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十章 雇主是個小可憐 20
原本安保大叔還奇怪,都沒人來,誰能把手機落這兒啊?
拿著翻來覆去看了會兒,他注意到了手機背面的自拍大頭貼。
這不之前來亂涂亂畫那小丫頭嗎?
怎么又來了?
他們果斷把東西送警局去了。
手機的主人免不了又一頓被查問。
囧的是,手機屏保被換了,換成了“周星瀾滾出娛樂圈”那個群里公告的截圖,就是B姐教群組成員怎么黑周星瀾的那個教程。
還是多圖動態循環播放!
其中那張表揚她成功潑漆的更是被特意放大了數倍!
幾張圖放完,她老底都被掀了。
加上全段時間她曾經因為毀壞公共設施罪被帶回去過,執法者對她還有印象,她想蒙混過關都不可能。
“你是不是該給我們解釋一下這是怎么回事?”
“另外,希望您能配合調查,你剛剛說你買了新的手機?”
“麻煩讓我們看一下可以嗎?”
手機主人本來還各種不配合,甚至對執法人員破口大罵。
“如果截圖上所屬屬實,那么我想我們有必要告知——”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你們在網絡上故意抹黑和辱罵周星瀾先生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小姑娘愣住了:“有,有那么嚴重嗎?”
她不解的問:“我不就在網上罵罵人嗎?大家不都這樣?怎么就構成犯罪了?”
執法人員問:“那你潑油漆呢?”
他們繼續給這小屁孩科普。
“你的行為是故意損毀公共財物。”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刑事犯罪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們干這事兒不是一次兩次了吧?”
“你自己覺得情節嚴重不嚴重?”
“另外,”執法人員問,“根據你的身份證信息,這個月你已經成年了吧?”
“你現在已經是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了,明白是什么意思嗎?”
“就是讓你學會自己判斷對錯的能力,因為,以后你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剛成年的女孩整個呆住了。
她沒想過那么多,就想給哥哥出氣!
執法人員又問:“這件事我們會繼續跟進,如果有證據表明你確實參與……”
女孩連連擺手:“我沒有我沒有!”
“我就干了這一件事!其他的都是他們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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