行為造成的嚴重社會影響!”
“那就是沒有條文依據(jù)?”審判長皺眉道。
“三年前的景山自衛(wèi)案重新完善了正當防衛(wèi)的相關條例,去年的網(wǎng)絡造謠案首次給無端造謠者判了刑,也修補了不完善的網(wǎng)絡安全法案。
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倫理則是作為出罪的依據(jù)。
在此訴訟案件之前已經(jīng)有過類似的情況發(fā)生,只是受害者沒有經(jīng)濟基礎,無法發(fā)聲,被迫倒閉。
如今這件事已受到百萬人以上的關注,說明社會上的民眾都很關心此類案件,期待著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
所以被告如果沒有其他疑問的話,我再度申請進入舉證環(huán)節(jié),繼續(xù)完善我的立場。”
柳東來的語言鏗鏘有力,腰桿挺直得如同堅固的城墻,氣勢一時無兩,讓理虧的三名被告不敢抬頭看他。
敵方的律師也皺起了眉頭,暗道難纏。
這番言論可算是有理有據(jù),完美的擋住了他的質疑。
事情終究要朝著他無法控制的方向發(fā)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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