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以查煤氣表為名劫財
“我命令專案組民警兵分四路:
一是技術民警和法醫全面勘驗現場,提取現場痕跡物證,通過DNA對比手段進行分析比對。由高良和鐘強負責!
“二是圍繞案發現場周邊群眾開展細致的走訪調查。由趙虎負責!
“三是全面調取案發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監控錄像,查找發現有關線索。由徐山和楊陽負責!
“四是對現場人、事、物等要素進行大數據分析研判,利用多種偵查手段挖掘線索。由史慶負責。”
經過法醫鐘強現場勘查和尸檢,查明死者熊彩霞,女,36歲,俯臥在客廳地面,身上有刀傷20余處,致命的兩刀位于頸后部和右腹部,死因系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另一名死者林芙蓉(女,1歲半)趴在臥室床上,被棉被包裹,背部有四處刀傷。
案發房間內地面有大量血跡,屋內有多處人為翻動的痕跡。
高良匯報道:“岳隊,好消息。嫌疑人作案后曾用拖把托掃室內地面,我從拖把手柄處成功提取了嫌疑人的DNA!”
趙虎和方浩分組帶領民警先后對小區內及周邊1600余名住戶及相關人員進行了走訪調查,制作了200余份詢問筆錄。
岳劍電話給趙虎道:“趙虎,要組織對有可能藏匿嫌疑人的場所進行了地毯式搜索!”
“明白!馬上安排,放心,不留任何死角!”
接著,趙虎和呂昌在走訪中發現一條重要線索。
趙虎匯報道:“案發當天,在案發現場同單元內的幾名住戶均反映有一名1.7米左右,身材較壯的中年男子先后以查水表、查暖氣的名義試圖進入房間!
呂昌道:“該人形跡可疑,發現屋內還有別人時,便迅速離開。”
這是一條極其重要的線索,有可能使案件出現重大突破。
“很好,我馬上趕過去!”
“叮!宿主啟用超級畫像術,時效2個小時!
岳劍立即帶秦兵與見證人見面,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嫌疑人畫像工作。
在走訪小區物業時,一名保安對趙虎反映:“案發當天上午,我接到群眾舉報案發單元樓內有發小廣告可疑人員。當巡查至層消防樓道時,我發現有一名中年男子正蹲坐在樓梯上抽煙!我清晰地記著該人抽的是黃鶴樓牌香煙。”
高良據此在樓道內反復尋找,終于成功找到該名男子遺留的煙頭并成功提取了DNA。
與此同時,徐山和楊陽調取的視頻監控錄像顯示有可疑人員活動。
“案發當天確有一名1.7米、30歲左右、身材較胖的男子多次出現在現場周邊,行跡十分可疑!”
高良把煙頭中提取的DNA與案發現場拖把上提取的嫌疑人DAN進行技術比對,發現類型一致,比對成功。
岳劍綜合各項情況分析,終于得出結論:“這名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這名男子究竟是誰,身份一時難以確定。
岳劍指令道:“開展視頻串并,全面排查,注意異常警情。”
“張局,我建議安排各派出所排查錄像!
“可以,我親自安排!”
為迅速查找到這名男子,張德親自將從案發現場提取的視頻監控錄像發送到梅州局派出所所長微信群。
“各派出所立即進行排查,務必將工作做細做實!”
1月15日,龍江派出所轄區一名叫董長林的居民到派出所報警稱:“我兒子已經失蹤三天,請求幫助查找。”
呂剛詢問了他兒子的情況。
“你兒子體貌特征?”
“34歲,喪偶,身高1.7米,身材較胖,平頭,大耳朵,寬鼻梁,皮膚黑,說話略有嘶啞。愛抽煙喝酒。”
呂剛發現其失蹤的兒子與案發現場可疑男子體貌特征幾乎相同。
“你看下這份視頻錄像,看是否認識那現場出現的人?”
董長林確定道:“沒錯!視頻中的中年男子就是我的兒子董少卿!
“岳隊,嫌疑人的身份已經確認:董少卿,男,34歲,喪偶,無業,梅州梅東區人。”
“好,辛苦了,我們馬上研判!”
岳劍帶隊與劉鵬立即圍繞董少卿展開信息研判,尋覓他案發后的活動軌跡。
通過進一步偵查,發現董少卿于1月13日從棲賢文化城租住處搬離后,搭乘朋友的汽車到了京都。
胡局長指令岳劍立即組織抓捕小組趕赴京都。
抓捕小組在京都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于時許,在北明陽區一租住公寓內將嫌疑人董少卿成功抓獲。
“董少卿,請跟我們回梅州協助調查一起搶劫殺人案子!”
“回梅州?警官,你們弄錯了吧,我沒有殺人,是本份人……”
岳劍冷哼一聲,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證據確鑿,還要狡辯?”
董少卿垂頭喪氣,道:“一見你面就知道末日到了,我知道你是大名鼎鼎的岳神探!也好,早點解脫!
“你的小伎倆一查就破,自以為金蟬脫殼就無事!你犯下如此惡行,就算躲到天涯海角,我們也要逮住你,還是好好交待,好好反省吧,帶走!”
1月16日下午,董少卿被押解回梅州,岳劍制訂周密的審訊計劃,力爭一舉攻克,深挖余罪。
“叮!宿主啟用超級審訊術,時效2個小時!”
“叮!宿主啟用超級偵謀三十六計,時效2個小時!
經過一夜的深入審查,董少卿對入室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你搶劫殺人動機是什么?”
“實話實說,我因做生意賠本和借高利貸等原因,經濟情況非常糟糕,欠下巨額外債,我的兩處房產也被抵押,在此情況下,我生了入室搶劫錢財的念頭!
“你是說作案前并沒想去殺人?”
“開始只是持刀威脅室主并沒有想殺人,同時也是帶刀防身,防止被人抓好威脅脫身,殺人是因對方反抗激情的!
“你作案是怎么準備的?怎么選擇作案處所?”
“1月12日案發當天上午,我準備好一把30厘米長的單刃刀,竄到在棲賢文化城9號樓內,經過反復考慮之后,決定實施入室搶劫。”
“怎么選擇作案目標對象?
“我隨機選取幾戶居民以抄水表、查暖氣、煤氣表的名義騙開屋門,發現屋內人員較多不易下手后,便借口離開再選取其他作案目標!
“接著講?”
“當我以查煤氣表的名義進入受害人家中時,發現只有她和她1歲多的孩子在家,但當時由于我存在膽怯心理,第一次沒有實施作案!
“后來呢?”
“隨后又先后以送禮品、回訪等名義,三次進入受害人家中!
“哦,你連續進去四次,最后一次才下手?”
“是的,在最后一次進入受害人家中時才下了狠心,持刀威逼受害人交錢!
“你有沒有考慮后果?”
“考慮過,還很擔心受害人報警,心中考慮她若反抗妄圖報警,就捅死她,因為她已經知道了我面相。”
“你不是第一次入室搶劫作案吧?”
“警官,別冤枉我。我只做過這一次,實在是缺錢花,動的歪心思。我沒撒謊,徹底交待,不信你們調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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