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三章 提請不起訴決定
張明提出這個問題,雙手抱著胸口,嘴角有點上揚。
這在心理學上,一方面是張明覺得自己成竹在胸,對自己這個提問很有信心,另外一方面嘴角帶笑,應該是覺得我沒辦法把這個問題說清楚。
“我今天就是來把這個問題說清楚的。”
我心里一樂,我在這個問題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不管是法律法條,法理,我都找到了能夠讓自己立于不敗之地的說辭!
我信心十足的點擊換了ppt第二頁:“接下來,我會從三個方面,講述剛才張明檢察官說的這個問題,分別從防衛起因,防衛時間,防衛對象三個層面來詳細解答。”
曾文靜這才抬起頭來,第一次特別嚴肅的看著我。
眼神中有威嚴,但也有別樣的感覺。
我看了看旁邊的吳曉月,吳曉月在暗中給我做了一個加油的手勢,還朝我呲牙咧嘴的。
估計現在不是這個場合,吳曉月肯定要大喊大叫讓我給力點之類的話吧。
看到吳曉月,我反而心氣平順了不少,開始說道:“第一點,從防衛起因看,吳昌對于唐欣家人的傷害,是有持續性的,他以前就來騷擾過唐欣家里,唐欣家里甚至因為這些事情報過案,這些是當時報案收錄的信息和記錄。”
展示了記錄資料之后,我繼續說道:“當夜吳昌來滋事總計兩次,第一次唐欣和他糾纏在一起,打掉了他手里的刀,兩人被鄰居和親人拉開,中間停止。但是第二次吳昌又來滋事,我能不能認為這事第一次吳昌惱羞成怒,第二次下了決心來傷害唐欣和家人呢?這應當屬于嚴重情節,這也是唐欣實施正當防衛的必要前提。”
我這樣一反問,那個張明有點啞口無言,咳嗽兩聲沒說話了。
見其他人點頭認可,我繼續說第二點:“從防衛時間來看,防衛是否符合時間呢?本案中,吳昌酒后用菜刀砍砸唐欣家大門,唐欣查看,吳昌先是用腳踢唐欣,是先動手的一方,并且手持利刃,吳昌正在侵犯唐欣的住宅,人身安全的行為,當時屬于不法侵害,唐欣是有權利實施防衛的!”
我說完第二條,吳曉月還特有眼色的給我端了杯水,我象征性的抿了一口,又打開第三張ppt。
這是學唐欣和吳昌的照片左右側,放在一個平面上。
我說道:“第三點,從防衛對方來看。請你們注意看,這是唐欣和吳昌的同比例單人照,唐欣只有一米六的身高,而吳昌足足有一米九,差距三十厘米,我問在場的女士,假如有一位高大的巨人,對你要實施侵害,你會不會有壓迫感?”
曾文靜在仔細看對比照片,沒有發表看法。她身邊的張明倒是話挺多的,說道:“陸律師,但是唐欣是武警女兵出身,也曾經面對過兇徒,或者是部隊演練,應該有這個心里準備和過硬的心里素質的。”
這明顯是要拿唐欣曾經當過武警,身體素質和身體素質和常人不同來找毛病。
我呵呵一笑,說道:“張檢察官這樣想不對,那咱們換個方向說,吳昌一米九的身高,而且當時是處于酒后失控狀態,在場人的證詞證明,當時周圍兩三個同齡成年人都拉不住,可見其體力和情緒失控后的爆裂程度。我們不能因為唐欣曾經當過兵,就說她武藝高超,心里素質強,她首先是一個擁有生命權利的公民,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不是嗎?從法理上來說,這是升級且持續的不法侵害,不能苛求防衛人的防衛本能和高度緊張后的應激反應程度。”
三點幾乎一口氣說完。
我短暫的喝了杯水停頓了一下,因為寧均民張援朝和曾文靜有了小聲的討論。
我能看出來這次做主的其實是曾文靜,張明只是曾文靜的助手。
他胡攪蠻纏其實無所謂,關鍵還要在于曾文靜的看法。
等小聲議論停止之后,曾文靜終于開口了,問了最最關鍵的問題。
“第二次雙方糾纏過程中,在吳昌手里的刀,落在黑暗中之后,按照常理來說,已經失去了直接造成威脅的武器,為什么唐欣此時會刺傷吳昌,導致后續吳昌搶救不及時,死亡呢?”
