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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六 宵禁


  世風日漸沒落,小打小鬧純粹是揚湯止沸,而且就算是朝廷的力度再大,決心再強,但內部的官員大部分卻是荒于職守,導致京城內外盜賊猖獗,流氓惡少充溢市閭,地棍無賴橫行鄉里,官府屢禁不止,難以盡絕。

  而在這種窘境中,皇帝的反應卻是很無力的。

  “京畿多盜,命都察院錦衣衛各遣官擒捕,仍命都察院揭榜,禁約官校擾民。”

  “命錦衣衛指揮僉事陳端捕盜于順天、保定二府,時京城內外多盜故也。”

  “‘京師屬有一人殺一家三人者,又有日中殺人者,今尚不不獲,乞嚴為之禁。’上命停巡城御史及巡捕官俸,現限捕之。”

  “召錦衣衛官于日升,劉僑跪檻外,上曰:‘京城內外盜賊縱橫,嚴行緝捕是爾等職掌,如再玩忽,當即處治。’”

  “帝以‘城內劫殺屢聞,城外道路梗塞,錦衣衛東西司房,巡捕五城衙門職掌安在?乃令盜賊充斥至此。’責令回話”

  反正吧,皇帝訓幾句話,下面的人吃頓掛落,這治安就能好點兒,但是沒多久,就又恢復原樣兒了。

  而明朝中后期之所以這么多的盜賊,跟其兵制還有關系,明朝的士兵,待遇極差,地位極低,逃亡者甚眾。而\一\本\讀\小說偏偏明朝的戶籍管理制度,路引制度又是非常之完善,他們這些逃亡的軍戶都是黑戶口,進程不敢進,到了鄉下也能讓人給拎出來。

  偏偏他們又是有些武藝在身,膽子比一般百姓大得多,所以干脆就嘯聚為盜。

  京城內外,邇來奸惡之徒日滋月盛,三五成群,日則在于行兇害人,夜則荒淫賭博,甚至占人妻女及為人報復私仇,為害不可枚舉。強竊盜賊多起于此。”

  就連都御史王公也“恐盜入其室也,終夜防守多至廢寢”。

  正德年間:大學士楊廷和等言:“近日武清、東安等縣……,俱有盜賊生發,少則四十人,多則百余人,披甲盔兵器,……,燒毀房屋,殺擄人口,搶奪財物,往來公差內外官員悉被其害,道路為之不通,而京城之內,東直門及大時雍等坊,強賊白日剽殺,”

  萬歷年間:“京城內外盜賊生發,各該巡捕后備官,雖不系本管地方,有能協力捕獲者,紀錄擢用。”

  宣德年間:“嚴京城捕盜之禁。時京城多盜,都御史劉觀等議于五城兵馬司各增官軍一百人與同捕捉,每五十家置巡更捕一,遇夜以十人守之,有盜賊有違夜禁者皆聽捕以聞。上從其議,命英國公張輔同五軍督府按坊遣軍助之。”

  天順年間:“以京師內外多強盜,命都察院出榜申諭諸人擒捕,若得實其原捕及首告人,賞鈔二千貫賊貲,官旗、軍校升一級,民匠加賞銀十兩”(《明英宗實錄》卷二百九十七,天順二年十一月壬寅);

  弘治年間:“先是,京師奸民馬紀,夜聚諸惡少馬聰等,持刀入民婦家,逼而淫之,劫其財,為邏者所獲。”

  嘉靖年間:“盜入楊威營把總指揮采雄家,殺其妻并子女四人,巡按御史以聞。詔下所司緝捕。”

  天啟年間:“巡視皇城御史徐楊先、王一中、主事黃文星目擊疏虞,且盜賊生發,議欲嚴啟閉以防奸盜。”

  惡.件頻發,甚至就連官宦人家都不能幸免。那些暴徒便是對當官兒的也是沒什么敬畏,若是尋了空子,照樣是殺人不誤。

  而到了明末,比之明朝中期又是差了許多。甚至就連謀反、大逆不道、僧人悖道這種事兒也是屢見不鮮。按明代規制,直房內官與司房宮人稍有紊亂,即以“淫佚”罪治之,而在晚明,宮中的太監不但與宮女結為對食,而且還》《大明律》中的規定及懲罰可以說是已》中侍衛人員明確規定:凡宮禁宿衛及皇城門守衛人應值不值者,笞四十,以應宿衛守衛人,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六十,以別衛不系宿衛守衛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皇城各門,各鋪上直守衛該管官旗,鈐束不嚴及容情故從,所管軍人離值,點視不到,十名以上者,各杖一百,……。凡各處城門應閉而誤不下鎖者,杖八十,非時擅開閉者杖一百,京城門各加一等,其有公務急速,非時開閉者,不在此限。若皇城門應而誤不下鎖者杖一百,發邊遠充軍,非時擅開閉者絞,其有旨開閉者勿論。

  宮禁如此森嚴,其實多半是擺設,嚇唬人的。

  萬歷年間三大案之一的“挺擊案”——萬歷四十三年五月初四,一個不明來路的漢子,手持一根棗木棍,竟然沖進二道宮門,闖入太子居住的慈慶宮,試圖加害于太子,幸好被人及時發現將之捉拿,移交東華門守衛監收。一人一棍,獨闖深宮,竟能沖破幾道宮門直入殿檐,挺擊太子,難度簡直堪比荊軻刺秦!

  其中固然有人在背后陰謀策劃,暗自布置放水的原因,但宮禁之空虛,也可見一斑。

  這簡直就像是一個大耳刮子,狠狠的扇在了朝廷上下的臉上。

  世道如此混亂,由不得謝升謝老大人不小心。

  出了門,已經是天色黑透,兩個走在最前頭的家丁,手里各自打著一盞燈籠,上面卻是沒寫什么字號官位。

  若是在地方上,知縣老爺晚上有時候興致來了,出去走走檢查一番,打的燈籠上便會寫上‘正堂’二字,威風凜凜,人人見了都是避退。但那是地方上,在京城,等閑不會如此做。

  你一個五品官兒,在地方上,在一州一府里頭,那就是頂兒尖兒的人物了,但是在京城,真真是不算什么。你要是打了官燈,未免就會被人覺得是太過張揚。

  還是低調行事的好。

  碰上巡夜的,不過是著人費些口舌,上去解釋一番罷了,也沒什么。若是惹了麻煩,則未免不美。

  一行人出了府門,朝西往積水潭的方向而去。

  這會兒街面上靜悄悄的,除了他們這一行,一個人都沒有。

  已經到了宵禁的點兒了。大明朝不叫宵禁,叫夜禁,更簡潔明了了,反正本質是一樣的。一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后才開禁允許商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板子,京城是五十板子。在一更夜禁后、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板子,京城是四十板子。為了實施宵禁,每個駐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鎖上城門,禁止出入。城門的鑰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內衙。同時在大街交叉路口上也要攔起柵欄,柵欄開有門,門口有關卡,設有類似于后世崗亭的“卡房”,由官府的衙役看守,不準通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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