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輾轉征戰擒頑兇
21日晚7時許,犯罪嫌疑人占雪芬迫于公安機關壓力,到寧南區局刑偵大隊投案之首。
……
“叮!宿主啟用超級審訊術!”
通過審查,吳炬龍等4人交待了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
“1月14日晚,我們4人來到寧南區梧桐大道138號無線電器材廠宿舍死者周四女家中唱卡拉OK。
16日中午,我們4人發現沒錢了,遂在現場附近買了4把單刃尖刀出外進行搶劫未果。”
“怎么作案殺死周四女?”
“當晚12時許,我們人在死者周四女家中繼續唱卡拉OK,發現她身上有錢,便對她實施捆綁。”
“我用繩索將她勒死,并將周家中煤氣罐氣閥打開,防止周四女未死亡報警。”
“搶劫財物情況?”
“后我們4人將周家中200余包香煙、手機1部及現金3萬余元搶走,逃離現場。”
……
岳劍并沒有就此結案,深挖發現余罪,吳炬龍與去年寧中8`1萬馬宮命案在逃嫌疑人張建倫相貌將征和作案手法極其相似。
去年 8月1日凌晨3時,犯罪嫌疑人在寧中萬馬宮門前將劉仿饒(男,41歲,住寧東五里)刺死。
接到報警后,寧中分局迅速組織刑警大隊、萬馬所刑偵民警趕赴現場,并成立偵破專班迅速開展偵破工作。
通過細致的調查走訪,迅速明確了犯罪嫌疑人為陳佳生、吳定勝(男,42歲,住濟民四路)、張建倫(男,23歲,寧川人)等3人。
8月14日下午,專班民警通過特情反映線索,在車站路車站將犯罪嫌疑人陳佳生抓獲。
14日晚,在濟民四路將吳定勝抓獲。
經審查,陳佳生和吳定勝2人交待了因經濟糾紛,邀約張建倫于8月1日凌晨在萬馬宮門前將劉仿饒刺死的犯罪事實。
但張建倫極其狡猾,隱姓埋名,消聲匿跡,一直追捕無果。
面對鐵一般的罪證,張建倫只好如實招來。
……
“岳警官,我有檢舉揭發情況!”
“希望如實講述,不得作虛假陳述!”
“吳定勝真名叫吳桂良,是在逃殺人犯,……”
十年前12月4日,犯罪嫌疑人吳桂良因口角糾紛,在寧東利發集貿市場內持刀將被害人王樹興(男,42歲,石城人)刺死。
經過深入調查走訪,寧東分局明確吳桂良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成立工作專班全力對他進行追抓。
刑偵大隊抽調精干力量成立追逃專班,對吳桂良展開抓捕行動。
根據吳桂良的職業經歷,專班民警利發鄉以為重點,調查走訪了近千名曾經從事過的編織袋、撿垃圾、鋸木工等行業從業人員。
終于獲取重要線索:吳桂良在寧中區烽火鋸板廠務工。
但在抓捕行動中,因判斷失誤導致打草驚蛇,讓吳桂良逃遁。
“唉,我交代,……。”
吳桂良看見岳劍亮出的殺人證據,頓時癱軟。
……
吳桂良交代自己情況后,猶豫一會兒道:“我有檢舉揭發情況,希望有從寬處理機會。”
“如實講得,我們依政策法律上報從寬!”
“好吧。陳佳生和我一樣,也是殺人在逃犯,原名陳華云,……”
十年前9月12日凌晨2時許,犯罪嫌疑人陳華云闖入寧南百寧二路85號銘香餐館。
他采取潑硫酸和用扳手毆打等手段,連續對正在熟睡的受害人占國桃及其兩個兒子陶少杰(男,當年13歲)、陶建新(男,當年6歲)等5人施暴后逃匿,后陶少杰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寧南分局迅速成立專班,組織力量對嫌疑對象陳華云的追抓工作。
陳華云列為部督逃犯。五年前8月份,寧黃局反映了一條重要線索:陳華云往其家中寄了一封信。
寧南分局刑偵大隊迅速組織力量趕赴寧黃縣,并獲取了陳華云的家信。
通過對信的內容進行分析,民警發現其現在寧州一建筑工地打工。
但在抓捕行動中,合圍有空隙,被狡詐的陳華云僥幸脫逃。
“陳佳生,哦,應該叫你陳華云!……”
陳華云知道東窗事發,只好繳械投降,如實交代隱案。
……
“叮!宿主破獲一起殺人案,完成任務獎勵正義值2500點,根據深挖帶破案件情況獎勵相應技能道具。是否現在接受?”
“接受!”
……
1月27日上午8時許,寧中分局接“110”報警稱:勝陽二路長英小學門口有人被捅傷。
寧中分局迅速調度勝陽所民警趕赴現場,并將受害人劉漢喜(男,40歲,住劉家集86號,系勝陽二路旅社經理)送往市三醫院搶救,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發生后,分局局長寧忠習立即帶領刑偵大隊、勝陽所民警趕赴案發現場,積極開展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
正在各項工作緊張有序的開展之時,離案發現場不遠的勝陽二路44號有人墜樓自殺。
獲此信息后,聯系到兩起案件發生地點和時間均相距較近的情況,辦案民警敏銳的意識到這兩起案件很可能有關聯。
針對此情,寧中分局迅速調整工作部署。
“一是組織刑事技術人員對兩起案件的現場進行認真的勘查,提取現場痕跡物證作技術鑒定。
二是在查明死者身份的基礎上,圍繞死者的社會關系開展調查。
三是在現場周圍深入走訪知情人,重點調查兩人案發前后的接觸情況。
四是請求寧州局刑警友隊重案大隊派員指導偵破工作。”
“叮!宿主有項新任務,破獲一起殺人案,完成任務獎勵正義值2500點,根據深挖帶破案件情況獎勵相應技能道具。是否現在接受?”
“接受!”
經過岳劍的猛虎戰隊介入工作,很快查明墜樓身亡者系陳勝貴(男,32歲,住劉家集8號),其妻朱春娥(女,30歲)與被害人劉漢喜在一個單位工作。
據群眾反映:“陳勝貴一直懷疑其妻朱春娥與劉漢喜有曖昧關系,并曾揚言要殺劉漢喜。”
案發前一天,陳勝貴還與劉漢喜發生過口角糾紛。
同時,孫澤等技術人員通過細致勘查,發現陳勝貴身上有打斗痕跡和血跡。
“經提取他身上的血跡與被害人劉漢喜作DNA鑒定,認定同一。”
“種種跡象表明,陳勝貴有重大作案嫌疑。”
綜合調查走訪和現場勘查的情況,岳劍分析認為:“1月27日上午7時許,陳勝貴在勝陽二路碰到劉漢喜,兩人再次發生口角,陳勝貴遂持隨身攜帶的匕首將劉漢喜刺死,并畏罪自殺。”
至此,寧中分局在重案二隊指導下及時認定犯罪嫌疑人陳勝貴,查明案件真相,成功破獲一起故意殺人案。
岳劍并沒有就此結案,深挖發現陳勝貴與去年寧東8`3命案在逃嫌疑人相貌特征和作案手法極其相似,軌跡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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