這個問題看似和張明那個問題很像,但其實不一樣。
曾文靜絕對不會傻到同樣的問題問第二遍。
我明白曾文靜的意思,曾文靜她的意見是:如果認可是正當防衛,不是故意傷害罪,或者是故意殺人罪,但是存在防衛過當的情節。
這說明案子是有彈性的,可以辯證的。
我反而更有信心了,拋出來最最關鍵的一個證據:“接下來,我就會結合之前的分析說明這個問題,現在請看這張照片。”
我展示了一張傷口的照片敘述道:“這是我從唐欣案,公安刑偵那邊調的證據,是吳昌死后第一時間拍攝的傷口的照片,傷口只有一點五厘米寬,深度四厘米,但恰好戳中了吳昌的臟器,這是導致吳昌后續死亡的原因。而造成這個傷口的,是已經丟失了證據,那把所謂的殺人兇器,水果刀。”
曾文靜看著傷口的照片,并沒有什么不適,反而很有興趣:“陸律師你繼續說。”
我開始調動思路,后續這些話,我在律所,家里,心里都自己練習過無數遍,也是真正能為唐欣證明清白的關鍵性證據!
我走到曾文靜面前,就像是在法庭上辯論一樣認真,這就像是一場提前到來的嚴肅的庭審,刻意側身指著背后投影上的傷口,放慢語速,用在場每個人都能清清楚楚聽到的聲音說:“關鍵就在于這個傷口!唐欣口袋里有兩把刀,還有一柄更大更鋒利的菜刀?為什么唐欣沒有選擇用那把刀?是因為她害怕傷害了吳昌,所以選擇了體積更小,殺傷力造成創傷更小的水果刀!”
“雖然這把刀在現場遺失了。但這個傷口只有一點五厘米的寬度,可能平時我們做飯切菜,造成的傷口都比這個大!所以從一開始!唐欣就沒有打算殺人!”
我自顧自的繼續在這個辦公室里開始回顧當時的場景:“把唐欣代入成我自己,當天凌晨一點多,之前發生過沖突的人不斷地用刀砍門砸門,我有家人,我有親人,他們中間還有小孩,我害怕他是來故意找茬傷人的,我就隨手拿了兩把刀放在了口袋里。”
“第二次我又被挑釁,危險也更現實化,和升級化,開了門先被吳昌打中了臉部,踹了身體,拳打腳踢,我當然要反抗了!鎮子上沒有路燈,又是黑暗一片,我不是吳昌的對手,被毆打后,恐懼而且激憤,倉促之間摸到了口袋里的刀,拿了更小的水果刀想要嚇唬嚇唬他,誰知道吳昌不管不顧,又撲過來,和他糾纏之間,刀子再這樣一個黑暗的環境中捅進了他的身體,你能苛求我,這個時候精準的判斷,我是否傷害到對方的什么部位嗎?”
“所以,唐欣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殺人,她用的刀也是創傷最小的水果刀,傷口就是鐵證!”
我長長的松了一口氣,站在PPT昏暗的燈光下看著其他幾人:“實力懸殊那么大,情況那么緊急,唐欣危機之下,拿刀不是正常的選擇嗎?傷害到什么部位,她那個時候已經做不了主了,是應激反應,法律應該傾向保護防衛者和弱者的權益。法律界有句諺語:刑法是善良人的大憲章,也是犯罪人的大憲章,只要不想著去干壞事,用得著擔心正當防衛被濫用嗎?綜上所述,我要為唐欣,做無罪辯護,并且向檢察院同志們,提請不起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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